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詢問根據事故處理程式多久可以提車?在這個問題上,主要牽扯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上規定的一些相關細節,我給大家仔細的分析一下。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有的車輛會被交警部門進行扣留,扣留車輛的目的,根據咱們《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是為了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
如果你的車輛想要被放行,這就要看檢驗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在有的交通事故中,對車輛的檢驗鑑定只是普通的檢驗鑑定需要的時間非常的短。交警部門只需要將車輛的痕跡進行比對就可以了,對一些複雜的交通事故可能要委託第三方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時間相對來說比較長。
在交通事故當中,如果交警部門需要對車輛進行第三方的檢驗鑑定。
通俗的講就是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車輛的有關情況進行檢驗鑑定,比如說車速、碰撞痕跡等些細節問題,專業技術比較高的,需要第三方的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9條,交警部門在現場進行勘察結束後三日內委託第三方進行檢驗鑑定,如果超過三日的需要上級機關審批。
在交通事故中對車輛的檢驗鑑定理論上需要的是不超過30日,也就是交警部門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在申請報告上面會註明事項,而且和第三方鑑定機構需要達成多長時間可以完成檢疫鑑定,一般是不允許超過30天的。如果遇到特殊疑難的案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1條應該報上級機關管理部門批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交警部門在收到檢鑑定報告之後,應該對檢驗鑑定報告進行稽核。存在有問題的話,經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託檢驗鑑定。
在這裡,其實主要是一個自查自糾的階段,當交警部門發現檢驗鑑定報告的內容,或者結論存在有重大問題的時候,交警部門可以申請進行二次鑑定。在這裡主要依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55條的規定。
當事人在收到鑑定結論之後,如果對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有異議的,是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但是最終的決定權是在交警部門,如果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重新檢驗鑑定。如果交警部門認為檢驗鑑定的內容和結論完全符合、完全正確的話,是不需要重新檢鑑定的。
會向當事人下發不準予重新檢疫鑑定的通知書。作為當事人應該注意一點對同一事項,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在這裡主要依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6條。
通俗的理解,這一條就是當事人如果對重新檢鑑定有意見的話,可以申請。但是交警部門如果認為沒有必要的話,就不需要重新檢驗鑑定。因為檢驗鑑定報告在下發的時候,交警部門已經進過進行過認真的稽核。如果確實有問題的話,交警部門可以重新檢驗,但鑑定也只能有一次,不能重複多次的進行檢驗鑑定。
談了這麼多,重新檢驗鑑定的一些規定,最終的目的也要落實到什麼時候放車。如果在檢驗鑑定結論確認之後,五日之內交警部門將會對車輛進行放行。
目前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有的交通事故可能不需要鑑定,只需要做簡單的痕跡比對在交警部門就可以完成。對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需要做檢驗鑑定,或者對一些複雜疑難的案子也需要進行第三方的鑑定,可能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一點。
但是隻要在檢驗鑑定作出結論之後,大家都認可的情況下。五日之內,交警部門是沒有權利再進行扣車的。
交警部門在對車輛扣留之後所做的檢驗鑑定是不需要當事人出錢的。在目前國家對檢驗鑑定費的保障還是比較全面的。在以前可能檢驗鑑定需要當事人出錢,但是現在全國所有的交通事故的鑑定費用,都是由交警部門來給第三方機構付錢的,不需要當事人承擔任何一分錢。
但是當事人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那這些錢是需要當事人自行來負擔的。
車輛在扣留期間,所有的扣留車輛都放在涉案停車場裡。作為交警部門,已經沒有再收當事人任何一分錢。國家在這一方面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你的車輛放在事故停車場交警部門收了費,你可以到相關部門去舉報,你的錢一定會被追回來的。現在交警部門扣留車輛在停車場是不收費的,這點大家一定要記清楚。
以前停車場是收費的,現在不收費一定要記著。
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作為當事人一定要清楚一點,你的車輛之所以被扣,是交警部門需要對你的車輛進行檢驗鑑定。交警部門扣車檢驗鑑定結束之後,將會在五日之內對你的車輛進行返還。如果交警部門通知你取車之後,你仍然沒有到停車場取車,所產生的停車費用將會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詢問根據事故處理程式多久可以提車?在這個問題上,主要牽扯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上規定的一些相關細節,我給大家仔細的分析一下。
