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賽基本方法
(一) 關於一場比賽單打比賽方法
在一場單打比賽中,首先由一方發球(稱為發球員),再由對方接發球(稱為接發球員);然後雙方交替進行合法還擊。
單打比賽每場採用7局4勝制。
在一局比賽中,每人發兩個球就應交換髮球權,依次類推,直到一局比賽的結束。每局比賽先得11分的的(單打、雙打)運動員為勝方;但雙方比分達到10平後,先多得兩分者為勝者。在10平或實行輪換髮球法後,每人只發一個球,就要交換髮球權,直至該局比賽的結束。當一局比賽結束後或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應與對方交換場地。
(二)關於一場雙打的比賽方法(見第四章)
(1) 雙打的擊球次序
(2) 雙打的發球區域
(3) 雙打的發球、接發球次序
(三)團體比賽形式
1. 五場三勝制(五場單打)
(1)一個隊由3名運動員組成。
(2)比賽順序是:
1.A-X
2.B-Y
3.C-Z
4.A-Y
5.B-X
2. 五場三勝制(四場單打和一場雙打)
(1)一個隊由2、3或4名運動員組成。
3.雙打
3. 七場四勝制(六場單打和一場雙打)
(1)一個隊由3、4或5名運動員組成。
1.A-Y
2.B-X
4.雙打
5.A-X
6.C-Y
7.B-Z
4. 九場五勝制(九場單打)
4.B-X
5.A-Z
8.C-X
9.A-Y
(四)團體比賽程式
1、所有出場運動員應來自團體報名表。
2、團體比賽前由抽籤的中籤者優先選擇A、B、C或X、Y、Z。由隊長將該隊名單提交給裁判長或其代理人,並對每一名單打運動員確定一個字母所代表的相應位置。
3、雙打比賽的配對不必立即提交,知道前一場單打比賽結束。
4、需要連場的運動員有資格在連場的比賽之間有最多5分鐘的休息時間。
5、所有比賽場次採用三局兩勝制。
6、當一個隊贏得足夠多數場次時,為一次團體比賽結束。
二、乒乓球競賽規則
(一)用語定義:
1. 回合:球處於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
2. 球處比賽狀態:從有意識發球前,球靜止在不執拍手掌中的最後瞬間,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發球。
3. 重發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4. 一分:判分的回合。
5. 執拍手:正握著球拍的手。
6. 不執拍手:未握著球拍的手。
7. 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
8. 阻擋:自對方最後一次擊球觸及本方臺區後,如果在臺面上方或正向比賽檯面方向運動的球,在沒有觸及本方臺區、也未越過端線之前,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9. 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首先擊球的運動員。
10.接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第二個擊球的運動員。
11. 裁判員:被指定管理一場比賽的人。
12. 副裁判員: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員工作的人。
13.“穿或戴”的物品:指運動員在一個回合開始時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賽用球。
14.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除從球網和比賽檯面之間透過以及從球網和網架之間透過的情況外,球均應視做已“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
15. 球檯的“端線”:包括球檯端線以及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二)合法發球:
1. 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於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2.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3.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臺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髮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擋住。
5. 運動員發球時,應讓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1)如果沒有助理裁判,裁判員對運動員發球合法化有懷疑,在一場比賽中第一次出現時將進行警告,不罰分。
(2) 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該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論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均判接發球方得1分。
(3) 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接發球方將被判得1分,無需警告。
6.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於執行。
(三) 合法還擊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臺區。
(四)比賽次序
1.在單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兩者交替合法還擊。
2.在雙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後,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
(五)重發球
1. 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如果接發球員或接發球方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接發球方沒有企圖擊球。
(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2. 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暫停比賽:
(1)由於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2)由於要實行輪換髮球法;
(3)由於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4)由於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六)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 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沒有觸及本方臺區而越過本方端線;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用不符合二.(一).4.(3)、二.(一).4.(4)和 二.(一).4.(5)條款的拍面擊球;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使球檯移動;
