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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兔哥哨位

    謝謝邀請!兔哥回答!日韓兩國目前的緊張關係再次升級,這場矛盾的起因表面看是日本和南韓因為半導體原料產生貿易摩擦,日本開始禁止向南韓出售南韓急需的半導體原料,並且把南韓從貿易優待白名單國中剔除。而南韓也來了一個寸步不讓,把日本從南韓的貿易優待白名單中剔除,並且是中止了兩國簽署的《韓日情報保護協定》,美國作為兩國的老大一直不出聲,當南韓宣佈中止《韓日情報保護協定》時開始發話批評南韓,南韓來氣了,在獨島(日稱竹島)大搞軍事演習刺激日本。美國又開始批評南韓,南韓的倔脾氣來了,開始向美國索要戰時指揮權,並且要把美軍駐韓26處軍事基地收回來,明顯是生美國的氣,因為南韓認為美國在偏袒日本。其實南韓也沒必要生氣,和日本比,南韓就是一個脾氣倔,不會來事的孩子,日本更會溜鬚美國,南韓能吃香嗎?正所謂“會說說都是,不會說理虧”。

    日韓兩國關係緊張的深層原因;

    經濟糾紛只是日韓兩國關係緊張的表面原因,深層原因就是歷史遺留問題,這個問題原本不是問題,因為兩國已經用法律的形式解決了這個問題,但問題是南韓的法律把這個不應該成為問題的問題產變成了問題,於是問題就出來了。二戰時期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了侵略戰爭,給世界和平帶來了挑戰,也給被它侵略的國家帶來了深重的災難,犯下了滔天罪行,二戰時期日本就已經佔領了南韓,為了維持它的侵略戰爭,日本從南韓徵用大量的勞工,慰安婦,當時日本是不會給這些人工資的。二戰後,日本戰敗,南韓一直沒有放棄向日本索賠,1965年為了經濟發展的需要,兩國經過十四年的拉鋸式的談判開始了邦交正常化,而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也開始解決,兩國達成了《日韓請求權協議》,也就是賠償協議,協議規定,“兩國和國民的財產、權利、利益和索賠權相關問題已得到完全且最終解決”,根據協議規定日本無償送給南韓3億美元,也就是白給的,援助貸款2億美元,民間借貸3億美元,共計8億美元,下面說說這筆錢當時的價值。

    日本作為戰敗國理應賠償,而根據戰爭賠償法,南韓是沒有資格要求賠償的,為什麼呢,按照國際法中的《戰爭行為辦法》規定,戰勝國是有權要求獲得戰爭賠償的,而南韓就不合格了,南韓當時是日本的殖民地,南韓並沒有參加抗日戰爭,也不是戰勝國,所以國際法無法要求日本必須賠償南韓,那麼日本到底給南韓錢了嗎?給了,這一點南韓政府是承認的,但不是日本主動給的,是南韓又耍又鬧的爭取來的,3億美元並不能說是賠償,因為南韓沒資格要賠償,只能說是補償。當時的這8個億可是錢啊,日本當時的美元儲備只有約14億美元,為南韓爭取來這筆意外之財的正是朴槿惠她爹,朴正熙。然而,這筆錢連同貸款並沒有給有訴求的勞工,慰安婦等,而是搞經濟建設,南韓正是靠日本的賠償加貸款逐步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龍。當南韓有錢了,錢也就成為了人們的目標,於是開始和日本要賠償,1970年面對南韓民眾的訴求,南韓政府開始了補償,但只有部分人獲得了少量的補償。隨著時間的流逝,日韓因為戰爭賠償問題越來越矛盾擴大化,南韓民眾抓住日本不放,但他們也許不知道,日韓兩國達成的《日韓請求權協議》明確寫明瞭“兩國和國民的財產、權利、利益和索賠權相關問題已得到完全且最終解決”,也就是說南韓政府已經沒有權力在和日本要錢了,並且民間也不能再向日本要錢了。然而,南韓法院卻判決日本新日鐵等3家日企賠償南韓勞工錢,不賠錢就扣押該公司在南韓的部分資產,這是兩國矛盾的由來。

