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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保道筆記

    保道,保險之正道也!我願為中國保險業證名而努力!

    保險公司不賠付的原因

    首先,我判斷保險公司不賠付的主要原因是保額不足,你們的醫療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一下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上線了,超過部分當然不賠償。

    其次,我需要說明的是針對你們的醫療費用是由“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來賠付,而一般車子購買的保額很多都在1萬左右,也就是如果每個座位最多隻能賠付1萬。我不太清楚王某買了多少保額,如果他沒有買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話,保險公司就不會賠一分錢(根據我的經驗,很多外地別基本都不買)。

    最後,假如保險公司知道了王某的收費行為的話,也是會拒絕賠償的,因為這相當於王某在做非法營運了,因此即使買了足額的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保險公司也會第一時間拒絕賠付。當然,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營運還是有爭議的,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王某是否有責任賠償?

    首先,王某作為司機,不管有沒有收費,只要坐上了他的車,他就有一定的責任保障你們的安全。

    其次,他收取費用的行為應當加重他的責任比例。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是事故的全責方,所以他更加有責任對你們進行賠償。

    然後,我們思考一下:他到底要承擔多大比例的責任?你們明知他不是營運客車,依然支付了費用去乘坐他的車輛,那麼你們自己也是有很大的過錯的,因此我認為是你們和王某各自承擔50%的責任,或者可以真去讓他承擔70%的責任,看法官判定。

    最後,既然是老鄉答應你們搭他的車回家,我想本身是一種情分,雖然你們有權利向他追償,但是到底要不要去追償,這也是考驗你們的情份,所以還是要你們自己來定奪!如果有其他的方式能獲得醫療費用的補償的話,比如自己有沒有買商業意外險,可以先從保險公司獲得意外險的賠償以後再向王某索賠,以減輕王某的賠償,這也是一種情分!

    最後,祝你們早日康復!

  • 2 # 無奈且向上

    從問題的描述中,可以看明白四個細節,一是幾個人與老鄉拼車回家,每人向車主王某支付了500元的費用。二是途中發生車禍,且車主王某是全責。三是三個人的醫療費用15萬元。四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按題中描述,你們三人已經與王某形成了合同關係,如果撇開人情,那王某應該承擔你們的醫療費用。具體分擔比例,還需參考你們三人支付的費用,與客運市場實際費用的比例等來劃分。

    題中沒有說明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如果你朋友的車購買了座位險,保險公司可能會以非法營運拒賠,但根據本次事故的實際情況,屬拼車行為,不構成非法營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付責任。如果你朋友的車沒有購買座位險,那保險公司自然是拒賠了。

    但願你們能顧及朋友情義,相互協商溝通,儘量自己達成協議,不到萬不得己,還是不走訴訟這條路。多年的老鄉情朋友情值得珍惜。

  • 3 # 國內勞務快線黃海歐

    大家好,本人是從事人力資源行業的。過年回家我也捎帶了三個老鄉,一個人給了我300!

    出了這種問題是可以提出賠償,但對方也比較倒黴!

    一般來講,順風車接客,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屬於非法營運。所以保險公司不給賠償!

    而車主拿了別人的錢,就相當於營運,如果出了意外,從法律上來講,十萬承擔賠償。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是朋友的車,也會很難為情,所以要不要索賠,還要看自己,如果真的損失很大,肯定要賠償,不過以後朋友沒得做了!

  • 4 # 無可安置的青春26

    這個估計不行,按說老鄉的車,應該是不具備運營資格的車輛。本身他收費載客就是非法運營。法律法規也不支援。最好的情況就是,看他的車都有什麼保險,如果全險,應該是包含你這部分費用的。商業保險平安保險的百萬任我行,就包含乘車的人收傷害的費用。希望對你有幫助。

  • 5 # LazyBears

    司機王某要賠錢嗎?肯定得賠

    搭車時不論乘客給錢與否,若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傷或死亡的,事故責任方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在這個事件中就是個典型例子,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負全責代表其行為違反交通規則,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乘客受傷是因為他,而事故發生的其他損失他也需要賠償。

    在乘車時,司機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即使是不收費也如此。說實話這一點對那些熱心幫忙的司機,無疑是一種打擊,在一定程度上更是養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局面,但目前的法律是這樣規定,那麼作為司機的王某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保險公司拒賠,極大可能是因為車輛“營運”,建議乘客的做法

    交通事故導致傷亡的,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都會理賠,但在滴滴等平臺氾濫的今天,他們也抓住了一個把柄拒絕理賠——車輛發生事故時為運營性質。

    要知道,營運車輛的保險與自家用車是不同的,而作為營運車輛出事故的機率也多餘自用,大多保險條款中對此都有限制,對營運期間發生的事故導致的理賠全部拒絕,在我看來也頗有些“店大欺人”的感覺。

    一般情況下,車主購買了相應保險的話,乘客最好的做法與與車主協商,將車輛載人回家的性質說明為“免費幫忙”而非“收費”,此時就難以定義為營運性質,保險是不能夠拒絕理賠的。

    當保險理賠完相應數額後,剩餘部分再由車主來承擔都要更好一些。讓保險發揮相應的作用,讓車主承擔的賠償更少,車主也更願意賠償。

    有些人說,這不是相當於“騙保”嗎?

    其實春節期間,交通部發言人發話:鼓勵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合乘,順風車合法。

    而如今,保險拒絕理賠找的漏洞比比皆是,車輛不盈利僅僅象徵性收取油費,都成為他們拒絕理賠的原因,甚至僅僅因為註冊了“滴滴”或是象徵性收了些油費便全額拒賠。

    正是有這樣做法不地道的保險公司,才讓保險整個行業都捱上了罵名,而且一旦拒絕理賠便是全額拒絕,在我看來極其不公平。

    更甚至有些保險公司在收費時不盡職調查,理賠時就全額拒絕,完全不負責任。

    在我看來,在如今的社會保險也應當稍微修改,在自用車做順風車(收取油費等)發生事故時,可以因“營運”下調相應理賠金額,但不宜直接拒賠。

    保險是為了保護財產、減少損失而存在,若成了騙人的玩意,那就失去了初衷與存在的意義!

    每天都能看新熱點,瞭解新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

  • 6 # 律師獨角獸

    春節拼車越來越多,如果發生事故,該找誰買單,這確實是一個問題。就題中的情況,車主當然要負責。我從法律上分析一下:

    其一,人身損害屬於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分擔以過錯為原則。那麼我們來分析下這個事故中的責任,題目中說車主王某負事故全責,那麼王某對事故發生、造成題主等人傷害具有直接責任,並且王某收了每人500塊錢,具有一定性質的營執行為,王某在損害發生中需要承擔主要責任。那題主等三人是不是一點責任都沒有呢?當然也不是。題主等三人明知王某沒有營運資質,主動參加拼車,相當於置自身安全於不顧,也要承擔一定的損害責任。所以參加春節拼車,甚至在城市裡搭乘順風車都要注意了。

    根據常見的案例,一般會判決王某和題主等人分別承擔7:3或者8:2的責任。所以題主個人的損害15萬可以向王某主張11萬左右。

    其二,有人會問,如果簽了拼車協議,安全責任自負行不行呢?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這同樣是不行的。民法裡規定雙方簽訂的關於人身損害的協議無效,最多可以作為分擔責任的參考。

    其三,為何保險公司不賠呢?因為有免責條款啊,王某的行為構成營運,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私人拼車不像營運車輛,營運車輛都強制買了商業保險,一旦出了事故比較有保障。

    所以呢,拼車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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