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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門清兒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同時,第三十五條中規定,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非常重要。

    自開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蓋章要求有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分為三聯版和六聯版兩種。

    如果納稅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納稅人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如果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第十一條的規定,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同時,《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應在所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舉例來說,A公司申請由稅務機關代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應由稅務機關在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因此,自開和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應由開票單位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也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分為兩聯版和五聯版兩種。

    如果是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在符合代開條件的情形下,如果納稅人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則由稅務機關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的規定,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分為57mm×177.8mm、76mm×177.8mm兩種規格,且均為單聯。

    納稅人自行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應加蓋本單位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電子發票不需另外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透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的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檔案,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根據規定,電子發票可以由開票方和受票方自行列印。由於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所以,納稅人不需要再另外加蓋發票專用章。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需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除銷售舊機動車外,在銷售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規定,納稅人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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