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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網路創業的你們,你對待職業打假人是什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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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枚直男

    假貨猖獗的原因首先是,法律部門和工商部門的處罰力度過小,不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過低,才使得一些不法之徒在暴利驅使下鋌而走險!職業打假人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他們在淨化著社會,雖然人們的褒貶不一,我個人還是致敬他們的!他們也為社會的進步做著貢獻!建議加大對造假者的處罰力度!!!

  • 2 # 呂哲子蒙

    首先職業打假是好事,但是能不能做到遵守職業道德很重要。現在在淘寶上,還有很多時候在315投訴的很多專業打假人,是以敲詐勒索,利用打假或者法律漏洞賺取不法收入。這樣是不可取的。

  • 3 # 有法天下和1984

    這事要一分為二的看。職業打假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政府監管的不足,也確實起到了淨化市場的部分作用,他們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職業打假人不是英雄,更不是聖人。他們也要生活,也要養家餬口,打假行為更要承擔不能確定的風險,付出一定的成本。所以,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謀取一定的利益,我認為無可厚非。只是凡事都不可太過,現在有一些打假人為了牟利不擇手段,甚至不惜製假買假,這就是徹頭徹尾的違法犯罪了,這種行為決不能姑息,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 4 # 南方都市報

    今天是3·15,又到了一年一度關注消費者權益的日子,廣州中院釋出了一組數字。2014至2017年,該院民事庭審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受理數量呈幾何級數增長態勢,其中,以職業打假人身份參與訴訟的約佔案件總數的97%以上,但真正因產品質量問題而致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侵權案件佔比很小。法院透露,目前“知假買假”行為有形成產業化的趨勢,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職業打假人、打假集團,他們往往偏離產品質量本身問題,打假方向多為標籤瑕疵,更有甚者,有人以非法行為構陷事實(如將過期食品帶入賣場與合格商品予以調包)達到索賠目的。

    看到97%這個數字,說實話我有點吃驚。這是因為,2016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和送審稿公佈之後,“職業打假人”不再受工商行政部門的保護,這一政策傾向越來越明確。2017年最高院首次指出,一些職業打假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我們不支援這種以惡懲惡,飲鴆止渴的治理模式”,也可視為司法態度的一次重大轉變。自從20多年前以王海為代表的“職業打假人”出現,行政和司法部門的態度,經過了一個由歡迎到不歡迎的過程。在這樣的情況下,廣州竟然還有高達97%的訴訟案件是由職業打假人提出,的確能說明一些問題。

    第一,97%的高比例,可能並不代表職業打假人太多了,反而是普通人遇到假貨等問題,舉報投訴的還太少。為什麼呢?因為打官司和維權成本相對較高,一般人覺得時間精力有限,所以,普通消費者的訴訟官司才有了低至3%的比例。第二,只能說明我們目前假冒偽劣商品太多、市場監管還不到位,才給了職業打假人發財的機會。假如假冒偽劣商品一開始就被堵在流通渠道之外,打假也不可能成為一種職業。

    當然,所謂“職業打假人”也分很多種,是善意還是惡意,守法還是違法,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像構陷商家這一類“打假”,當然要嚴懲。因為這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知假買假打官司獲利,近年來之所以得不到官方支援,甚至要出臺措施加以遏制,據說有幾點理由:一是這類“打假”明知故犯,不屬於消法中規定“主觀上受到欺詐”的情形;二是打假者只針對管理規範、質量相對有保障的大型超市和企業,對於真正具有市場危害的假冒偽劣小規模商家打擊效果不明顯;三是有些打假者在勝訴的情況下,反覆購買打官司牟利,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應該說,對於這類“打假”予以限制甚至打擊,合情合理。

    但是,如果是像王海這種,完全依法依規舉報,難道就完全錯了嗎?我看不一定。關鍵還是要依法依規,而不是單純看打假者動機如何。如果法律對商品質量、標識等都有明確規定,卻被商家和監管部門視同一紙空文沒人來落實,你要單純指責職業打假人“鑽法律空子”,那也說不過去。規範市場秩序,歸根結底還是大家都要依法辦事,同時嚴格執法,讓製假販假者傾家蕩產,讓假貨無藏身之地。只有天下無假,才能終結“職業打假”這個行業。