交警扣留車輛的目的。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有的車輛會被交警部門進行扣留,扣留車輛的目的,根據咱們《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是為了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
如果你的車輛想要被放行,這就要看檢驗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在有的交通事故中,對車輛的檢驗鑑定只是普通的檢驗鑑定需要的時間非常的短。交警部門只需要將車輛的痕跡進行比對就可以了,對一些複雜的交通事故可能要委託第三方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時間相對來說比較長。
第三方的檢驗鑑定。在交通事故當中,如果交警部門需要對車輛進行第三方的檢驗鑑定。
通俗的講就是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車輛的有關情況進行檢驗鑑定,比如說車速、碰撞痕跡等些細節問題,專業技術比較高的,需要第三方的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9條,交警部門在現場進行勘察結束後三日內委託第三方進行檢驗鑑定,如果超過三日的需要上級機關審批。
檢驗鑑定的最長時間是多少?在交通事故中對車輛的檢驗鑑定理論上需要的是不超過30日,也就是交警部門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在申請報告上面會註明事項,而且和第三方鑑定機構需要達成多長時間可以完成檢疫鑑定,一般是不允許超過30天的。如果遇到特殊疑難的案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1條應該報上級機關管理部門批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是否可以進行二次鑑定?交警部門在收到檢鑑定報告之後,應該對檢驗鑑定報告進行稽核。存在有問題的話,經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託檢驗鑑定。
在這裡,其實主要是一個自查自糾的階段,當交警部門發現檢驗鑑定報告的內容,或者結論存在有重大問題的時候,交警部門可以申請進行二次鑑定。在這裡主要依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55條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鑑定嗎?當事人在收到鑑定結論之後,如果對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有異議的,是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但是最終的決定權是在交警部門,如果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重新檢驗鑑定。如果交警部門認為檢驗鑑定的內容和結論完全符合、完全正確的話,是不需要重新檢鑑定的。
會向當事人下發不準予重新檢疫鑑定的通知書。作為當事人應該注意一點對同一事項,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在這裡主要依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6條。
通俗的理解,這一條就是當事人如果對重新檢鑑定有意見的話,可以申請。但是交警部門如果認為沒有必要的話,就不需要重新檢驗鑑定。因為檢驗鑑定報告在下發的時候,交警部門已經進過進行過認真的稽核。如果確實有問題的話,交警部門可以重新檢驗,但鑑定也只能有一次,不能重複多次的進行檢驗鑑定。
什麼時候放車?談了這麼多,重新檢驗鑑定的一些規定,最終的目的也要落實到什麼時候放車。如果在檢驗鑑定結論確認之後,五日之內交警部門將會對車輛進行放行。
目前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有的交通事故可能不需要鑑定,只需要做簡單的痕跡比對在交警部門就可以完成。對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需要做檢驗鑑定,或者對一些複雜疑難的案子也需要進行第三方的鑑定,可能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一點。
但是隻要在檢驗鑑定作出結論之後,大家都認可的情況下。五日之內,交警部門是沒有權利再進行扣車的。
檢驗鑑定是否收費的問題。交警部門在對車輛扣留之後所做的檢驗鑑定是不需要當事人出錢的。在目前國家對檢驗鑑定費的保障還是比較全面的。在以前可能檢驗鑑定需要當事人出錢,但是現在全國所有的交通事故的鑑定費用,都是由交警部門來給第三方機構付錢的,不需要當事人承擔任何一分錢。
但是當事人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那這些錢是需要當事人自行來負擔的。
車輛扣留期間的停車費的問題。車輛在扣留期間,所有的扣留車輛都放在涉案停車場裡。作為交警部門,已經沒有再收當事人任何一分錢。國家在這一方面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你的車輛放在事故停車場交警部門收了費,你可以到相關部門去舉報,你的錢一定會被追回來的。現在交警部門扣留車輛在停車場是不收費的,這點大家一定要記清楚。
以前停車場是收費的,現在不收費一定要記著。
我的個人建議。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作為當事人一定要清楚一點,你的車輛之所以被扣,是交警部門需要對你的車輛進行檢驗鑑定。交警部門扣車檢驗鑑定結束之後,將會在五日之內對你的車輛進行返還。如果交警部門通知你取車之後,你仍然沒有到停車場取車,所產生的停車費用將會由當事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