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專案應該是指大項,不是小項,因為如果算小項的話,男女同時參加的專案不是唯一的,如羽毛球混合雙打。 在奧運會的專案中,唯有馬術比賽這一大項不分男女,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同場競技。 馬術比賽對騎手的年齡要求是:三項賽和場地障礙參賽者不低於18歲,盛裝舞步參賽者不低於16歲。對馬匹的年齡要求則是最小7歲。參賽馬要進行登記註冊並持有經國際馬聯認可的正式護照。場地障礙和盛裝舞步的騎手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如果是軍警部隊人員,也可以穿著自己的制服。男、女騎手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同場競技。 奧運會馬術比賽場地設施: 盛裝舞步比賽場地長60米,寬20米,四周圍有擋板。場地障礙的比賽場地至少需要在2500平方米以上,按照事先計劃的路線擺放十多道障礙。障礙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60米,伸展度不得超過2米。障礙物的外形可以多種多樣,但是不應引起騎手和馬匹的驚奇或不愉快。障礙物本身及其元件應當能夠被碰落,但是既不能敏感到輕觸即落,也不能笨重到絆倒馬匹。三項賽又稱綜合全能馬術賽,包含三個專案,騎手連續參加三項比賽。參賽者在比賽過程中騎同一匹馬,以三項比賽的總分評定名次,分個人和團體兩個專案。奧運會馬術比賽規則要點: 1、盛裝舞步:團體賽作為個人賽的資格賽,獲得前25名的參賽者進入個人決賽,只允許每個國家(或地區)有3名騎手入圍。個人決賽的第一階段,前15名進入自選盛裝舞步的決賽,伴隨音樂完成動作。 2、場地障礙賽:場地障礙賽要求運動員騎馬必須按規定的路線、順序跳越全部障礙。碰落障礙、超過規定時間、馬匹拒跳以及運動員從馬上跌落等都要罰分。最好成績為零分,罰分少者名次列前。 資格賽是每一對馬匹、騎手組合跳躍三輪爭奪資格的比賽。參賽者在資格賽中獲得前45名,進入A路線的決賽。該輪中的前20名(以及並列第20名)爭奪B路線的決賽資格。結果的計算是兩輪得分相加。前三名若出現並列,則進入複賽,使用B路線的7道障礙。如果得分仍相同,則複賽中用時最少的參賽者獲勝。A路線長度必須在600至800米之間,包括12至15道障礙和一道水障。障礙高度為1.4至1.6米。B路線長度必須在500至600米之間,必須不同於A路線,並且必須包括高度在1.4至1.7米(5英尺7英寸)的10道障礙。A路線必須包括三道兩連續障礙或者一道兩連續障礙和一道三連續障礙;B路線必須包括一道兩連續障礙和一道三連續障礙,並最好有一道水障。場地障礙團體決賽包括在同一路線上進行兩輪比賽。路線長度必須在600至800米,包括12至15道障礙和一道水障。前三名出現平分,則在350至450米、6道障礙的路線上進行復賽。如果仍然平分,則用時較短的隊獲勝。每隊包括3或4名騎手和馬匹,但每輪只有成績最好的三個得分用於計算團體得分。因此,一名騎手的得分可能在一輪中得以計算,而在另一輪中不予計算。從1992年開始,對只有至少在一輪中得分被計算的團體成員才頒發獎牌。 3、三項賽:三項賽由三個部分構成:盛裝舞步、耐力賽和場地障礙賽。盛裝舞步和場地障礙賽部分與通常的盛裝舞步和場地障礙賽的基本規則與評分辦法相同。耐力賽部分是長距離的障礙賽跑,分為四個賽段:A賽段是短距離的平地追蹤(2000年是4400米),以大約240米/分鐘的速度騎行,基本屬於準備活動。B賽段是障礙追逐,沿著長3105至3450米之間的路線賽跑,包括8到10個障礙,最適速度被認為是大約693米/分鐘。C賽段是長距離的平地追蹤(2000年是7920米),是延長了的A賽段。D賽段是越野賽,是最為關鍵的比賽階段,通常的路線長度在6840至7980米之間。該賽段所跳躍的障礙由徽標、堤岸、溝渠、石牆和水障組成,最適速度被認為是560米/分鐘。
