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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甘茂亡秦且之齊

    沒有常勝將軍,只有改變不了的事實。

    律師打官司敗訴,太正常不過了。兩家當事人都聘請律師,除非握手言和,否則,必有一家的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援或全部支援,所以,勝敗乃兵家常事。不足掛齒。

    案件勝敗,有以下幾個因素,作為職業法律人,不得不要認真面對:1. 事實認定是否有誤?本方提供的證據是否確鑿充分?2. 法律適用是否準確?所述事實與所適用的法律相對於訴請而言,是否匹配?3. 對於事實和法律的陳述及表達,是否準確、明確、完整和充分?4.敗訴是否存在法官理解或認識上的問題?

    實際上,對於一個有經驗的律師而言,接手案件時,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基本可以判斷案件的大致結果。但仍有很多例外情況,比如:當事人隱瞞了關鍵事實或當事人未能正確表述遺漏了關鍵事實;案件本身具有爭議性,不同的傾向決定了不同的判決結果;案件證據無法充分準備,完全依賴於雙方當事人的誠信陳述;律師自身對法律和事實的認定有偏差;案外因素影響裁判結果;裁判者對案件事實及法律的適用存在個人認識問題等等,都可以導致案件結果出乎意料或在意料之中。所以,律師職業準則中明確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承諾。

    當然,一審敗訴的案件不見得完全敗訴,不服可以上訴,再不服可以申訴,畢竟,很多案件也是在上訴和申訴後得到糾正的。

    想明白了以上因素,你是不是還糾結於敗訴沮喪的陰影?如果仍有陰影,那就是多從自己對律師代理案件所應秉持的正確態度想想吧。是自身能力不夠?存在失誤?還是非自身原因?能力不夠存在失誤,就請把精力放在經驗教訓的總結上,非自身因素,沒有道理感覺難受。做到這些,才符合一個職業律師應該具備的素養。

    更有一點要銘記:在原被告之間,律師永遠是那個受人委託幫忙辦事的人,絕不是當事人,一定要明確角色定位,否則,容易在處理事務上走偏,失去了應該具有的理性和客觀,比如,有些律師出餿主意冒歪點子,甚至虛構事實製造假證據,只為一勝,最終結果是得不償失。

  • 2 # 律師少卿

    判決結果不是律師能夠左右的。律師準備的再充分,論述的再完善,如果遇到幾個二貨法官,一切都是枉然。只要整個過程不留遺憾,就對得起自己的努力!

  • 3 # 吉林市李鳳光律師

    只要把律師的本分做好,不必在乎結果。因為律師收取的律師費是服務費,不是結果費,只要問心無愧便好。難受的應該是作出錯誤判決的人,不是律師。因此,律師不應當替作出錯誤判決的人承擔無謂的心理負擔。

  • 4 # 外婆的碗

    恕我直言,普通律師在乎的是拿到律師費,勝訴與否無所謂。有野心的律師不但要拿到律師費還要儘量讓自己的委託人勝訴。

  • 5 # 醉酒當歌歸故里

    不太可能,大多律師奔律師費而去。

    律師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權益即為最高境界。如果不論是非,只求勝訴才是罪惡。

  • 6 # 張曉冉律師

    能提出這個問題說明這個問題對你而言是很重要的問題,同時這個職業對你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能是你的理想,可能是你的事業,而不僅僅是一份工作,因為熱愛才會影響到你的情緒。但敗訴是多方面原因,選擇了這個職業就不可避免。

    曾經也遇到過為了勝訴把案子打成榮譽保衛戰的情況,透過二審再審轉敗為勝,因為當事人並不太願意持久被訴所累,即便是不收代理費,而我卻為了給自己一個交待,讓當事陷入他已翻頁的煩惱中,如果最終不能如願則是我的惡夢。當拿到勝訴判決時幾乎沒有開心只有後怕,直到你問這個問題,我甚至不想提及和回憶這段經歷,因為當時我開始懷疑自己適不適合當律師,法律人的冷靜哪裡去了,在這段極為痛苦的日子我寫了這麼一句話安慰自已,在此與你分享“挫敗也是財富,一個案子知道為什麼輸與勝訴其實沒有多大區別,如同考0分和考100分,對個人的成長而言,起的作用是相等的”。其實到現在為止我也沒很好解決這個問題,只是要求自己認真對待每一個案子,向每一個對庭律師學習,工作中不能有失誤,如果有不掩飾,講出來給人嘲笑機會,避免再犯以給自己成長機會。

