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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35254571587

    一說“棺材”,有些人會覺得不吉利。

    覺得不吉利,倒許也沒太大關係。但要是真心禁忌,就跳過別看這篇小文吧。

    (一)棺、槨、材

    棺材、棺材,原本說意思,跟我們今天普遍的理解,略有不同。

    今天,大多數、絕大多數地方,除非有什麼特殊政策,國內都推行火葬,逝者“最終”的“歸宿”,是骨灰盒。

    如果參加過送逝者最後一程且過程比較正式,會知道,逝者遺體被送去火化前,會被停放在一個類似棺材的容器中。說“類似”,指的是,那個容器,跟我們通常理解的“棺材”的“功用”有“重合”,都用於盛斂逝者遺體,但又有至少三點不同:

    其一,那東西的形狀,不是我們國家棺材傳統的“擬柱體”,而是完全方正或稍像電影電視裡看到的西方人的棺材似的,有點兒“類菱形”,空間差不多也就將將安放逝者遺體,沒什麼空餘(當然如果逝者瘦小,空餘可能大些),不像我們國家傳統的棺材那樣內部寬大。

    其二,那東西的材質,很薄弱,甚至都是硬紙殼。

    其三,那東西是盛放遺體一併火化的。

    我們國家傳統的殮葬器物,叫做“棺”。講究點兒的,在“棺”之外,還要套一個更大、更堅固的器物,叫做“槨”。通常,“棺”和“槨”,都用木材製成。古代貴族的“槨”,也有石質的;近代極個別情況下,也會用另外的材料製作“棺”,例如“水晶棺”。

    用於製造“棺”、“槨”,特別是製作“棺”的材料,叫“棺材”。因而,這樣原意的“棺材”,並不是那為人們所熟悉的“擬柱體”模樣,而可能只是一些比較成型的木板。在北方,有“棺材板兒”的說法,字面的理解,就容易比較確切了。

    作為殮葬器具,“棺”、“槨”,對材質的要求較高。尤其在古代,更是如此。

    古人信“往生”,認為人逝去後,會到另一個世界;而到另一個世界,是否能“活”、“活得好”,跟這一世的軀殼(遺體)是否完整以及在生的親近之人怎樣祭拜,休慼相關。

    關於軀殼(遺體)的完整,很容易理解的一句話——在表示對某人憤恨時經常會詛咒般說“死無全屍”。古代死刑,在是否“留全屍”的環節上,也是有講究的。

    然而,就算“死”得還算“完整”——什麼“零件”都沒缺,也沒有支離破碎,可葬入地下後,還是會有各種“不測”——腐變、被穴居動物啃咬……

    這就涉及到了“棺材”“成色”。要夠厚、夠硬,才不至於輕易在地下受潮朽爛,也才不至於被穴居動物輕易穿透。甚至,一些古代貴族,還會在“棺”、“槨”之間或在“棺”中設定夾層,灌注水銀(汞)等防腐物。汞有毒,可有效抑制微生物繁衍、滋長,也當然能防止比微生物大很多的穴居動物的侵襲。

    (二)不見棺材不落淚

    逝者軀殼(遺體)完整的問題,解決的了還是解決不了,反正也就上面那些招兒。

    要想讓逝者安息,往生極樂,還有個重要指標,更是生者可以做的,就是祭奠。

    祭奠的“第一課”,便是“哭靈”。形象講,就是對著盛斂了逝者遺體的“棺”哭泣,以表達悲傷、不捨,還有,被今人很容易忽略掉的——對往生的祝福。

    沒錯!祝福!

    某種意義上,也就是因為“祝福”的意圖,“哭靈”、“哭棺”,才成了“儀式”。

    儀式之下,哭這件事,就有了“規矩”。

    其中一條,說起來不咋“人道”,就是——逝者剛剛死的時候,無論“大悲無淚”還是怎麼,都必須呼天搶地地“嚎啕”,哪怕假裝;這場哭過之後,直至“入殮”,就不能再哭了。至少不能當著“外人”哭泣,至少不能像逝者剛死時候那樣嚎啕。

    剛死時候的嚎啕,表示悲痛、不捨。之後不哭,是為不打擾逝者“安息”。

    這是親眷、近人(包括逝者死前相近服侍之人)的“規矩”。

    相對應地,對“外人”而言,也有規矩。其中一條就是“面棺而泣”,也就是對著棺材哭泣。

    這條規矩裡,含著三層意思;

