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農民二虎

    按照法律出嫁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所以可以耕種,父母看病花錢也要分攤!

    但是按農村習俗出嫁的女兒不繼承遺產,不種孃家的地,除非孃家人不種了讓你種。

  • 2 # 泰山木32140178

    土地在孃家分有你名下承包地,即使承包主不是你名下,只要你在當地土地承包時超過16歲,你結婚後本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未改變,承包合同未到期。這個問題套不上《繼承法》,能套《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合同》和孃家協商,從合適的地塊分出一塊就行。獨生子女或雙女戶問題不大,孃家有哥嫂或弟弟媳明事理也行,父母對子女毫無私心,就怕在把碗端平中有他們的想法。

    在家庭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求助村集體解決,打官司上法院一般不到那個程度。

  • 3 # 山人說農事

    根據問題描述,這個出嫁的女兒完全可以耕種自己的土地。前不久,《第一農經》就此問題做了詳細的闡述,婦女的這種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2019年起,國家有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以女性出嫁為由來侵犯她們的各項合法權益。具體內容有以下幾點:

    1,關於戶口遷出問題。女子出嫁以後,戶口問題由女子自己決定,可以遷出,也可以不遷出。如果不遷出,那麼在孃家的各項合法權益依然擁有,任何人不準侵犯。

    2,土地問題。如果女子在父母家有合法的土地,且女子戶口不遷出,那麼土地仍然歸該女子所有,如果戶口遷出到婆家,而婆家所在集體並沒有給該女子劃分土地,則孃家的土地就不能被收回,如果孃家沒有土地,遷戶後在婆家所在集體就享有分地資格。

    3,土地徵用和安置問題。如果女子出嫁後,戶口仍在孃家,而孃家的土地又被徵用,那麼該女子是享有土地補償費的。

    由此開來,國家對頂起半邊天的女性是關愛有加。

  • 4 # 江南農歌

    在法律上面是可以的。

    在農村裡面的土地管理辦法裡面,特別是承包土地的經營承包權,物權法裡面有明確的指出來,出嫁的婦女。如果在婆家沒有土地分配的那麼原來所分配的土地是依然可以使用的。

    也就是說嫁到婆家之後沒有分得土地,那麼原來承包經營的土地還是你的,不能夠回收。

    土地的承包經營管理

    對於這種情況,如果在農村裡面的婦女嫁到其他的村子或嫁到其他地方去。這種情況呢,有的農村裡面是不會再分土地的,特別是土地改革以後是不能夠再進行調整或者分配土地的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原來的名下承包經營的土地呢,還是可以繼續行使我們承包土地的經營管理權力的。

    因為對於這個問題已經有法律明確的指出來,如果對於出嫁的女人,在嫁入的地方沒有分配土地的時候,那麼原來的土地經營承包權還是在他的名字之上的。

    所以你原來的土地經營承包的那一部分,還是能夠繼續耕種,繼續行使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利和各種形式的福利。

    土地經營承包,以家庭為單位

    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經營承包,多半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所以這個不關係到個人不個人的問題

    這個問題從農村裡面,死不減地生不增地,這個說法當中可以看得到。

    如果不是集體進行大面積的調整,那麼多幹部會取消已經承包經營的土地面積。

    更何況在我們農村裡面領取承包經營土地,只是以戶口為單位,以人數的多少為衡量,所分配農村裡面土地承包經營的多與少。

    所以在農村裡面假如出嫁了,那麼對於這種情況而言你家裡面的承包經營土地是不變的。

    各種福利還是存在的,比如說農村裡面對土地經營承包的補貼以及各項福利政策等等都是有你一份的。

    只不過它是以家庭戶口為單位的形式發放,這時候如果你真真切切的需要那麼幾分補貼,可以問你的家庭戶口的戶主要。

    遇到拆遷徵用,你的名額也有一份。

    假如遇到拆遷和徵用,那麼這種情況之上,如果你的戶口還留在這邊,農村裡面是有你一份的。

    如果對於戶口已經搬遷出去,那麼拆遷可能沒有,但是徵用土地,你原本擁有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那麼按道理上面按法律上面來說,你是可以分配的一份徵用的費用。