  • 5 # 法律微言

    提起職業打假人,好多人對他們的作為感到羞恥。按照中國傳統的仁義禮智信的道德標準,知假買假,利用商家的不合格的產品,透過到有關部門檢舉揭發或者去法院起訴的方式,獲得賠償,顯然不是一種光明磊落的行為,為一些正人君子所不齒。

    甚至還有些打假人,以曝光和舉報相威脅,私下裡與商家達成和解協議,藉此“敲詐”一筆不小的“封口費”。他們的這種行為,與刑法中規定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的敲詐勒索罪的行為很是相近,有些打假人甚至被商家報案,當做敲詐勒索犯被警察抓獲。

    然而,他們的作為,真的就那麼惡劣嗎?他們到底是在做好事還是做壞事?

    法律人微言還是秉持一貫的態度,用最簡單直白的話,讓您看看自己對他們是否有偏見:1.職業打假人敢於出手的法律依據職業打假人之所以敢去法院起訴,是利用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簡單來說,就是商家明知道自己賣的是假貨,還繼續出售,打假人購買這樣的假貨,目的就是為了得到這三倍的賠償,他們的動機和目的,都是為了這三倍的賠2.職業打假人屬不屬於普通消費者既然打假已經“職業化”了,那麼打假人是不是消費者,受不受法律保護呢?在法律上,判斷是否為消費者,不能以購買者的主觀狀態為依據,而是應該以購買的標的為依據。這句話是說,算不算消費者,不是以購買商品的目的為判斷依據,而是隻要購買了商品,就是消費者。不管你買來這個東西是自己用的,還是用來要賠償的,只要你買了這個東西,你就是消費者;3.職業打假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把“打假”當成一種職業,估計很多一般人都不會這麼幹,因為這個職業不僅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還要有足夠的勇氣和膽量。畢竟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去對付一個有權有勢的商家,甚至是一些在地方上影響很大的上市企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時候會擔負著一些人身危險。

    但職業打假人乾的就是這事,掙的也是這份錢。徒法不能自行,法律設立賠償金的目的,就是鼓勵打假,打到你生產者再也不敢產假,打到你經營者再也不敢賣假,打到你傾家蕩產。如果透過打假的行為讓你改進了你商品的生產技藝,彌補了商品的危險和瑕疵,那麼普通老百姓的偶然一次的打假和職業打假人的常年打假,哪個對商家的商品改進更有幫助呢?4.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刑法上有一說叫做“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有人說打假人就是這樣,透過合法的購買商品的行為,掩蓋自己非法的想要獲得賠償金的目的。真的是這樣的嗎?賠償金是法律所保護的,怎麼能說非法目的呢?有些打假人確實要挾了商家,讓商家拿出了比法律規定的賠償金多的多的封口費,但這個封口費也是商家你自願給的啊,你為了維護你在消費者心中的良好口碑,不得已的付出了這些費用,你有的你的無奈,但誰叫你生產銷售的產品叫人抓住了把柄?你就不能精益求精地改進商品嗎?5.打假到底會怎麼改變我們的生活好多人抱著這樣的心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他們打假是他們的事,跟自己沒有什麼關係。其實關係很大,要微言說,現在的問題不是打假人算不算敲詐的問題,而是職業打假人過於少、打假程式過於保密的問題。每一起針對商品不合格的訴訟,都是對社會大眾的利益的一種保護,試問如果你買到了不合格的產品,甚至是危害你人身安全的商品,你會用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去和這些邪惡的商家鬥到底嗎?我想大多數人也就咒罵幾句就不了了之了。然而職業打假人不會不了了之,他們是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但在追逐自己的利益的同時,也在替你爭取權利。他們用最專業的打假手段,最堅韌的精神,努力讓商家改進生產的產品,雖然是為自己,但是整個市場的假貨會隨著他們的打假而越來越少,最終獲利的是更多的人。

    所以,現在市場上假貨氾濫,食品安全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就是因為我們的不較真,就是因為這樣的打假人太少了。

  • 6 # 桃花庵15

    職業打假人都是小人,不是正人君子,是以不正當手段訛詐小企業小作坊利益的小人!別說他的職業多正當,他根本不知道小企業小作坊生存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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