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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南王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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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A精神家園
因為失誤報了假警,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世界辯證統一、對立統一,為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反其道而行之,先看一下,不是失誤,故意報假警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故意報假警,通俗、直白的說法就是謊報警情,實質上是一種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的名稱叫作“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這一違法行為的客觀表現或者說行為表現為謊報警情,侵犯的客體也就是說為法律所保護而被違法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是公共秩序和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違法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也就是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違法行為的必要條件,缺之不成。也就是說,對道聽途說的虛假警情,如果行為人是出於主觀判斷能力低下、認識有誤而信以為真,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俗話說“不知者不為罪”,即便是擾亂了公共秩序和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法也不構成違法行為,也就是不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即使誤報警情不構成違法,我們也要儘量減少誤報。和平年代的萬家平安、歲月靜好,是因為全國公安民警的日夜守護、負重前行。為了這些和平年代默默無聞的守夜人,我們大家還是應該儘量愛護、呵護他們,儘量不誤報,不添亂,把有限的警力留給最需要的群眾,畢竟“國家安危,公安繫於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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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yh139
因為失誤報了假警,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人們在著急,焦慮,或緊張的狀態下,往往會出現判斷失誤的情況。這和故意報假警,有著本質的區別!只要公安機關及時查明或本人說明情況,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本人在處警過程中,就曾多次遇到類似情況。例如:
1、一名教師正準備出去買傢俱時,突然單位有急事找他,於是將錢往鋪底下一塞,便匆匆離去。等事情處理完畢,返回拿錢時,發現錢不見了!經檢查發現廚房窗戶是開啟的,於是懷疑有人入室盜竊!情急之下急忙報了警!接到報警後,我們迅速趕到現場,透過勘察,排除了外盜的可能,隨後動員老師再次進行了查詢,結果還是在鋪底下把錢找到了。只不過是又往裡深翻了一點兒而已!
2、有一次,一名退休教師去郵政儲蓄存款,當輪到她時,她頓時愣住了,錢呢?要存的錢怎麼不見了?於是急忙報了警!接警後,我們到達現場。透過走訪調查認為:盜竊作案必定是趁人多混亂之際,才能混水摸魚,而現場本就沒幾個人,不具備作案條件!所以建議該退休教師回家去尋找丟失的現金。該教師起初很不理解:"我丟了錢,你們不給找不說,反而讓我回家去找,到底怎麼辦案的?"不過,在反覆勸說下,還是回了趟家,並在家中的床上發現了準備儲存的現金。
3、還有一天晚上,校醫院的出納報案稱:由於延誤了交款時間,所以,攜帶著公款去購買食物,在排隊時感覺曾經有幾個學生擁擠過,隨後,她查看了一下自己挎在肩上的手提包,結果發現包內的公款全部丟失!接警後,首先向出納瞭解情況,發現她裝錢的挎包帶很短,經詢問得知她的挎包一直挎在肩上,從未取下過。既然沒取下過,如何能夠拉開挎包的拉鍊,並偷走公款呢?所以當場認定:她的公款未丟,可能仍放在辦公室!不過是下班時想帶上公款,只因走的急而忘記裝上錢罷了!於是讓她帶我們去了其辦公室,一開啟門她還說:"你看,桌上沒有吧?"我說:把你的辦公桌抽屜開啟。"她開啟一看:"怎麼回事啊?明明我記得是裝上錢的呀!對不起,對不起,太對不起了!"
像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凡是無意之失,肯定不會受到法律追究的。但,如果是有意為之,故意以報假警而尋歡作樂,尋找刺激,必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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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警法檢網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條例明確指出謊報警情會受到處罰,但是在判斷過程中明確報警人是否為主觀故意,如果只是因為個人認知等問題造成情況有所偏差,一般最多受到教育、批評,但是如果有故意的情節在裡面,確實造成了影響,那麼就會受到相應的懲處。
回覆列表
及時向警方說明情況,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是故意報假警或報假警引起了社會不必要的混亂,又不及時向警方說明,會受到治安拘留和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