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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漠孤煙

    一般是指他人對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財產進行損害時,為保護自身的利益,採用正當的手段,對侵害人進行制止。在制止的過程中,有可能會對侵害人的人身產生一定的傷害,這個時候,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成為正當防衛。但是正當防衛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小偷偷你錢包並和你發生搏鬥,你的搏鬥過程中給小偷的傷害叫正當防衛,但是如果你已經制止住了小偷,還是繼續毆打小偷的話,就叫防衛過度,有可能會惹上刑事責任。如果小偷拿刀恐嚇你,你卻把刀奪下來,反手刺死了小偷,這個時候,中國的法律也會判防衛過度,並附帶你刑事責任。所以正當防衛這個界限有時候當事人還是很難把握的。

  • 2 # 春華745944080186

    我認為另一個人用暴力武器將威脅到我的生命的時候,我還手致使侵害人喪命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有官司纏身,直至法院判定無罪後,才能脫身。

  • 3 # 一噸重的答案

    從法律方面來講,《刑法》上面寫的很清楚,條條框框,框的很好。下面就是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但是今天我們不從法律方面來說,我們換個角度來聊聊,當然隨便聊聊是不負法律責任的,也不可以模仿的,就當聊聊天,後果自負!

    一個方面,你有很大背景、很強的靠山,而且對方沒你有實力,那麼你就是正當防衛啊,別管是你先打他還是他先打你,到最後都是你對的。你先打他把他打傷打殘甚至打死了,你鑑定自己是精神病人不就沒事了?這類事件,發生的可不少,甚至富二代半夜醉駕撞死兩個人,最後鑑定出來開車時短暫性精神病,無罪!

    另一方面,如果對方有實力有背景,那麼你做的所有的事情都不是正當防衛,之前看到有傳聞說一個男的強姦一個女的,女的反抗造成男的生殖器斷裂,後來死了還是怎麼的,我倒是忘記了,不是起訴被強姦那個女的嗎?說她不配合強姦啊!雖然傳聞不知道真假,但是也可以反射出社會上的一方面。

    相信說到這裡,大家應該知道怎麼判定是否是正當防衛了吧?按法律來判斷很簡單,實際上的案件都不會這麼簡單,這就是現狀!

  • 4 # H代號野狼

    “崑山街頭砍人案”有了最新訊息,一,“寶馬男”劉海龍是真砍,不是用刀背嚇唬“騎車男”於海明;二,於海明脖子等多處被刀砍傷,但沒有生命危險;三,於海明已被刑拘;四,劉海龍過去十餘年經常“犯事”,曾因盜竊、尋釁滋事等多次獲刑;五,劉海龍開有典當行;六,劉海龍居然有“見義勇為者稱號”。(據8月30日澎湃新聞網)

    劉海龍36歲,於海明41歲。一個是當地天安社成員,綽號“龍哥”;一個是一家酒店電工,脾氣很好,與同學關係也融洽。

    8月27日晚發生的命案,發酵兩三天,真相基本大白於天下。人們憂心忡忡的是,於海明會被追究刑責,正當防衛咋就只能跑了才贏?劉海龍死有餘辜,其背後的天安社是否也劣跡斑斑?

    先說正當防衛。

    網上有個段子說,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後,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違反以上任意一條都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怎樣才算“正當防衛”呢?很簡單,在壞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間,你準確判斷,迅速反擊,奪刀斃敵,一擊致命,這個就屬於“正當防衛”了。原來“正當防衛”還是個技術活呢!

    據報道,2014年山東“招遠血案”中,6名暴徒在眾目睽睽之下行兇殺害一位女士,引起“為何無人挺身而出”的討論。一位律師直言:“我一個搞法律的,至今都沒搞清楚什麼才是正當防衛?萬一傷了暴匪,賠錢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鐘的事。”這就導致很多市民對於暴行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有研究者發現,在“無訟案例”收錄的433萬份刑事裁判文書中,採取“正當防衛”辯護策略的有12346篇。最終,法院認定正當防衛的有16例,正當防衛辯護的成功率僅為0.13%(萬分之十三)。在極低的正當防衛辯護成功範例中,還包含相當比例的自訴案件。也就是說,公訴案件正當防衛辯護的成功率甚至低於0.13%。

    於是,很多看上去像是“正當防衛”的案例,最終往往被判為故意傷害罪。

    再說涉黑涉惡。

    “寶馬男”劉海龍還是個“紋身男”,在天安社法名“永善”。這個天安社的社訓是愛黨愛國,不忘初心。從他死前發到網路上的資訊和圖片看,他也是有組織的人,那個組織裡有著清一色的“紋身男”,人見人怕。據瞭解劉海龍的人說,他一喝酒,就會像瘋牛一樣。這一回,瘋牛摔倒,被反殺,看過那四分多種錄影的人,都覺得大快人心。

    崑山這個天安社因“龍哥”反被殺一舉成名天下知。澎湃社論認為,這起“反殺案”,除了分析正當防衛問題,更要關注背後濃濃的“涉黑”因素。應當確信,當地並不是“龍哥”“一個人在戰鬥”,一幫紋身哥在勾肩搭背、呼朋喚友,給人以黑道大哥的滿滿審醜感。何況,這個“龍哥”跡斑斑前科累累,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涉及到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打碎過別人的鼻樑、刀刺過別人的胸腔。全國掃黑的局面之下,劉海龍一身紋身,車裡藏一尺長的管制刀具,動輒砍人,嚴重影響社會安全。死者長期坐牢,又以什麼為營生,居然開得起寶馬車?這些作為黑惡勢力成員的重要疑點,當地司法機關應該做全面調查。

    從一定意義上說,認定正當防衛有多難,我們身邊的涉黑涉惡就會有多狠。面對不法侵害,如果不是武林高手,居然不敢還擊,輕重之間,就有可能身陷牢獄之災。“龍哥”們也許正是看到這一點,才肆無忌憚耀武揚威流氓成性。

    法律專家阮齊林認為,於海明防衛的時機是合適的,也沒有超過必須的限度。因為當他奪刀在手的時候,並不等於侵害行為已經停止了,更不能得出劉海龍當時已經退讓,已經放棄反抗這樣的結論。事實上,劉海龍的攻擊意願比較堅決。我們不能要求於海明赤手空拳制止侵害;也不能要求他奪到刀之後,站在那裡不動;更不能要求他冷靜計算,自己已經砍了幾刀,再砍幾刀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對他來說,面對的是生死搏鬥,精神高度緊張,而且憤怒驚恐,所以,我們必須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律師張青松認為“這起案件是比較典型的無限防衛權案例”。因為,如果劉海龍第一次跑回車的時候,沒有從車裡拿出管制刀具,那麼也許事件到此為止,不會發生後面的悲劇,可是,正因為他第一次跑回車拿出了管制刀具,所以當他第二次跑回車的時候,很難判斷他這一回要幹什麼呢?所以於海明的追殺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期望,於海明的正當防衛得到肯定和認可,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才會發揚光大,才會讓黑惡無處逃遁。

  • 5 # 屬於你的法律解答

    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三方面: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下面給大家解釋上述三方面:

    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即為,當你看到對方正在毆打他人,你去制止,對方反過來毆打你時,你拿手去格擋或反擊,屬於正當防衛。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當對方停止毆打你,你也要停止對對方的反擊,如不停止即為防衛過當,也屬於違法行為。

    正當防衛裡還有一種叫做假象防衛,假象防衛與正當防衛不同,假象防衛即為對方還沒有侵害你的時候,你認為他要侵害你,而主動去傷害對方,這不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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