    但是所分配的專用費用這個多半都是直接撥給戶口裡面的戶主。所以這種情況下就看你戶主怎麼分配這個費用了。

  • 5 # 一襲青衫汗浸染

    當然可以!《土地承包法》對保護農嫁女在孃家所分得耕地做了明文規定,誰也無權收回,何況你說的在婆家沒有分到耕地,正如《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所規定的,農嫁女有權選擇在哪一方享受!但不能重複享受。所以你說耕種自己的土地沒問題。

  • 6 # 方伍1993

    不遷戶口,小孩子怎樣讀書,還很多現實問題。回孃家種田基本沒有,再說你一個人有多少田,你住哪。看徵地,看分紅,那更少人。要你是城中村,可以想一想。

  • 7 # 齊東晏子

    婦女出嫁在本村,在孃家分土地,而在婆家沒有分得,根據法律可以耕種自已的土地嗎?

    當然可以。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出嫁的女兒戶口遷入婆家,在婆家沒有分到承包地,其在孃家承包的土地,不允許被收回,即她依然可以耕種孃家的土地。不過,如果嫁的遠,耕種不便,其在孃家的土地會由家人代為耕種,收入怎麼分配,是他們家庭內部的事情。

    而婦女出嫁在本村,一般是不用遷移戶口的,即使遷移,也是從孃家戶上過到婆家戶上,還是本集體經濟內的成員,根本沒有必要考慮土地的問題。只是到了新的承包期,可以將其土地從孃家調到婆家,本集體經濟以內的事情,進行一下劃分就是了。而不到新的土地承包期,其在孃家承包的土地,自然可以繼續耕種。這是法律的規定,誰也不可剝奪。碰到土地徵收,和普通村民享有同等的補償份額。遇有土地流轉,則應該享受其應得的流轉收入。

    不過,法律是法律,民情是民情,每個家庭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能不能耕種,還是要和父兄處理好關係。畢竟,當初承包土地是以戶為單位的,不可能明確分出哪塊地應該是你的,哪塊地是父母和兄弟姊妹的,只能說按人口承包的土地,你擁有一個人的份額。而你嫁在本村後,如果婆家土地不夠種,孃家土地相對多,可以和父母及兄弟姊妹商量,將你應該擁有的土地份額,劃分一塊你耕種相對方便的土地讓你和婆家耕種,這是公平合理的。

    但是,據晏子瞭解,農村現在土地撂荒現象比較嚴重,很少有出嫁的女兒會商量從孃家分點土地耕種,除非是土地能夠帶來很大的效益。比如我們這兒土地都栽種蘋果,有的為了發展果樹,會和孃家爭來屬於自己的土地。不過,既然嫁在本村,婆家和孃家的關係,更應該處理好,不要為了一點利益而產生分爭。如果只是耕種,沒必要去計較,女婿幫岳父家裡耕種土地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何必去爭那點土地份額呢?而如果遇到土地徵收,我相信,哪一家父母,也不會剝奪女兒該有的那份份額的,畢竟現在養老不是隻靠兒子,本村的女婿,盡孝未必比兒子少。

    所以,農村的土地之爭,雖有法律規定,但法律不外人情,還是要結合民情民俗,正確對待,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分爭。俗話說好閨女不出疃,能嫁在本村的婦女,多是上等的婦女,婆家也是相對在村裡比較好過,或者比較通情達理的人家,我相信這種分爭是不應該出現的。

  • 8 # Power泡兒

    不管任何情況,你也不可能分得兩份土地,法律規定土地是以戶來劃分的,而戶口是固定的,只有戶口裡面個人戶口的遷出和遷入。幾個簡單的例子,一家三口人,共分得一畝土地,那麼確權後,這三口人都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旦有女方嫁入後,戶口牽進來,那麼就變成四口人共同承包經營。

    一般情況下,既是本村人,就沒有必要遷移戶口,因為都一樣,享受的待遇也是一樣的,戶口沒遷移,法律意義上講,你可以繼續享原戶口的承包經營權,如果遷移,你的承包經營權也隨之遷移到婆家。

    在農村,兄弟姐妹比較多的家庭,傳統的家庭觀念就是,女方出嫁後,不管你戶口是否遷移進婆家,實際上你已經不能再繼續耕種家裡的土地了,這是千百年來的風俗習慣,雖然不合法,但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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