這裡的專案應該是指大項,不是小項,因為如果算小項的話,男女同時參加的專案不是唯一的,如羽毛球混合雙打。 在奧運會的專案中,唯有馬術比賽這一大項不分男女,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同場競技。 馬術比賽對騎手的年齡要求是:三項賽和場地障礙參賽者不低於18歲,盛裝舞步參賽者不低於16歲。對馬匹的年齡要求則是最小7歲。參賽馬要進行登記註冊並持有經國際馬聯認可的正式護照。場地障礙和盛裝舞步的騎手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如果是軍警部隊人員,也可以穿著自己的制服。男、女騎手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同場競技。 奧運會馬術比賽場地設施: 盛裝舞步比賽場地長60米,寬20米,四周圍有擋板。場地障礙的比賽場地至少需要在2500平方米以上,按照事先計劃的路線擺放十多道障礙。障礙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60米,伸展度不得超過2米。障礙物的外形可以多種多樣,但是不應引起騎手和馬匹的驚奇或不愉快。障礙物本身及其元件應當能夠被碰落,但是既不能敏感到輕觸即落,也不能笨重到絆倒馬匹。三項賽又稱綜合全能馬術賽,包含三個專案,騎手連續參加三項比賽。參賽者在比賽過程中騎同一匹馬,以三項比賽的總分評定名次,分個人和團體兩個專案。奧運會馬術比賽規則要點: 1、盛裝舞步:團體賽作為個人賽的資格賽,獲得前25名的參賽者進入個人決賽,只允許每個國家(或地區)有3名騎手入圍。個人決賽的第一階段,前15名進入自選盛裝舞步的決賽,伴隨音樂完成動作。 2、場地障礙賽:場地障礙賽要求運動員騎馬必須按規定的路線、順序跳越全部障礙。碰落障礙、超過規定時間、馬匹拒跳以及運動員從馬上跌落等都要罰分。最好成績為零分,罰分少者名次列前。 資格賽是每一對馬匹、騎手組合跳躍三輪爭奪資格的比賽。參賽者在資格賽中獲得前45名,進入A路線的決賽。該輪中的前20名(以及並列第20名)爭奪B路線的決賽資格。結果的計算是兩輪得分相加。前三名若出現並列,則進入複賽,使用B路線的7道障礙。如果得分仍相同,則複賽中用時最少的參賽者獲勝。A路線長度必須在600至800米之間,包括12至15道障礙和一道水障。障礙高度為1.4至1.6米。B路線長度必須在500至600米之間,必須不同於A路線,並且必須包括高度在1.4至1.7米(5英尺7英寸)的10道障礙。A路線必須包括三道兩連續障礙或者一道兩連續障礙和一道三連續障礙;B路線必須包括一道兩連續障礙和一道三連續障礙,並最好有一道水障。場地障礙團體決賽包括在同一路線上進行兩輪比賽。路線長度必須在600至800米,包括12至15道障礙和一道水障。前三名出現平分,則在350至450米、6道障礙的路線上進行復賽。如果仍然平分,則用時較短的隊獲勝。每隊包括3或4名騎手和馬匹,但每輪只有成績最好的三個得分用於計算團體得分。因此,一名騎手的得分可能在一輪中得以計算,而在另一輪中不予計算。從1992年開始,對只有至少在一輪中得分被計算的團體成員才頒發獎牌。 3、三項賽:三項賽由三個部分構成:盛裝舞步、耐力賽和場地障礙賽。盛裝舞步和場地障礙賽部分與通常的盛裝舞步和場地障礙賽的基本規則與評分辦法相同。耐力賽部分是長距離的障礙賽跑,分為四個賽段:A賽段是短距離的平地追蹤(2000年是4400米),以大約240米/分鐘的速度騎行,基本屬於準備活動。B賽段是障礙追逐,沿著長3105至3450米之間的路線賽跑,包括8到10個障礙,最適速度被認為是大約693米/分鐘。C賽段是長距離的平地追蹤(2000年是7920米),是延長了的A賽段。D賽段是越野賽,是最為關鍵的比賽階段,通常的路線長度在6840至7980米之間。該賽段所跳躍的障礙由徽標、堤岸、溝渠、石牆和水障組成,最適速度被認為是560米/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