    日本認為不該賠償的都賠償南韓了,而且和南韓的問題已經徹底解決,不存在繼續賠償的問題,於是兩國就鬧到了現在的地步。

    日本二戰時期做出了傷天害理的事,理應受到懲罰,但公平的說,二戰時期南韓又都幹了些什麼?作為日本的殖民地南韓沒資格要一分錢的賠償,但日本還是給了南韓。而且是獲得賠償最多的國家。南韓和日本達成了終極解決協議,南韓政府沒給勞工錢,應該由南韓政府負責,2005年南韓總統盧武鉉就曾經說過,已經和日本達成了解決協議,南韓政府負責解決。到南韓政壇歷來就是風雲變幻,新官不理舊賬,不過,文在演之前的總統們都認賬,這是對的,國際法高於國內法這是普遍的做法,南韓卻又變了,文在演上臺後把朴槿惠與日本簽署的確認慰安婦問題“最終且不可逆的解決”的日韓慰安婦協議,被文在演廢除。這種做法怎麼說呢,怎麼能拿國際法當兒戲呢?面對南韓的出爾反爾,面對南韓法院把本國法律凌駕於兩國的法律之上,日本感覺無法在忍下去了。於是就有了因半導體產生的貿易戰,進而上升到相互把對方剔除白名單,進而又出現了民間的情緒對立。南韓從一個沒有資格獲得戰爭賠償的國家,卻獲得了最多的戰爭賠償,靠的是對日本的死纏爛打,差點把日本氣死,只能給它補償,結果沒完沒了,日本給了南韓錢,南韓不給勞工錢,南韓政府就慫恿這些人和日本去要錢,日本不給就去這去那的告狀,打官司,國外的都打輸了,因為沒資格要錢,於是南韓法院支援,打贏了,並且準備從日本在南韓的日企身上刮油,南韓就是一個滾刀肉。。

  • 2 # 冬雨AK

    在1910年—1945年,日本徵派了大量的北韓民工到日本從事苦力的工作,他們在異國遭受到非人的待遇,並且有很多勞工被勞累折磨致死,當然也沒有任何報酬。二戰結束後,南韓政府就勞工問題和慰安婦問題多次向日本提出賠償要求。在1965年,為了兩國邦交正常化,日韓簽訂了《日韓請求權協定》,日本一次性向南韓提供5億美元的二戰勞工賠償款(佔當時日本外匯儲備的四分之一),但協議要求南韓從此放棄官方和民間的勞工索賠要求,也就是說勞工賠償問題,不管你南韓政府還是個人就不要再提了!這是白紙黑字,就有國際效力的協定!

    但當時的朴正熙政府把鉅額賠償款挪作他用,用於南韓經濟發展,勞工及其家屬只得到少量撫卹金,這引起民間極大的不滿,到1970年之後,不滿情緒達到頂峰,勞工甚至將本國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賠償款,結果自然是不了了之,此後,南韓開始引導民眾情緒,把不滿情緒轉嫁到日本身上,於是在之後幾十年裡,就有了南韓民間個人不斷的和日本打官司,要求賠償的情景。好在當時只是民間個人行為,南韓政府沒有出面,因此對兩國邦交關係影響不大。

    誰知在2018年,南韓最高法院受理了二戰時期被強徵到日本的4名原南韓勞工的索賠案,並做出判決,要求日本三菱重工等企業向每位原告支付賠償金1億韓元!這下子日本政府懵逼了!因為日本認為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已經“完全並且最終決”了勞工賠償問題,現在又讓我賠償掏錢,拿我當冤大頭呢?!這些日本企業自然不服判決,於是就有了南韓法院扣押日本企業在韓資產的舉動,繼而引發了日本對南韓的半導體材料限制出口,一直髮展到目前這個局勢!

    從我的觀點看,南韓政府有點過分了,新一屆政府能完全不承認上一屆政府簽訂的國際協定,可以說是出爾反爾!二戰日本徵派勞工慰安婦確實給南韓和中國 亞洲人民帶來了巨大的苦難,那麼完全可以在協定裡多要求一些賠償,或者把協定條款劃分的更細一些,不放棄民間個人追求賠償的權利。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我們講“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何況是白紙黑字的國際協定呢?

    所以,我覺得日本已經就勞工問題給南韓賠償了(劃重點,慰安婦問題 大屠殺 細菌戰人體試驗賠償 問題不包括此列)

  • 3 # 愛之育之

    日韓早在1965年就達成"日韓請求權協定"

    協定一勞永逸解決賠償問題

    南韓得到一筆鉅款

    為南韓的漢江奇遇打了一支強心針

    功不可沒

    現在南韓出爾反而

    再提新的賠償要求

    日本嚇死也不敢答應

    一但同意南韓的要求

    相當於日本同意毀約

    接下來

    南韓要求的賠款將無窮無盡

    日本只能咬緊牙關

    堅守不變

    韓人誓不罷休

    於是雙方硬頂起來

    風波不息

    故,此事還得鬧騰

    一時無解

    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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