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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著名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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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醫阿一
醫院裡工作的法醫,其實很多時候是分三種的。
第一種,屬於公安局的法醫,為了工作方便,比如給傷者換藥,檢查之類,特意在醫院設立一個法醫門診。主要是進行傷情鑑定。
第二種就是社會鑑定結構,與醫院合作,在醫院租一個地方,開設法醫門診。這種其實可能和醫院並沒有上下級關係,類似於大型超市綜合體裡開設一個飲食店一樣。這種法醫鑑定所的業務可以包含所有的鑑定內容,包括驗傷,屍檢,DNA檢驗,甚至毒化檢驗都有可能。
第三種,醫院自己去司法局申請設立的法醫門診,隸屬於醫院的下屬科室。一般只從事相關鑑定工作,比如婦幼保健院和兒童醫院經常有法醫從事親子鑑定工作。這種往往看別的門診一樣,可能還需要掛號。
以上是我所瞭解的情況,不當之處,請指教。
現在有的醫院有法醫門診,可以跟去看病一樣去掛號,現在法醫門診主要是接一些傷情鑑定或者傷殘鑑定的工作,現在屍檢工作還是開展的比較少。
原先我實習的時候在我們縣公安局,那個時候我記得每個週二和週四那邊的法醫都去當地兩家醫院去法醫門診,主要是接一些傷情鑑定工作,也是當地醫院與公安局合作,收鑑定費還有別的費用。
現在一些醫院比如法醫院,有的與公安機關合作或者與正規司法鑑定機構合作做傷情鑑定或者傷殘鑑定,還有就是一些非命案屍體檢驗工作。
以下圖片都是網路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