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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穿插游擊隊

    作者丨林汣琰

    編輯丨吳酉仁

    說一說“過勞死”這個日本舶來詞。

    1987年,43歲的中年男子八木俊亞,在東京一家中型廣告代理公司上班。基本上每天都要工作到深夜十一、二點才能回家。這年2月的某天,他比往常早了一個小時回到家中,給女兒輔導完功課後即上床睡覺。午夜時分,八木俊亞感到身體疼痛,未能等到急救車就去世了。後來,妻子在他的筆記本里發現了這樣一段話:

    “在今天‘繁榮的日本’,奴隸般的工人,實際上生活得比過去的奴隸還要悲慘。”

    同年8月,一位叫做安田真司的汽車引擎設計師,在公司的食堂裡突發腦溢血去世,時年37歲。留下了妻子和三個孩子。去世之前,他已連續三年持續高強度、超時長工作,早上7時離開家門,次日2時回到家中,也沒有節假日。悲痛中的長子說,父親將自己活活累死在公司,實在是“太愚蠢了”。

    八木、安田們的死亡,引起了整個日本社會對“過勞死”(Karoshi)的關注。媒體開始頻繁報道此類事件,律師、醫生與工會組織也行動起來,舉辦“過勞死學術研討會”、“過勞死辯護團全國聯合會”,開設面向全社會的“過勞死”免費諮詢服務——1988年4月,大阪率先開通“過勞死電話諮詢服務熱線”,由律師與醫生來回答員工本人或其家屬關於“過勞死”在法律援助和生理預防方面的問題。熱線極受歡迎。於是,同年6月,又成立了全國性質的“過勞死電話諮詢服務熱線”。

    法律界與醫學界,還試圖對“過勞死”這一術語的涵義,做出學術上的界定,將其變成一個具備法律與醫學意義的“社會性疾病概念”。比如日本國立公眾衛生院的醫生上畑鐵之丞,曾提供過這樣一種關於“過勞死”的定義:

    “勞動者在生理條件承受不了的情況下進行勞動,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遭到破壞,其結果是疲勞過度,但仍在進行著過度的勞動,導致高血壓及動脈硬化,最後造成致命的崩潰。”

    再後來,因無法承受超時長工作而自殺、而誘發哮喘等疾病死亡,也被歸入了“過勞死”的範疇。

    在上世紀90年代初發表的一篇論文裡,上畑鐵之丞披露,他諮詢調查了203例“過勞死”,結果發現:

    (1)男性佔據著壓倒性多數,共計196例。

    (2)死亡年齡最小的只有21歲,最大者是67歲。

    (3)只有不足15%的人在發病後被搶救了回來,其餘全部死亡。超過半數是在24小時內猝死。

    (4)疾病型別以心腦血管疾病為最多。

    (5)三分之二的病例每週至少需要工作60個小時以上,半數以上的休息日須用來加班,屬於長時間超長時間勞動。

    ♦ 上畑鐵之丞的著作《過労死の研究》

    附帶一提:根據日本總務省統計局1988年釋出的一項“勞動力調查”,當時的日本,長期必須每週工作60個小時以上的勞動者,共計有777萬人之多,平均每4個男性中就有1個。

    此外,1989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在日本的大公司中,有45.8%的課長與66.1%的部長,也就是中層幹部,認為自己有可能會“過勞死”。《讀賣新聞》1992年的一篇新聞報道則稱,根據他們的問卷調查,有多達48%的職員或他/她的家屬在擔憂“過勞死”;而且,“從年齡結構來看,可以說對‘過勞死’感到不安,是從35歲開始的。”

    總體而言,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這場全民關注,不但讓“過勞死”這個概念在日本盡人皆知,也多多少少推動了日本政府對打工人權益的保護。比如:

