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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晨星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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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魂舞大漠
武器核心機密都是需要保密的,從研製之初即處於保密狀態,能出口的,就談不上專利。常見世上的咄咄怪事,總在大談專利,談得十分熱鬧,說到底不過某些裝備強國,以專利拿來當作攻擊他人的口實,動輒即以專利之名,專利也成為攻擊他人的武器。
如果因武器出口而導致技術外洩而打官司的話,即會影響到國家間關係的穩定,因而國際法庭也鮮有此類訴訟。再說了一種武器,大致原理相似,大家都在造,哪一種應該天然的就是自家專利呢?
不管誰的你能仿製就算你狠,自家造不出來,只能要怪自己沒有本事。請不要誤會,主要對仿製的概念定義,就有點怪,好像看一眼都會,即在定義之初,就把對方假定為神人,爾後隨便按一頂仿製的帽子,扣到他人頭上,以仿製而形潑髒水之實,這一點一定要搞清楚。
突破不了武器系統原理,拿尺子卡一卡,測一測,誰都可以試試,如航空發動機,在網路上,結構都是公開的,沒有材料和工藝,誰不妨去仿造一個試試。根本造不了,這也就是航空發動機,只限於幾家先進的原因呀。
隨著裝備的先進性越來越高,科技強國與人的拉開的距離越來越遠,再說仿造也嫌得越來越可笑。給人亂扣仿造帽子者,不妨也去山寨一個試一試,看看比自己先進的武器,仿不仿得來,造不造得了?因此,偽造一詞,從來就是霸權國家攻擊後發展國家的一種藉口罷了,除此之外,再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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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九品侍衛
可像是大型武器裝備就沒有專利權,因為一件商品要想申請專利,前提就是要把這件商品身上所有的核心機密毫無保留的公佈,還要以書面形式上交才可申報專利。
像是核動力航母,隱身轟炸機,戰略核潛艇這種鎮國利器當然要保密了,既然選擇了保密而不公開,自然就沒有專利可言,既然沒有專利卻不存在侵權。但要想仿製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因為武器裝備越大,研發製造就越困難,即便得到一架樣機恐怕都無法100%的仿製出來,即便仿製出來效能恐怕也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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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司徒軍武百科
武器裝備當然可以有專利權,前提是你要申請,國外許多武器公司都會對自己的技術申請專利。
比如M16步槍的前身AR-15,曾經就是阿瑪萊特公司的專利,後來因為發展的不好,被阿瑪萊特轉給了柯爾特公司,這才在機緣下鑄就了一代名槍。
還有我們熟知的M4卡賓槍,它是由美國政府與柯爾特一起在AR—15專利上進行的改進,後來美國政府嫌柯爾特的M4做工粗劣價錢昂貴,先後兩次讓大毒蛇與雷明頓進行訂單生產。柯爾特發現後,氣急敗壞的連打了兩次專利官司,涉及生產技術與商標專利。但被惹惱的美國政府最後乾脆也透過官司,將M4技術及商標收歸國有,繼而把主要訂單發給FN公司的北美分部了。
比較悲催的是發明了AK的卡拉什尼科夫,他的AK47、AKM等突擊步槍被生產了幾億把,技術被傳播的到處都是,然而卡拉什尼科夫本人卻並沒有透過專利獲利,甚至蘇聯解體後,一度窘迫的靠賣雨傘,給伏特加代言為生。
這是因為,蘇聯當年沒有專利這一說法,專利權被打上了意識形態標籤,認為是資本主義的一套。不僅如此,蘇聯國家還將AK當做政治援助專案,這就沒什麼話好說了。
但即便如此,蘇聯國家依然將AK的技術作為事實上的專利對待,比如中國當年生產56式衝鋒槍,就是嚴格按照蘇聯許可進行的技術引進。
而且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AK在全球散播了這麼多,卻沒有誰去發現和搶注這個專利。最後卡拉什尼科夫和卡拉什尼科夫集團公司,仍然將之註冊了專利,並且他們這些年已經開始透過維權的形式索回自己的利益,包括國外無牌生產的AK系列,涉及AK的關鍵技術等等,連AK造型的周邊、玩具等等,都會因為侵犯外觀專利被維權。
當然,目前俄羅斯的影響範圍太小了,這種公司行為基本管不住誰,頂多在他們國內抖狠,再說現在也沒哪個武器大國還在用AK了,姍姍來遲的AK47“新”專利形式大於意義。
尖端的武器裝備與輕武器不一樣,很多幹脆就不申請專利了,或者說只包含一部分專利。不過尖端武器向來是能者用之,你有本事造出來,那就誰也不能說什麼。而且眾所周知,專利只有20年的保護期,而且專利會被公開,如果某國有什麼極秘密的深度科技的話,這不是洩密麼?
