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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糟糕的衛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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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介須翁
全稱為:布政使司理問。明清制度,布政使司設理問所,置理問付理問各一人,掌勘核刑名案件,官職從六品。《明史·職官志四》、《清史稿·職官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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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葭明通半瓶歷史
有文化不敢說,這是隻要會用百度就可以找的來的東西。
只說大清:大清的官制,京官和外官是嚴格區分的,文職武職也嚴格區分,大清官員有四大類:有文職京官,文職外官,武職京官,武職外官。
然後才九品十八級的分品級。
這個所謂的“布理問”就是一個文職外官。從六品,十二級。
相當於現在的“市處級”幹部,不是“縣處級”哦,“市處級”三個字很重要。在市政府,甚至省政府裡面當處級幹部和在小縣城裡面當處級幹部,還是有區別的。所謂從六品上也!
顧名思義,“布理問”之“布”,布政使是也!布政使從二品,掌管一省的財政和民政。
“布理問”之“理問”,審訊,訊問,辦理事宜也,這裡取“訊問,辦理事宜”之意。
原來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水滸傳·第二六回》還有:
龐縣令自到任至今,將百餘日,縣中之事,並不理問,每日飲酒,自旦及夜,只在醉鄉。——《三國演義·第五七回》就是說,“布理問”是省財政民政廳下屬的一個職能辦事部門。
既沒有人事權,也沒有財政權的一個職能部門,也就是審查,複核上下公文運轉的部門。
然而,也少他們不得,有過大公司辦公室經驗的人都明白,你籤來了單子,老闆不是第一個審查的,是那些職能部門從每一個細節開始審查計算,然後,再送給大老闆定奪!有的時候,都送不到大老闆那裡,就定奪了。
很厲害!
一個王朝的細節好與壞,盛與衰,全在於這些人的職業操守以及道德情操。
而,細節決定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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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耆角木
那個官職其實不叫“布理問”,就叫“理問”,只不過是隸屬於各省布政使司,所以可能將“布政使司理問”簡寫成“布理問”。
理問這個官職,元朝初設,是各省負責刑名訴訟的官員。我們知道,唐朝設三省六部制,尚書省管行政、中書省管政令起草、門下省管稽核政令。後來尚書省弱化,中書、門下二省併為中書門下,宋朝時候,中書門下就成了最高行政機構。元朝直接將最高行政機構改為中書省,而在各地設立隸屬朝廷直接管轄的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也就是現在我們說的省。而行省中有各種各樣的機構,其中,元代就設立了一個理問所。這個機構專門負責勘核刑名案件,可以理解為現在的公安、檢察機關專門負責刑事複核的部門。理問所設理問二名,正四品,副理問二名,從五品。
(清末布政使司)
到了明代,行省成了地域概念,在行省內設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或布政司,也叫藩司,負責該省行政事務,理問所也就隸屬於布政使司。地位相較元朝要低一些,明代設理問一名,從六品,副理問一名,從七品。此外,理問所還有諸如“提控”、“案牘”等官員小吏輔助理問、副理問處理事務。
到了清朝,理問依舊是從六品,但取消了副理問一職,並且理問所不是每個省的布政使司都有了,只有直隸、江西、江蘇、浙江、湖南等布政使司設理問所,其他地方並沒有這個官職。可能是因為刑名方面的工作多歸按察使司(負責司法監察等方面的事務,累死於今天的公檢法)管理,與布政使司職責職責不是特別相關,所以有些省就乾脆省去這個部門和職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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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歷史上那些人那些事兒
布理問緣自理問所。
先說下理問所,這是個官署名。元朝時期開始設立。屬於行中書省的機構,掌管勘核刑名案件。也就是說司法的地方官員。理問所設理問、副理問、知事、提控案牘若干員。
附帶說下,元朝中書省權力集中,“諸大小機務,必由中書。”下屬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是全國司法機構。而我們今天所說的理問所是屬於地方的。在地方,行中書省是地方最高司法機關。而理問所是一般司法事務。
其實,他只是一級司法機構,在上有中央的刑部,在下,在路府州縣還設有推官、司獄、典史等。還有就是各級的行政長官是當然的司法主管。
