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1. 公婆沒有看孩子的義務。但父母有養自己孩子的義務,不養叫遺棄,入刑。
2. 岳父岳母也沒有看孩子的義務。
3. 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兒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養也叫遺棄,入刑。
4. 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遺棄一樣入刑。
好了,講完了冷冰冰的法律,我們來講熱乎乎的情分。
1. 公婆對兒媳好,在兒媳生了孩子,身體虛弱時噓寒問暖,忙前忙後伺候月子,這是情分。兒媳應該領情,這欠了公婆的情分以後理應在公婆身體虛弱的時候還上。
2. 公婆幫忙帶孫子,分擔大量兒子兒媳的育兒負擔,這是情分。兒子兒媳顯然都應該領情,這欠了的情分在未來公婆有需要時顯然也應該還。
3. 岳父岳母幫忙帶外孫,分擔大量女兒女婿的育兒負擔,這是情分。女兒女婿顯然都應該領情,這欠了的情分在未來岳父岳母有需要時顯然也應該還。
4. 夫妻二人收入無法支援自己的生活,成年後老人仍然給予經濟上的幫助,這是情分。夫妻雙方都應領情,未來在老人需要時還了。
我不想講太多細小的人情往來,就講這幾個大的。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就像題主問的那樣,在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又沒有任何情分的情況下,老人想要兒媳婦、女婿盡孝的憑據是什麼呢?
從法律上講,1. 公婆沒有看孩子的義務。但父母有養自己孩子的義務,不養叫遺棄,入刑。
2. 岳父岳母也沒有看孩子的義務。
3. 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兒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養也叫遺棄,入刑。
4. 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遺棄一樣入刑。
好了,講完了冷冰冰的法律,我們來講熱乎乎的情分。
1. 公婆對兒媳好,在兒媳生了孩子,身體虛弱時噓寒問暖,忙前忙後伺候月子,這是情分。兒媳應該領情,這欠了公婆的情分以後理應在公婆身體虛弱的時候還上。
2. 公婆幫忙帶孫子,分擔大量兒子兒媳的育兒負擔,這是情分。兒子兒媳顯然都應該領情,這欠了的情分在未來公婆有需要時顯然也應該還。
3. 岳父岳母幫忙帶外孫,分擔大量女兒女婿的育兒負擔,這是情分。女兒女婿顯然都應該領情,這欠了的情分在未來岳父岳母有需要時顯然也應該還。
4. 夫妻二人收入無法支援自己的生活,成年後老人仍然給予經濟上的幫助,這是情分。夫妻雙方都應領情,未來在老人需要時還了。
我不想講太多細小的人情往來,就講這幾個大的。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就像題主問的那樣,在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又沒有任何情分的情況下,老人想要兒媳婦、女婿盡孝的憑據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