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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閒雲野鶴24093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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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鵲鄉檢韻
謝邀!第一和第二順序繼承人說的是在法定繼承過程中的!法律規定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存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的情況!像你說的叔嬸等去要求繼承於法無據,不會得到支援!有一種情況,父母早逝,孩子太小,親戚幫忙辦理後事,農村的風俗,可以繼承一點財產,但是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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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獨角獸
根據法律規定,第二順位繼承人是沒有權利和第一順位繼承人爭奪包括房子在內的遺產的。
我們國家《繼承法》對遺囑繼承之外的法定繼承順序有明確規定。遺囑繼承可以自由指定繼承人。
題目中的情況應該說的是法定繼承的情況。那麼第一順位配偶、父母、子女只要在,第二順位的這些叔伯姨嬸是沒權利要求繼承的。如果他們非要爭,那就法院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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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鑫財經
有一種情況。
如果父母去世時,父母的父母未去世,那麼父母的房子父母的父母就有權繼承份額,並且他們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
而如果父母的父母在世時你沒有及時處理該房產,那麼當他們去世時,他們佔有的房子份額,又變成他們的遺產的一部分,那麼他們的其他子女又有權繼承他們的遺產,也就有了題目所說的情況。
雖然這樣算下來,他們所佔有的份額只有八分之一、十六分之一甚至更低,但是按照法律他們確實有權繼承這套房子的一部分。
如果想要單獨繼承這套房產,必須讓他們去公證處放棄繼承權利,拿著公證書去房交所過戶才算是你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麻煩,多學點法律,儘早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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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灰狼的微笑
要依法處理!也只有家風不正的才會出現這種問題!以父母來說,父母亡,兒女年幼,則爺爺奶奶繼承財產撫養孫子孫女,爺爺奶奶過世孫子孫女繼承財產。父母亡,兒女成人則直接繼承遺產並且承擔照顧爺爺奶奶的責任。如果父母爺爺奶奶子女都去世,則父系兄弟姐妹繼承,父系兄弟姐妹都沒有那麼母系兄弟姐妹繼承!總的來說繼承的是亡者的財產和義務!!如果有遺囑那說啥就是啥!哪怕是給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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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粥
理論上是可能的。
原則:有遺囑遵遺囑,沒遺囑遵法定繼承。
先明確1、你父母的遺產,沒有遺囑的話。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可以繼承。
2、叔伯是你爸爸的兄弟。姨是你媽媽的姐妹(代位繼承)嬸嬸是叔叔的老婆無繼承權。
第一層關係:
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題中父母雙方往升極樂。父母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和子女有繼承權。
第二層關係:
1、第一種情況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在世。那自然跟你叔伯姨都沒關係。
2、第二種情況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中有人去世了,舉個栗子。爺爺奶奶去世了。爺爺奶奶從你父母繼承過來的份額,就有他們的子女來繼承。(也就是叔伯來繼承)
在現實生活到法定繼承那一步的時候,基本要對簿公堂,會把親情都湮滅掉。
論遺囑的重要性。
PS:公證過的遺囑效力大於未公證的遺囑大於法定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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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於全明15853284292
這種情況很特別,例如,張二,王二夫婦因意外事故身亡,10分鐘後其父老張和岳父老王聽說此事心臟病復發去世。那麼張二先生兒子小張的大伯張大,三叔張三,寡婦四嬸,姨媽,大舅,和寡婦二舅媽都有可能來和小張爭奪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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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簡淨軒語
叔叔,伯父,姑姑是父親這一方的。
姨媽,舅舅是母親這一方的。
《繼承法》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父母是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的。如果一對夫妻,妻子先意外去世了,而她的母親尚且健在的話,她的母親就可以繼承她的一部分遺產。
《繼承法》規定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雖然兄弟姐妹等也有繼承的權利,但必須是第一順位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有繼承的權利。出現叔伯姨舅爭房產的事情,大部分是因為夫妻當中的一方不幸去世,但父母尚在,導致的財產外流。
大部分華人不喜歡遺囑,但意外的事情又時有發生,所以導致很多的遺產官司。戴安娜王妃36歲去世,執行的是32時寫的遺囑,她的鉅額遺產在繳納了遺產稅後,大部分交給信託機構搭理,在持有期間,不但沒有損失反而有大的收益。如果不是提前做好了安排,即使她離婚,遺產歸孩子繼承,作為兩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查爾斯王子還是可以對遺產具有一定的許可權的,我想這也不是戴安娜王妃想看到的。
如果說遺囑很重要,大部分會認為很重要啊,但是保險的受益人大都隨便安排,甚至是法定受益人。保險的受益人一般指的是身故受益人,都是一種作為身後事情的安排,應當被重視。如果你的保單是法定受益人,請及時變更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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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鳳去了凰空留
你父母去世的時候,你父母的父母還在世,而且那時候你他孃的還懶,沒去辦遺產繼承手續,完了等你父母的父母去世後,你才去辦你父母的遺產手續,從法律上講,肯定有其他人跟你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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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客聯盟
如果沒有立遺囑,是會出現這種情況!
很多獨生子女都認為,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自己理所當然可以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事實真是這樣嗎?
其實未必如此!!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案例,有人稱自己是家裡的獨子,父親去世後,在過戶父親的房產時被告知要公證才行,這讓很多人納悶,獨生子女作為唯一的繼承人,繼承房產為什麼還要做公證,這時候法院告知這位獨生子,他並不是唯一繼承人。
其實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遺囑,未將房產贈與子女,那麼在其去世後,房產等都有可能被父母的其他親屬參與瓜分,無法令子女全額繼承。
房產繼承有以下4大限制條件!
1.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在房產繼承時,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首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來繼承,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進行繼承
房產繼承的首要條件是被繼承人已死亡,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就將房屋產權交給了指定的繼承人,比如配偶、子女,此時只能算作贈與,因為繼承還未開始。
3.繼承人為合法繼承人
房產繼承的第二條件是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此時只能算作遺贈,並非繼承。
4.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才能繼承
合法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如果房屋為共有房產,那麼在繼承時就要進行產權分割,只有分割後歸被繼承人的個人房產才能被繼承人所繼承。
所以,獨生子女父母要想把財產全交給子女,一定要提前立好遺囑,不然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就是按照法律上的自然繼承,自己的孩子在繼承遺產時就會面臨很多困難,甚至有可能出現七大姑八大姨搶遺產的現象。為了避免以後麻煩,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這點!
回覆列表
律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不存在小編說的這種情況。假設被繼承人父母健在,也是其父母享有繼承權,與其兄弟姐妹沒有直接關係。只要有子女、配偶、父母,即使只有其中一人存在,那麼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兄弟姐妹都沒有繼承權。除非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遺囑沒有?處分的部分遺產仍然按法定繼承處分。特別說明,“嬸”作為“叔”的配偶,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沒有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