    一是,聞聽死訊的“外人”,除非特別情況,不能在“入殮”前,當著逝者家人哭泣。

    二是,是上面一條“引申”,是說“外人”最好不要在逝者未入殮的情況下去弔唁,也就是等於說“外人”不宜(至少也是“不宜”)直觀地面對逝者遺體。這裡面,大概還有那麼點兒“保留隱私”的意思。

    三是,逝者入殮,就等於正式踏上“往生之路”,這時候,到“棺”的跟前“哭靈”,文學話說,才“對景兒”。而如果在之前就哭,反而會被認為有可能影響逝者“安息”,令其“不捨離去”,嚴重說,是“耽誤”了人家“往生”。

    如此看來,基於為逝者的往生“祝福”的儀式化的需要,“面棺而泣”且只是“面棺而泣”,還是挺要緊的。

    大概,“面棺而泣”的“規矩”,可能是“不見棺材不落淚”的“原始版”,是在講“祝福”相關的“規矩”,而非如同今天隱喻的“不到絕境不知道危險”或者“沒死到臨頭就不知錯罪”的意思。

    (三)三長兩短

    眾所周知,三長兩短,形容“危險”,尤指涉及生命存亡的危險、災禍、瀕死、極大可能會死,等等。

    這個成語,跟“棺”或俗稱的“棺材”相關。

    很簡單:棺,無論形狀如何,都是個“中空六面體”,按逝者“居其中”的“方位”,這個六面體,正、背、左、右四面,是“長”的材質,上下兩面,是短的材質。三長兩短,指的是還差表面棺蓋這個“長”材質的棺。引申:棺就差“蓋蓋”了。再引申:已經躺進棺材,就差蓋蓋了!

    那不就是死了嗎?

    不死、沒死、還沒死,誰會躺進棺材呢?哪怕是沒蓋蓋的!

    這就又涉及到了“往生”的舊理念。

    有個說法,叫“蓋棺定論”,指的是對某個人或某件事的“最終結論”。更多是指的人。

    對某某某“蓋棺定論”了,就是說這個人到底怎麼樣,這就是最後的、不容更改的“說法”。

    死即“往生”的理念之下,人即便已經肉體死亡,遺體入殮,但只要還沒蓋上或“封死”棺蓋,也就是處於“三長兩短”的空間裡,就還不算真正社會意義上的“死”,也就還不能真正啟動“往生”的“旅途”。

    現在,有人逝去,大夥兒搞個“遺體告別”,讓逝者躺在類似“棺”的器物中或乾脆“靜臥在鮮花叢中”,生者圍著轉一圈,逝者家屬在一旁長時間矗立,接受慰問和同情……這個認真說起來,是西方“舶來”的。按咱的傳統,“袒屍”,也就是不入殮或入殮後不蓋棺,是對逝者的不敬和對其“往生”的阻撓,再讓“大家夥兒”圍著轉圈看,就更是“大不敬”!

    電影電視劇中,似乎能看到敞著棺材蓋,逝者在其中,就大興起了哭靈、傳送,是有點兒“不對”的。再要是放在表現“傳統”的題材甚至“古裝劇”裡,就更是鬧笑話。

    須知,縱使逝者遺體完整、面容安祥、衣著得體(甚至富貴),再加天氣寒涼、棺材優質、防腐“到位”,在尚無冷凍技術的古代、舊時代,除非極個別極個別情況,遺體敞露在空氣中時間稍長,也還是會出現各種“屍體現象”——屍斑、腐黑、巨人觀……儘管,這些現象,古人也都是知道的,但蓋了棺,就往生了,些許因為看不見而至少可以認為“或許有或許沒有”的“變化”,可以“權當沒有”。倘使未及蓋棺就出現屍體現象,就有了軀殼不完整之虞。因此,傳統觀念中,只要入殮,就要比較及時地蓋棺、封棺。三長兩短,絕對是“不祥”的“非常態”。

    再贅一段:舊時代,在有些地方,也有活人躺進棺材的做法,為的是以“瀕死”、“假死”的形式,為生者祈福或為自己“祈壽”。很個別情況下,也有人會用躺進棺材的做法,表示抗議或者“我已經可以算死人了”。通常,後一種情形,是在告訴特定的生者:我形同已死,不會對你等構成任何威脅。引申:你等就當我是死人,讓我活下去吧。

    不管什麼情形,活人入棺,都是“三長兩短”,不能蓋棺。

    蓋棺,就等於死、死透了。

    事實上,由於棺的材質緻密、修造講究、封死措施嚴謹,一旦蓋棺、封棺,裡面就是密閉空間,生者在其中,會因缺氧而窒息,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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