    律師就象只鴨子,表面自由自在雙腳卻要一直都在水下拼命地划動著,沒有一刻停歇。正所謂優雅需要底氣,華麗需要實力。你必須非常努力,才能看起來毫不費力。

    望所答對你稍有幫助。

  • 7 # 天津小華律師

    對於案件的勝敗在接案之前心裡就應該有數,這樣和當事人談的時候才能有所提示,當事人對於案件結果心裡也有了一定的準備。不能自己心裡沒數,還跟當事人大包大攬,敗訴之後才會焦頭爛額。

  • 8 # 輕白

    積極面對每一次庭審,做到全力以赴,如果敗訴了就不要過多去想,睡覺、刷劇、跑步都是釋放心理壓力的良藥。情緒這種東西只要你不跟它糾纏不清,他很快就會離你而去。比起排解情緒,其實更重要的是如何減少這種情緒的發生和對自我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庭審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多梳理案卷材料,理清自我思緒,腦海中不斷演練每次開庭對方可能會提出的觀點和應對的辦法。把自己要進行的每一步都列好時間節點,每個階段都要有個完整的設定,這樣自己真正的開始質證答辯的時候才會應對自如並能有效的進行反擊,說不定還會有出其不意的效果;

    第二、多和當事人溝通。語言是一門藝術同時也是殺人利器,律師這種職業一半靠腦子另一半靠嘴。你的大腦儲存了多少知識決定了你能預見多少問題,但是最主要的還是靠一張巧嘴把可能預見的問題完美地告知你的當事人,當你的當事人對整個案件流程和風險都有所瞭解的時候,你將面臨兩個積極回饋:

    1、當事人覺得你經驗老道,每一個環節都預料到了,自己找的律師很專業,會各種配合你;

    2、作為律師,自己對於預料到的事情也會感到自豪從而激發自信更加認真地對待庭審,從而發揮得更加出色甚至打贏這場官司,要明白信念是取勝的重要法寶;

    第三、不斷學習和積累經驗。學習和實踐是不斷驗證真理的不二法門,當你的知識儲備太少的時候,面對問題是想不到解決辦法的,當你有足夠龐大的知識儲備的時候,即便你敗訴了,你第一時間會在大大腦裡思考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結果?該如何解決而不是一味沉溺於情緒,這樣做到內在負面力的分解和轉化,難受的情緒就會很快消散;

    如果上面三種你都做到了,最終還是敗訴了。那麼就坦然地接受現實,不管是痛苦亦或是快樂都是人生的成長和蛻變。打擊多了脆弱的心就慢慢從破碎走向了重組。不管何時,對情緒要學會釋然這樣才能不為其所累,對自己要嚴格,這樣才不會鬆懈並能做到迅速調整心態不斷衝擊苦難。

  • 9 # 三眼看創投

    首先,為你有做人的良知點贊(恕我直言,現在有不少人己經沒有了做人的良知,很悲哀),,受人之託,拿人錢財,為人消災,理所當然,敗訴了,難受,感到對不起受託人,是一個有良知的人正常反應,能理解你。然而,話又說回來,只要你盡力了,也就問心無愧,常言道,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其次,打官司講究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邏輯清晰,如果你接手的案子不符合上述條件,敗訴就在意料之中,就沒有什麼可難受的,畢竟法律是要支援公平正義的,法律如果不能主持公平正義,那是法官在踐踏法律,是不能容忍的,反之,如果你接手的案子確實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邏輯清晰,是法官錯判,那就繼續申訴,還當事人以公道。

    我不是律師,我是一個公司的董事長,被人誣告,經歷過庭審,看到過,有些基層法院法官的水平是確實有待提高,有些律師的水平也需要提高,我的官司經過一審,上訴後發回重審,最終還了我一個公道。正是有這個經歷,我才有感而發。

    綜上:我建議,你把個人模擬成第三方,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重新審視一下案子,若符合勝訴條件,則繼續上訴,否則,便放棄,承認現實就是,難受也就多餘了。

    說句可能要捱罵的話:如果我是律師,沒有勝算的案子,我就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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