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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運無敵

    你好,現在車多車位少,不夠用,是很多物業公司和小區都會遇到的問題。在車位的使用上,業主作為小區房屋的購買者和擁有者肯定會優先擁有選擇權。而因車位數量的有限和限制,即便是業主也不會擁有太多車位,很多業主在把房屋出租後依然在使用自己的車位。也就是說並沒有因為業主因房屋出租而使車位數量增多。同時本著業主優先選擇的原則,在業主房屋出租的時候物業可能會考慮到優先其他沒有車位的小區業主。

    同時,很多的針對業主的優惠,都是針對本小區法定意義上的業主。如果小區業主沒有享受優惠那麼就視業主放棄享用權利。也就是說這個優惠只有小區業主能享受,這個就跟小區指定就學的學校一樣,只有本小區的子女才能是第一優先入學,不會因為你租了業主家的房子就讓你家裡的孩子也優先入學。

    至於你所說的合理不合理,我感覺這個就跟很多小區車位針對業主也收費一樣。你說他合理也對,你說他不合理也對。主要是看站在那個立場看問題了。

  • 2 # 共創輝煌與您分享

    這個是合理的,業主的車不收費,因為業主在購買房屋時就對這塊土地有了使用權,租戶則不同,你租的是房子,業主收取的只是房屋的租金,並不包括停車位,他們對公共使用面積是沒出租權的。

  • 3 # 公元乙

    小區只針對租戶收取停車費肯定是不合理的,租戶雖然只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但承擔著和業主一樣的義務,比如物業費、水電煤氣費等等,不同的是租戶和業主透過協商,這筆錢由其中一方支出。所以租戶除了對房屋擁有權外,和業主享有同等的權利。

    其次,房屋租賃雙方在簽訂租賃協議時,已經將業主的部分權利移交給了對方,包括業主購房初期公共資源的使用權,租戶在租賃期間享有業主未享受的房屋及公共資源使用權。

    再次,小區沒有劃分停車費,卻對停放小區的部分車輛收取停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停車費的收取必須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才可以。這種情況可以到有關單位進行舉報投訴。

    最後,中國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公共資源歸全體業主共同擁有,小區物業只負責管理和維護,但不能成為其謀利的工具。

  • 4 # 和諧社會智慧社群

    1、小區相關規則,不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只需經過業主大會透過,應該是合理的。

    2、業主優先,區別化對待,符合業主利益保障措施。

    3、符合約定、規定,就是合理。

  • 5 # 易226

    合不合理看具體情況,一般由物業來管理。

    如果你租房子的時候,在合同中約定是房東無償提供車位給你使用,那你就不需要繳交,如果不是,你又要停車的,就要繳交停車費。

    小區沒有固定停車位,業主可以隨便停車而不用交費,那是因為業主購買房子享有的權力。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業主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本條規定了小區內停車場的歸屬權問題。

    那麼租戶隨便在小區內停車要交停車費,那也合情合理。否則,小區裡亂七八糟的車太多了。

    所以有車的朋友們,在小區租房子時,先了解小區的;停車問題,避免日後帶來麻煩。

  • 6 # 韋小龍女

    出於停車位緊缺狀況的考慮,物業公司出臺相關管理措施,得到廣大業主的許可,那就可以看成合理。

    從租戶角度來看,則不合理。租戶雖然只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但承擔著和業主一樣的義務,比如繳納物業費、水電煤氣費等等,理應受到和享有同等的權利。如果物業公司單獨針對租戶收費,且費用為自己所得,併為用於小區公共區域管理,那顯然不合理。

  • 7 # 來自月亮的他

    這要看交的錢給誰了。

    停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的,不屬於個人,不屬於物業,更不屬於其他人。

    所以,物業也好,部分業主也好,都無權把錢收入自己囊中,否則不僅僅是不合理,而是不合法。

    只要全體業主都平均收到了租費,就不用管其他的。如果不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以任何名義收費。

    也就是說,全體業主們有權力決定,收還是不收費用。

    這和有沒有停車位沒有關係。只要願意,只要進了小區,業主們就可以收費。

  • 8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沒有停車位,但是可以停車,那麼多半應屬於老舊小區,利用邊角空地,或利用道路一側佔道停車,講白了,沒有固定停車位。

    所以收租客停車費是合理的。

    在這一點上租客沒有發言權。

  • 9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這個問題問的有些不解,小區內沒有停車位,那租你房子的業主的車停在了哪裡?

    我認為,租房人在與你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時,應該有如何停車的協議條款,因為房主應該知道外來租戶停車是要收費的,首先你們簽定的租房協議是有漏洞的。

    你可以先找到物業部門,詢問對方有沒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憑證,拿不出來收費依據就證明物業公司亂收費。我認為,小區地面車位是不收費的,因為它屬業主共有部分,你既然租賃了業主的房子,那就說明你繼承了業主的權力,物業沒有權力再對租戶收取停車費。

    如果物業仍然收取,可找租房業主協調解決,因為你和小區的業委會、物業不發生直接關係,和租你房子的業主有關係,一切讓該業主出頭解決。

  • 10 # 音樂人高階

    物業是業主僱傭的服務員。最主要僱傭合同確不是業主制定的,物業還不歸業主管理和獎罰,更不是業主選擇物業進入而確是業主掏的錢!業委會完全可以僱傭工作人員,確還要物業公司從中扒皮!僱傭關係還粉末倒置!收不收停車費是業主說的算不是物業私自想一出是一出!所以物業不得人心!必須改革!!!我們這邊為了避免物業壟斷,水費電費都不經物業扒皮,業主可以直接在支付寶交方便極了。 物業收各種錢問題就是出在鑽法律空子!!合理不合理是業主們同意才算合理,並必須得體現在僱傭合同裡才生效。而不是物業就是非法收了,業主沒有去法院告就是代表業主們同意!這是大家必須需要警惕的!!我們業主們不想受壓榨了!我們不忍了!我們是有底線的!✊✊社群有責任和義務督導業主成立業委會,(如果社群都無能為力幫著組織業委會和組織業委會每年一次大選,那物業都不該有。)業委會也必須要每年一次大選,要不自動解散,物業必須5天內搬出小區。社群重新幫助組建業委會。業委會必須在10人以上,都是主任,沒有上下級分別。業委會成立後在全國的物業公司表裡按條件和執行內容來選出一家。合同大體可以是國家訂,細節必須是業委會來制定,物業必須繳納業委會5萬到200萬的抵押金,這樣業委會可以對物業工作細節不滿意來對物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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