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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川譚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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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5415770970
中樞官制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皇帝的輔佐官,職位崇高,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中期以後,成為大臣加官或贈官(生而授為加,死而授為贈)。萬曆時張居正為太師,掌有實權,是特例。明代初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辦事。初置四輔官,以春、夏、秋、冬為名,不久廢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設殿閣大學士,當時設有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文華殿等大學士之名,後稱為“內閣”。開始設立時,大學士之職掌“侍左右,備顧問”,秩為正五品。成祖時,大學士開始參預機務,仁宗時,閣臣之權漸重。到世宗嘉靖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大臣之閣銜隨之變動。大學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上,成為事實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權力極重。 明朝中樞設六部。吏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文選、驗封、稽勳、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職權特重,為六部之首。戶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戶部另有一些直轄機構,如寶鈔提舉司、印鈔局、廣盈庫、軍儲倉等。禮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儀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鑄印局等。兵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會文館等機構。刑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戶部)。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機構。 舊都南京也設六部,稱南六部,另有一套職官,但又不全置,其職權遠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閒大臣之所。 大學士嚴嵩設御史臺,洪武十三年改為督察院,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僉都御使等官。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使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十三道監察御史的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茶馬,巡漕,巡關,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巡按稱為“代天子巡狩”。官雖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時權力卻很大。設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參議等官,掌管“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設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與刑部、督察院合稱“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 設翰林院,有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五經博士等官。掌制誥、史冊、文翰、講讀經史、修撰國史等事。 設國子監於首都,以掌教育。有祭酒一人、司業一人,五經博士、助教、學正等官。下設五廳(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典籍廳、掌饌廳)、六堂(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遷都北京後,南京仍設國子監,時稱“南監”,北京則稱“北監”。 設六科,即吏、戶、禮、兵、刑、工。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給事中各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等官。 設五寺,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祿寺:主管宴享。太僕寺:管馬。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詹士府,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太醫院,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翰林院,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后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1] 設總督、總理、巡撫。此三官於明朝均因事而設,以重臣任之。所轄地區亦不一致。為中央派出之之大員,非地方官員。明中葉後,巡撫漸成行省事實長官。與巡按合稱為“二臺”,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另還設太常、光祿等寺。地方官制明初沿用元制設行省,洪武九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宣德時,定全國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權勢極重,《明史·職官志》:“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行省設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僉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機構,合稱“二司”。 明朝中葉以後,逐漸派都御使出任總督或巡撫,總領一方之軍政,其官銜則兼之。 設道,分兩類:於布政使司置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稱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僉事,分司諸道,稱分巡道。還在一些地方設整飭兵備道。又有協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鹽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頗覆雜。 明初改元制之路為府,隸屬於道。府分上(糧二十萬石以上者)、中(二十萬石以下者)、下(十萬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也設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權重,僅為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之官。 設州,有兩種:一為直隸州,地位相當於府,隸屬於省;一為屬州(散州),地位相當於縣,隸屬於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設縣,有知縣、縣丞、主簿各一人,其屬有典史等。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均隸屬於府或州。 各府設府學,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各州設州學,有學正、訓導等官。各縣設縣學,有教諭、訓導等官。學童應試錄取後,在儒學(府學、州學、縣學)中讀書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軍事官制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今南京)時,設行樞密院,由自己擔任。又設諸翼統軍元帥府。後罷樞密院,改設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又增設左右都督等。吳元年因防權重,廢大都督不設,改以左右大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中、左、右、前、後),“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五軍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經歷、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後漸變為空銜。統兵之官,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等銜,始有帶兵之實權。 在京各衛,稱為京衛。京衛有上直衛、南京衛、北京衛等,各設指揮使司,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等官。京衛又設鎮撫司,有鎮撫等官。上直衛的親軍指揮使司有二十六個衛:錦衣衛、旗手衛、燕山左衛等。其中錦衣衛名為宿衛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 在外各省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為一省之軍事總機構。明朝在全國設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遼東、大寧、萬全等地亦設有都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等官。 於各地設衛所,衛下轄千戶所,千戶所下轄百戶所。各衛、所皆統屬於都司;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指揮以下,官兵多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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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官制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皇帝的輔佐官,職位崇高,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