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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老虎頑石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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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法自然
如果你選擇LPR利率,那麼今天你需要和銀行重新簽訂合同,確定你的加點數。比如你的貸款利率為5.6%,2019年末公佈的LPR4.80%,則你貸款合同的額外加點0.8%。LPR錨定的是上年度末確定的,與年度中間變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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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簡單
如果是之前的房貸轉換為LPR,有兩種調整日可以選擇,一鍾是每年1月1日調整,還有一種是貸款發放日的對月對日。
如果是按照每年1月1日作為調整日,那麼只需關注每年12月的LPR即可,平時的LPR和房奴是沒有關係的。但是就目前來看,LPR調整的幅度較小,所以平時LPR浮動也是一種趨勢,一般不會出現大幅下跌或大幅上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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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粲都
平時的浮動的確跟房奴沒什麼關係。
在轉換的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就是重定價日。
重定價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基準(轉換前為貸款基準利率,轉換後為LPR)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時間。
目前重定價日有兩種選擇:1、每年1月1日;2、每年與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
選擇不同的重定價日,會有什麼樣的差別:
1、選擇重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只有一種結果:
按照央行的規定,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的任意時點,辦理房貸利率的轉換手續,則2020年的利率均與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房貸利率才會發生變化,到時將以2020年12月的LPR為基準加減點確定當年的利率,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2、選擇重定價日為每年貸款發放的對應日,有兩種結果:
(1)在3月1日-8月31日之間辦理轉換手續,如果辦理時間點在重定價日之前,那麼從今年的重定價日起房貸利率就會發生變化,這可能是享受優惠較多的一種情況,因為最新的LPR利率是4.65%。
(2)在3月1日-8月31日之間辦理轉換手續,如果辦理時間點在重定價日之後,那麼就要等到明年的重定價日起房貸利率才會發生變化,這可能是享受優惠較少的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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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祥子874
對於題主的問題,我來回答一下
一、含義
1、LPR的含義
簡稱貸款基礎利率,是指金融機構對其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其他貸款利率可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考慮抵押、期限、利率浮動方式和型別等要素,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加減點確定。
2、什麼是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
所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根據央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改成由借款人二選一:
(1)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定價模式由原來“基準利率×上浮(下浮)倍數”改為“LPR+銀行加點(減點)”。未來每個重定價週期結束都按最新一期LPR重新定價,加點數值則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2)定價基準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個人商業房貸轉換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不過選LPR還是固定利率這種“選擇的煩惱”,借款人也只能擁有一次,轉換之後就會“一次定終生”。唯一例外的是,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以放棄轉換權。
此外,借款人行使轉換權也是有時間期限的,央行公告規定的期限是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同時在2020年1月1日後,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對房奴有什麼影響呢?
最關心存量貸款利率變化的還是“房奴”們,此次換錨對房貸以及房企的影響主要有四個方面:
1、此次公告宣告了按揭貸款法定利率定價時代的全面結束,自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按揭貸款利率將平移過渡到LPR定價準則,原法定利率徹底進入歷史舞臺。
2、對於房貸的具體操作,公告中明確表示房貸轉換後的定價應當與轉換前執行利率相同,直到第一個重定價日開始。以上海地區住房按揭貸款為例,其轉化方式如下:
也就是說,此次存量商業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定價基準切換為LPR後,至少未來一年個人利息支出並無變化。
3、本次轉換將使LPR落地前的貸款和落地後的貸款都參考同一定價基準,有助於公平對待借款人。未來LPR的變動,不但影響新投放貸款,還將同等程度影響存量浮動利率貸款。
考慮到未來進入到LPR下行通道,國泰君安房地產團隊預計已有貸款的居民月均還款額將減少,保有可支配收入將略微提升。
4、由於是存量貸款部分的政策,因此對地產需求側的影響較為間接,但會增加居民收入。
例如:若平均貸款期限為30年,從5.55%下降至5.50%的LPR下行,將帶動每年居民少支出約109億元;以100萬按揭貸款、30年期限看,每5bp的下降,年均減少還款額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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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星卡匯
新增量個人住房貸款使用者,不是按照每年1月1日從新定價,而是按照當時簽訂合同當月LPR利率+上浮或下浮基點形成,如當月未到LPR公佈日每月20號,則按照上個月LPR利率進行定價。
假設:A使用者:辦理的個住房貸款是4月25日簽訂的貸款合同並透過稽核,該使用者就會按照4月20日所公佈的LPR利率進行定價。
B使用者: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是4月15日簽訂的合同並透過稽核,該使用者不是按照4月份LPR利率定價,而是按照3月20日的LPR利率進行定價。
LPR利率定價週期均是1年(12個月)從新定價一次,未到定價週期內每個月的LPR利率,即便是上下浮動也不影響存量使用者(之前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而對於新增量使用者有一定影響,因為新增量使用者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均是按照當月LPR利率或上月LPR利率進行定價,隨著最新一期的LPR利率上下浮動定價。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量使用者如果在選擇LPR定價機制的時候,選擇了每年1月1日從新定價,一定要知道不是按照1月份的LPR利率進行定價,而是按照上一年12月20日最新一期的LPR利率進行定價,因為在1月1日的時候未到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貸款市場,最新一期的LPR利率報價日,也就是1月份的LPR利率並沒有還,所有按照12月20日的LPR利率進行定價(目前央行規定每月20日9點30分,更新新一期的LPR利率)。
綜上:選擇了LPR定價機制後,不管你是選擇的每年1月1日從新定價,還是辦理貸款當月LPR利率,只要未到定價日,每個月的LPR利率即便是發生上浮或下浮,也不會影響存量個人按揭住房貸款使用者的貸款利率,只有定價日當月或上個月最新一期的LPR利率,才會影響存量使用者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是上浮還是下浮(從新定價以後鎖定今後1年12個月的貸款利率,週而復始直至個人住房貸了結清)。
回覆列表
如果住房貸款利率已經約定每年的1月1日隨最新的LPR調整而浮動的話,在每年1月1日調整前不會對存量的住房貸款借款人產生影響,但從去年12月份到現在“央媽”公佈的LPR值來看,LPR呈現下降態勢,同時從國家“房子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一系管控措施來看,LPR值應該不會有大幅度的上漲,而且加上今年疫情影響,各行業都收到衝擊,居民收入下滑等因素影響,LPR還可能會下調,所以長遠來看對身為“房奴”的我們還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