再說下布理問的設定。明代行中書省改為布政使司,設理問、副理問、提控案牘各一人。這個理問就是布理問一職。不過這樣的地方官職,只有在直隸、江西、江蘇、浙江、湖南等地才有。
歷史上誰做過這個官職。
四川綿陽,有個摩崖石刻,撰碑者是李春榮,字芳園,雲南昆明縣人,以軍功保舉鹽提舉銜,三次補任魏城驛巡檢,候選布政司理問。這個布政司理問,就是我們所說的布理問,是個從六品的官職。
在湖城,有個叫沈聯芳的,生於1870年,死於1947年,原名鏞,是國學生,以貨居起家,以資得官,也就是做生意賺了錢,然後捐了個官,在吏部報到,得了個候選布理問。也就是有在家等著上任。
以上是一個知縣的親屬檔案,他叫於成麒,1830年生,殿試三甲,朝考第三等,欽點知縣。大家看他的胞叔,也就是親叔父,叫延美,下面寫了五個字,候選布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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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張峰149764346
眾所周知,清朝入關掌握國家之後,為了使國家機器迅速運轉,並且得到統治區域各民族的認可,順利全面接受他們的統治,廣泛任用曾在明朝任職的官員,順利接收了國家政權,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清承明制”,所以說清朝的“布理問”是從明朝那繼承下來的。
大清朝官員的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正從就是現在的正副級別,不在十人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但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清朝布政使司,主管一省行政,,相當於現在的省政府,,布政使司裡有個機構叫布政司理問,理問就是理問所裡的官員,相當於現在的省廳級級別。
《清史稿·職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部正使各省一名,理問所理問從六品,掌管勘核刑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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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歷史評說
“布理問”應該是布政司理問的簡稱,歷史上並沒有“布理問”的官職。
(清朝官制)
“理問”是中國古代的官職名稱,始於元朝,各個行省都有理問所,設定了理問、副理問等官;
理問的職能就是掌勘核刑名案件,一般每個行省設理問二人,為正四品,下屬還有副理問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牘一人。
根據我們現如今的官職設計,元朝時期的理問應該相當於我們現如今的省法院、省檢察院的院長,級別還是比較高的。
據《清史稿·職官志三》記載: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理問所理問,從六品。"可見,到了明清時期,理問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清朝時只有直隸、江西、江蘇、浙江、湖南等幾個省份的布政使司才設理問所,理問所也只設從六品的理問一人。到了明清時期,理問的官職有所降低,這和當時每個朝代的現實情況是有關係的。
布政司理問一般負責一省的賦稅,錢糧,戶籍,以及釋出各類中央政策通告等,這是理問的主要職責。而清朝的理問級別不比元朝,應該相當於我們現如今的副廳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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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是小馬哥呀
“布理問”是個簡稱,應該是布政使司衙門的“理問”。這個“理問”是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訴訟。官階不大,從六品,也就相當於縣處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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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布政司理問所,官署名的簡稱.理問是理問所的負責人。理問所,官署名,元朝始設為行中書省所屬機構,掌勘核刑名案件,設理問二人,為正四品,下屬還有副理問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牘一人。明清時,理問所為布政使司所屬機構。明朝時,理問所設理問一人,初為正四品,所降為從六品,下屬有副理部、提控案牘各一人。清朝時只有直隸、江西、江蘇、浙江、湖南等幾個省份的布政使司才設理問所,理問所也只設從六品的理問一人,裁掉副理問、提控案牘等官職。
明時大部分時間理問是從六品官,加二級也就是從五品,也就是享受從五品待遇、擔任從六品的理問這一官職(現在不是也有擔任副部級享受正部級待遇等等這些現象,道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