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設計中,建築根據其在地震時產生的後果及在抗震救災中所起的作用分為四類。甲類建築:特別重要的建築。如遇地震破壞會導致嚴重後果的建築等,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批准。乙類建築:重要的建築。如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建築和地震時救災需要的建築,應按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確定或經有關部門批准。丙類建築:甲、乙、丁類以外的一般建築等。丁類建築:次要的建築。如遇地震破壞不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建築等。探討建築物於地震中受損倒塌的原因,並加以防範,從工程上建造經得起強震的抗震建築是減少地震災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提高建築物抗震效能,是提高城市綜合防禦能力的主要措施之一,同時也是防震減災工作中一項“抗”的主要任務。擴充套件資料設防標準1、甲類建築地震作用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應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2、乙類建築地震作用應符臺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況下,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對較小的乙類建築,當其結構改用抗震效能較好的結構型別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3、丙類建築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臺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4、丁類建築一般情況下,地震作用仍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應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除規範有具體規定外,對乙、丙、丁類建築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但仍採取相應的抗震措施。
抗震設計中,建築根據其在地震時產生的後果及在抗震救災中所起的作用分為四類。甲類建築:特別重要的建築。如遇地震破壞會導致嚴重後果的建築等,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批准。乙類建築:重要的建築。如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建築和地震時救災需要的建築,應按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確定或經有關部門批准。丙類建築:甲、乙、丁類以外的一般建築等。丁類建築:次要的建築。如遇地震破壞不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建築等。探討建築物於地震中受損倒塌的原因,並加以防範,從工程上建造經得起強震的抗震建築是減少地震災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提高建築物抗震效能,是提高城市綜合防禦能力的主要措施之一,同時也是防震減災工作中一項“抗”的主要任務。擴充套件資料設防標準1、甲類建築地震作用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應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2、乙類建築地震作用應符臺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況下,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對較小的乙類建築,當其結構改用抗震效能較好的結構型別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3、丙類建築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臺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4、丁類建築一般情況下,地震作用仍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應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除規範有具體規定外,對乙、丙、丁類建築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但仍採取相應的抗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