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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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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雪染的風彩1402762541
媒體存在的重要意義即是監督。律師與新聞媒體的互動,唯一的目的,是促進依法治國、實現司法公平正義。對法官是否依法履職進行有效監督,是實現司法公平正義極其關健的一環!對法官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的枉法行為,給予最大限度的揭露爆光,是實現依法治國、剷除司法腐敗、防止、糾正冤假錯案、實現社會主義法治進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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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楊拉薩生活
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今天,可以看到宣傳的重要性和地位,律師作為維持社會公平正義,捍衛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一員,豈能置身事外,律師應該與時俱進,恰當地保持著新媒體的良好適當的溝通,這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社會監督,防止司法專權、擅權,實現依法治國和司法獨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凡是都有過猶不及的一面,倘若律師企圖透過製造輿論來干預司法活動,給司法機關正常辦案人員造成額外的壓力和負擔,達到影響案件走向,左右案件性質和定罪量刑的程度,那該律師與媒體的互動已經完全超出了正常的輿論監督的範疇,這種互動是危險的,不但幫不到當事人,起不到輿論監督的作用,甚至會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也可能影響到律師自身律師資格,更有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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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書痴讀書
你好,我是一枚新媒體編輯,在最初的工作中曾大量與法律人接觸,這當中律師居多。因此,我非常理解律師們對新媒體的訴求,前段時間,我專門寫了相關的看法。
以下內容供你參考——
為什麼大部分律師都用不好新媒體?
筆者從2015年接觸新媒體至今,看到了行業內的諸多變化,譬如:
當然,這樣的大趨勢又以各種不同的新面貌出現在各行各業。近期,當筆者重新開始關注法律人,尤其是律師使用新媒體的情況,我發現了一些有趣的現象。譬如:
關於這些現象,我在【大魚私享會】公號上找到了更深的解讀:
1. 法律是一個非常傳統的行業,當“網際網路+”的風暴席捲各行各業時,這個行業依然安安靜靜地、按部就班地進行著作坊式生產。2. 在任何其他行業,一般都是市場的力量跑在體制的前面,往往是市場已經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了,體制內才會開始追趕。而在法律這個行業,我們能明顯地感覺到,無論是公檢法還是司法行政機構,他們進化的速度要遠遠超過我們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3. 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創新,在這個行業裡還沒有發生。當筆者看到這樣的話,忍不住發出了【意味深長】的笑容。之前一位媒體人怎麼打趣的來著?搞了半天,陣仗那麼大,原來都只是小打小鬧。
當下那麼繁榮,每天都有追趕不完的潮流,似乎埋頭苦幹幾天,就會錯過一打熱點,錯過N個新興行業,N個巨大的商機。但如果不停趕路,追逐潮流,又會發現自己像在出蠻力打棉花。這種情況絕對不只存在於律師圈子裡,也並非毫無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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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僅就我近期的感受做一些總結:
1、最火的未必是最適合的——
當下最火的傳播形式就是短影片,抖音、快手、Vlog都是例證。然而,這種形式未必適合所有行業。當一群律師湊在一起認真思考他們要怎樣透過一個1分鐘的影片宣傳自己的團隊,苦思冥想仍不得其解,實在無法上傳一個萌萌噠的影片時,未必是他們落伍了,還可能是1分鐘的影片這種形式不適合他們。
隔行如隔山。
律師團隊對外售賣的是自己的法律服務,相對來說,產品客單價高,轉化週期長,售價通常與律師的專業度呈現很高的相關性;律師群體一向以比較嚴肅、務實的形象出現在公眾視線中,這與娛樂屬性存在偏差;法律行業壁壘高,學科屬性強,商務性質濃。
這些都意味著,律師不可隨意選擇推廣渠道。
當下,抖音總是被僱主提及。我對抖音做了一些觀察後發現——
1. 抖音非常適合食品、美容、寵物之類的行業,卻可能不適合律師事務所、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心理諮詢機構;2. 抖音的發揮空間很大,屬於一片荒蕪狀態,可以嘗試,但要做好前期規劃,保證水準和穩定輸出;指令碼很重要;快手也是如此,且轉化率更高;3. 如果你無法組建比較專業的影片團隊,那麼,把抖音看做一個發短影片朋友圈的地方就好;3.製作影片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都比文字創作要高;4.目前開設抖音號的法律人中,有不少來自安徽、河南等地。其中,領英、脈脈(不是陌陌)更商務,在行、知識星球的付費屬性更強。可它們加起來也只是品牌推廣中的冰山一角,什麼火就做什麼常常使人感覺【吃力不討好】,誰知道你是不是又跟風跑進了泡沫裡?
2、把所有雞蛋放在了錯誤的籃子裡
當我們看到現在線上營銷如此火熱,以為這樣繁榮的市場景象意味著自己的業務也將激增的時候,我們沒有來得及思考:為什麼那麼多企業會把內容運營、新媒體運營、市場推廣單獨作為一個崗位進行招聘?
更不會意識到:在架設了市場部的法律服務機構裡,SEM(搜尋引擎營銷)是非常常規且有效的推廣方式;對一些國際化的企業來說,郵件EDM營銷非常常規;對國內較大型的企業來說,地鐵廣告、公交車身廣告、電影院映前廣告、電梯廣告、網站Banner、電視廣告、電話/地推營銷雖然斥資巨大,卻都是常規玩法。
這些渠道之所以沒有像當下【兩微一抖】那麼火,最主要的原因是:
1. 渠道服務商通常只為企業提供廣告服務,收費不是普通個人使用者可以負擔的。2. 這些渠道相對來說更專業,不那麼容易上手。3. 很多人壓根不知道它們。要是真有這麼簡單就好了。可惜了。
同樣的聚焦錯誤還發生在別的細節上:
很少有律師真正花精力考察自己的目標使用者是誰,而在跟著思考:到底要怎樣寫出一篇爆文,怎樣取好一個標題,怎樣做一張洋氣的海報。
3、為什麼大多數律師用不好新媒體?
從筆者與律師們的交流來看,大家對新媒體的渴求都是從【獲客】這個行業老問題中衍生出來的。
在國內,雖然有律所專門開設了市場部門,但由於法律服務本身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律所招聘到的市場推廣人員很難進行較好的推廣,加上人員流動頻繁,資金不充裕等情況,律所品牌建設在業內一直有空中樓閣之態。而法律圈子裡的創新產業也因為政策之類原因遲遲不見飛躍性發展。
律師們看似自由卻非常忙碌,在收入上嚴格遵循【二八定律】,光是做好專業提升就夠讓人頭疼了。這硬生生演化出一種情況:明明白白青年律師的生存之尬,律師們都懂,外行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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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來自長期關注閱讀與寫作的【書痴編輯】伍小仙,如果您對書籍、閱讀、書店、新媒體運營等話題感興趣,搜尋關鍵詞:書痴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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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等發展迅速,律師學習或承接業務,也需要與時俱進,傳統的熟人介紹,已經滿足不了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的需求。透過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宣傳自己的同時也是非常好的社會普法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