這時候,國家更相信的是自己的安全機構、軍隊以及組織嚴密度,“軍事機密”可比“專利”要嚴肅和可靠的多。最起碼,技術是否輸出,完全掌握在國家層面。
比如SU27戰鬥機,中國很早就引進了這款戰機,並且獲得了蘇霍伊的生產許可證,可以自己按證生產。
但中國將技術吃透後,乾脆就…呵呵,逆向測繪的事兒,那能叫抄麼?總之殲11已經造出來了,中國擁有完整的自主智慧財產權,還發展了新型材料結構和軟硬體系統,那麼你俄羅斯就不能僅憑一個氣動外形說閒話。
後來的殲15、殲16也差不多是這個套路,但戰鬥機這麼複雜的東西,不可能跑專利局去一五一十的做技術概述,全世界也沒誰有中國這麼牛,看一眼就能懷孕。所以,它們確實只有智慧財產權,而不存在技術單位掛檔的專利。
想想就明白了,新銳戰機的資料都是國家高等機密,誰吃撐了去專利局做檔案,那與登報有啥區別?再說了,這種東西需要專利嗎?也許某些具體技術來自於已有專利,飛機制造本身也會擴散出一些專利,比如機身鈦合金3D鐳射列印、聚碳酸酯複雜成型等等,但尖端軍用裝備本身智慧財產權,是由國家進行技術保衛的,這比什麼專利保護都強硬!
潛艇、航母這些都是差不多的道理,國家保衛著它們的技術機密,而且別國也不可能說仿就仿,越是高階、大型的裝備越是如此,就算把設計圖擺在明面上,沒有配套的工業,沒有相當的技術人員,沒有建造的經驗,沒有匹配的下游供應,根本無法在一抹黑的情況下仿造出別人的大型尖端武器,頂多像中國早年造核潛艇那樣,透過人家的模型洩密,搞清楚一點理論思路。
看看中國的航母之路就明白有多艱難,美國的航母圖片到處都是,裡裡外外幾乎隨便看,連結構詳圖都有,然而這點東西不頂用。中國先後購買研究了墨爾本、基輔、明斯克、瓦良格等多艘航母,這才磕磕碰碰的完成了自己的001A型建造,大部分工程都得靠自己開發研究,實在是一把艱辛淚。
然而這還是我們中國才能做到,隨便換個國家,比如印度,他們運用航母的歷史比我們早的多,然而至今印度的中國產航母還在漂殼子呢。
所以說,沒有真正的實力,高階技術給你抄你都抄不來,人家根本不擔心專利。而低端技術,只要屬於能流散到市面上,就會按照專利條款辦事,它們也得遵循商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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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麥田軍事觀察
軍火也可以象民用產品一樣存在專利的問題,可惜在涉及到軍事時,軍事技術的專利權幾乎不受保護的,既便這些東西往往會在專利局註冊,也沒有其他國家往往不會關注專利的問題。
軍事領域是相對特別,而不是其他民用技術等方面,在武器設計上,直接採用別人的專利設計,拿過來就使用的事情太多了,這是一個常規現象,至於講專利費,可能壓根不會給,甚至可能會被人笑話。
只要對方能夠掌握這個技術,根本不會在乎是否是別人的專利,只有少數情況下,才會在軍事領域出現專利權之爭,但是基本都屬於事後追究,不影響其研發工作,其實在許多情況下,壓根別想了。二戰時,美軍的40毫米高炮就是直接仿瑞典的設計,為這個專利費用,瑞典企業打了幾十年的官司了。
不涉及到能不能使用的問題,至多先使用後補辦手續,但是通常來說這些手續不需要補辦的,在軍事領域專利不受保護是一種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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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生產技術;
世界各國對武器生產技術,有嚴格的保密條列,武器的研發沒有專利權可談,武器技術都是各國嚴格控制外傳的最高保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