    (1)開始在人口調查報告中釋出“壯年期疾病猝死”的資料。

    (2)推行一週休息兩天的制度。發放由東京醫學研究中心編著的《過勞死預防手冊》。

    (3)採納醫學界對“過勞死”的一些新定義,放寬心腦血管疾病的工傷認定標準,被“全國勞動基準監督署”認定為工傷的“過勞死”案例,隨之不斷增多。

    (4)立法跟進。1988年《勞動基準法》修訂生效,就僱員的最長工作時限和強度做出了規定,明確了違法僱主的刑事責任。1992年出臺了《促進減少工作時間的臨時措施法》,將工人每年的工作時間減少至1800個小時。1999年通過了關於“過勞死自殺”的工傷認定標準。2004年實施了《過勞死等預防措施促進法》。2016年內閣會議又通過了《預防過勞死對策白皮書》。

    ♦ 日本厚生省對過勞死、過勞自殺的工傷認定情況(1999-2004),引自森岡孝二《過勞時代》。

    值得深思的是,在引起這場全社會關注之前,“過勞死”這個詞已誕生了約十年之久(1978年)。而且,在這個詞誕生之前,也已有許多人成為了“過勞死”的受害者。比如,1969年,一位在日本第一大報配送部門工作的29歲年輕人,在經歷了長時間的加班後突然中風死亡。儘管當時還沒有“過勞死”這個詞,但這位打工人的遭遇,已可謂典型的“過勞死”。

    這背後,或許至少存在著兩重原因。第一。二戰結束後的日本百廢待興,日本人的工作時長雖然自五十年代起即遠高於歐美國家,但相對於剛剛過去的、更悲慘的戰爭時代,這種工作上的“過勞”要顯得更容易被忍受。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著作在談及日本崛起時,常感慨“二戰前出生的日本人在工作上更加吃苦耐勞”。

    第二。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日本經濟尚處於增長期,“過勞”或多或少可以有一點物質補償,受不了“過勞”後另謀去處的機會也要多一些。及至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經濟下行,所謂“失落的十年”到來,“過勞”很難有物質補償,放棄“過勞”也很難尋到更好的新工作機會。當“過勞”變成一種難以遁逃、只能無奈接受的東西,關於“過勞死”的憂慮,也就空前瀰漫了開來。

    耐人尋味的是,儘管有媒體關注,有律師和醫生提供幫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的那場“過勞死全民關注”中,打通熱線電話前去向專業人士諮詢“過勞死”問題的,卻大多數是職員們的妻子,而非深陷“過勞困境”中的職員本人。這些妻子們告訴調查者:

    “他早上起得早,晚上睡得晚。回到家也要一直打電話,直到半夜。節假日也要去公司加班。每天都忘我工作,但也曾說過有點累。我想,他去世的主要原因還是壓力過大和睡眠不足”;“我丈夫在公司的桌子上鋪墊子小睡,也利用上下班路上的時間睡覺。雖然我是他妻子,卻不知道他在單位具體做什麼……”;“他每天都加班到夜裡12點左右,1點才能到家。公司有一百多名員工,都沒有加班費,夜宵就是一碗拉麵。他總是很疲憊,死前不久還抱怨說‘已經到極限了,非累死不可’,如今只剩下我們母女兩人……”

    丈夫們的沉默,或許是因為他們身在局中,未覺察到自己已深陷“過勞”,或者雖然覺察到了,卻尋不出解決之道,也不認為打通熱線電話能獲得多少真正的幫助。畢竟,世人慌慌張張,唯圖碎銀幾兩。偏這碎銀幾兩,能解萬般惆悵。

    ①程極明:《日本的“過勞死”》,《國外社會科學情況》1991年第8期。

    ②上畑鐵之丞:《所謂過勞死的背景》,《日本醫學介紹》1992年第13卷第1期。

    ④(日)森岡孝二著、米彥軍譯:《過勞時代》,新星出版社2019年版,第12-16頁。

    ⑤陳素鳳等:《日本對“過勞死”問題的研究進展》,《經濟師》 2019年第12期。

    ⑥郭曉宏:《中國工傷保險制度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81-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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