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 1999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吊裝作業分級、分類、作業安全要求及《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吊裝作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裝指揮訊號
HG/T 23008 - 92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HG 23014 - 1999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1 - 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吊裝作業
利用各種機具將重物吊起,並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4 吊裝作業的分級、分類
4.1 吊裝作業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重量分為三級:
吊裝重物的重量大於80噸時,為一級吊裝作業;
吊裝重物的重量大於等於40噸至小於等於80噸時,為二級吊裝作業;
吊裝重物的重...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吊裝重物的重量小於40噸時,為三級吊裝作業。
4.2 吊裝作業分類
吊裝作業按吊裝作業級別分為三類:
一級吊裝作業為大型吊裝作業;
二級吊裝作業為中型吊裝作業;
三級吊裝作業為一般吊裝作業。
5 吊裝作業的安全要求
5.1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重量大於10噸的物體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
5.2 吊裝重量大於等於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5.3 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定安全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5.4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5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HG 23014的規定。
5.6 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裝置、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7 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並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訊號,統一指揮。
5.8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杆、機電裝置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機動、建築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築物、構築物做為錨點。
5.9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執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裝置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5.10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准。
5.11 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應遵守HG 23011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5.13 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執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吊起。
5.14 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a.指揮訊號不明;
b.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h.稜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i.重物越人頭;
j.安全裝置失靈。
5.16 必須按《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塗改、轉借《吊裝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5.17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 《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 《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機動部門負責管理。
6.2 專案單位負責人從機動部門領取《吊裝安全作業證》後,要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准。對本標準5.2條規定的吊裝作業,必須編制吊裝方案,並將填好的《吊裝安全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併報機動部門負責人批准。
6.3 《吊裝安全作業證》批准後,專案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 1999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吊裝作業分級、分類、作業安全要求及《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吊裝作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裝指揮訊號
HG/T 23008 - 92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HG 23014 - 1999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1 - 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吊裝作業
利用各種機具將重物吊起,並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4 吊裝作業的分級、分類
4.1 吊裝作業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重量分為三級:
吊裝重物的重量大於80噸時,為一級吊裝作業;
吊裝重物的重量大於等於40噸至小於等於80噸時,為二級吊裝作業;
吊裝重物的重...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 1999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吊裝作業分級、分類、作業安全要求及《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吊裝作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裝指揮訊號
HG/T 23008 - 92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HG 23014 - 1999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1 - 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吊裝作業
利用各種機具將重物吊起,並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4 吊裝作業的分級、分類
4.1 吊裝作業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重量分為三級:
吊裝重物的重量大於80噸時,為一級吊裝作業;
吊裝重物的重量大於等於40噸至小於等於80噸時,為二級吊裝作業;
吊裝重物的重量小於40噸時,為三級吊裝作業。
4.2 吊裝作業分類
吊裝作業按吊裝作業級別分為三類:
一級吊裝作業為大型吊裝作業;
二級吊裝作業為中型吊裝作業;
三級吊裝作業為一般吊裝作業。
5 吊裝作業的安全要求
5.1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重量大於10噸的物體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
5.2 吊裝重量大於等於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5.3 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定安全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5.4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5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HG 23014的規定。
5.6 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裝置、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7 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並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訊號,統一指揮。
5.8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杆、機電裝置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機動、建築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築物、構築物做為錨點。
5.9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執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裝置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5.10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准。
5.11 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應遵守HG 23011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5.13 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執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吊起。
5.14 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a.指揮訊號不明;
b.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h.稜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i.重物越人頭;
j.安全裝置失靈。
5.16 必須按《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塗改、轉借《吊裝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5.17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 《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 《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機動部門負責管理。
6.2 專案單位負責人從機動部門領取《吊裝安全作業證》後,要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准。對本標準5.2條規定的吊裝作業,必須編制吊裝方案,並將填好的《吊裝安全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併報機動部門負責人批准。
6.3 《吊裝安全作業證》批准後,專案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