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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6183134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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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風24
規定條件一般指:
1、只要不是施工單位造成延誤工期的 ,提出合理的要求,可以報監理工程師要求工程延期的 。
2、比如:不可抗力的因素(天氣、自然災害等)、建設單位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超量的增減、甲方提出特殊要求等。
3、還有就是依照《施工合同檔案》,根據約定的條款,看是否屬於規定的條件。
規定條件一般指:
1、只要不是施工單位造成延誤工期的 ,提出合理的要求,可以報監理工程師要求工程延期的 。
2、比如:不可抗力的因素(天氣、自然災害等)、建設單位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超量的增減、甲方提出特殊要求等。
3、還有就是依照《施工合同檔案》,根據約定的條款,看是否屬於規定的條件。
答:工程最終延期報審表監理方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GB/T50319-2013《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誤 6.5.1 施工單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約定時,專案監理機構應予以受理。 6.5.2 當影響工期事件具有持續性時,專案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提交的階段性工程臨時延期報審表進行審查,並應簽署工程臨時延期稽核意見後報建設單位。 當影響工期事件結束後,專案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最終延期報審表進行審查,並應簽署工程最終延期稽核意見後報建設單位。 工程臨時延期報審表和工程最終延期報審表應按本規範表B.0.14的要求填寫。 6.5.3 專案監理機構在批准工程臨時延期、工程最終延期前,均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 6.5.4 專案監理機構批准工程延期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 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工程延期。 2 因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後。 3 施工進度滯後影響到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 6.5.5 施工單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費用索賠時,專案監理機構可按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6.5.6 發生工期延誤時,專案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