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的設計原則:
一、拔高原則 在為企業進行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時,必須遵循拔高原則,即整體設計應緊扣企業的發展戰略,充分考慮企業未來所要從事的行業、規模、技術以及人力資源配置等,為企業提供一個幾年內相對穩定且實用的平臺。
二、最佳化原則 任何組織都存在於一定的環境之中,組織的外部環境必然會對內部的結構形式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使企業組織結構適應於外部環境,謀求企業內外部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三、均衡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應力求均衡,不能因為企業現階段沒有要求而合併部門和職能,在企業執行一段時間後又要重新進行設計,一句話:職能不能沒有,崗位可以合併。
四、重點原則 隨著企業的發展,會因環境的變化而使組織中各項工作完成的難易程度以及對組織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發生變化,企業的工作中心和職能部門的重要性亦隨之變化,因此在進行企業組織結構設計時,要突出企業現階段的重點工作和重點部門。
五、人本原則 設計企業組織結構前要綜合考慮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以及企業未來幾年對人力資源素質、數量等方面的需求,以人為本進行設計,切忌拿所謂先進的框架往企業身上套,更不能因人設崗,因崗找事。
六、適用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適應企業的執行能力和一些良好的習慣,使企業和企業員工在執行起來時容易上手,而不能脫離企業實際進行設計,使企業為適應新的組織結構而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七、強制原則 重新設計的組織結構必然會因企業內部認識上的不統一、權利重新劃分、人事調整、責任明確且加重、考核細緻而嚴厲等現象的產生而導致幹部和員工的消極抵制甚至反對,在這種情況下,設計人員和企業老總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採取召開預備會、邀請員工參與設計、輿論引導等手段,消除阻力,但在最後實施時,必須強制執行,嚴厲懲罰一切違規行為,確保整體執行的有序性,某些被證明不適合企業的設計可在執行兩三個月後再進行微調。
組織結構的設計原則:
一、拔高原則 在為企業進行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時,必須遵循拔高原則,即整體設計應緊扣企業的發展戰略,充分考慮企業未來所要從事的行業、規模、技術以及人力資源配置等,為企業提供一個幾年內相對穩定且實用的平臺。
二、最佳化原則 任何組織都存在於一定的環境之中,組織的外部環境必然會對內部的結構形式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使企業組織結構適應於外部環境,謀求企業內外部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三、均衡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應力求均衡,不能因為企業現階段沒有要求而合併部門和職能,在企業執行一段時間後又要重新進行設計,一句話:職能不能沒有,崗位可以合併。
四、重點原則 隨著企業的發展,會因環境的變化而使組織中各項工作完成的難易程度以及對組織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發生變化,企業的工作中心和職能部門的重要性亦隨之變化,因此在進行企業組織結構設計時,要突出企業現階段的重點工作和重點部門。
五、人本原則 設計企業組織結構前要綜合考慮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以及企業未來幾年對人力資源素質、數量等方面的需求,以人為本進行設計,切忌拿所謂先進的框架往企業身上套,更不能因人設崗,因崗找事。
六、適用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適應企業的執行能力和一些良好的習慣,使企業和企業員工在執行起來時容易上手,而不能脫離企業實際進行設計,使企業為適應新的組織結構而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七、強制原則 重新設計的組織結構必然會因企業內部認識上的不統一、權利重新劃分、人事調整、責任明確且加重、考核細緻而嚴厲等現象的產生而導致幹部和員工的消極抵制甚至反對,在這種情況下,設計人員和企業老總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採取召開預備會、邀請員工參與設計、輿論引導等手段,消除阻力,但在最後實施時,必須強制執行,嚴厲懲罰一切違規行為,確保整體執行的有序性,某些被證明不適合企業的設計可在執行兩三個月後再進行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