9.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10.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11.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2.執行輪換髮球法。
乒乓球比賽基本方法
(一) 關於一場比賽單打比賽方法
在一場單打比賽中,首先由一方發球(稱為發球員),再由對方接發球(稱為接發球員);然後雙方交替進行合法還擊。
單打比賽每場採用7局4勝制。
在一局比賽中,每人發兩個球就應交換髮球權,依次類推,直到一局比賽的結束。每局比賽先得11分的的(單打、雙打)運動員為勝方;但雙方比分達到10平後,先多得兩分者為勝者。在10平或實行輪換髮球法後,每人只發一個球,就要交換髮球權,直至該局比賽的結束。當一局比賽結束後或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應與對方交換場地。
(二)關於一場雙打的比賽方法(見第四章)
(1) 雙打的擊球次序
(2) 雙打的發球區域
(3) 雙打的發球、接發球次序
(三)團體比賽形式
1. 五場三勝制(五場單打)
(1)一個隊由3名運動員組成。
(2)比賽順序是:
1.A-X
2.B-Y
3.C-Z
4.A-Y
5.B-X
2. 五場三勝制(四場單打和一場雙打)
(1)一個隊由2、3或4名運動員組成。
(2)比賽順序是:
1.A-X
2.B-Y
3.雙打
4.A-Y
5.B-X
3. 七場四勝制(六場單打和一場雙打)
(1)一個隊由3、4或5名運動員組成。
(2)比賽順序是:
1.A-Y
2.B-X
3.C-Z
4.雙打
5.A-X
6.C-Y
7.B-Z
4. 九場五勝制(九場單打)
(1)一個隊由3名運動員組成。
(2)比賽順序是:
1.A-X
2.B-Y
3.C-Z
4.B-X
5.A-Z
6.C-Y
7.B-Z
8.C-X
9.A-Y
(四)團體比賽程式
1、所有出場運動員應來自團體報名表。
2、團體比賽前由抽籤的中籤者優先選擇A、B、C或X、Y、Z。由隊長將該隊名單提交給裁判長或其代理人,並對每一名單打運動員確定一個字母所代表的相應位置。
3、雙打比賽的配對不必立即提交,知道前一場單打比賽結束。
4、需要連場的運動員有資格在連場的比賽之間有最多5分鐘的休息時間。
5、所有比賽場次採用三局兩勝制。
6、當一個隊贏得足夠多數場次時,為一次團體比賽結束。
二、乒乓球競賽規則
(一)用語定義:
1. 回合:球處於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
2. 球處比賽狀態:從有意識發球前,球靜止在不執拍手掌中的最後瞬間,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發球。
3. 重發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4. 一分:判分的回合。
5. 執拍手:正握著球拍的手。
6. 不執拍手:未握著球拍的手。
7. 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
8. 阻擋:自對方最後一次擊球觸及本方臺區後,如果在臺面上方或正向比賽檯面方向運動的球,在沒有觸及本方臺區、也未越過端線之前,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9. 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首先擊球的運動員。
10.接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第二個擊球的運動員。
11. 裁判員:被指定管理一場比賽的人。
12. 副裁判員: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員工作的人。
13.“穿或戴”的物品:指運動員在一個回合開始時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賽用球。
14.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除從球網和比賽檯面之間透過以及從球網和網架之間透過的情況外,球均應視做已“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
15. 球檯的“端線”:包括球檯端線以及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二)合法發球:
1. 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於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2.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3.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臺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髮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擋住。
5. 運動員發球時,應讓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1)如果沒有助理裁判,裁判員對運動員發球合法化有懷疑,在一場比賽中第一次出現時將進行警告,不罰分。
(2) 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該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論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均判接發球方得1分。
(3) 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接發球方將被判得1分,無需警告。
6.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於執行。
(三) 合法還擊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臺區。
(四)比賽次序
1.在單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兩者交替合法還擊。
2.在雙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後,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
(五)重發球
1. 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如果接發球員或接發球方未準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接發球方沒有企圖擊球。
(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2. 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暫停比賽:
(1)由於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2)由於要實行輪換髮球法;
(3)由於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4)由於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六)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 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沒有觸及本方臺區而越過本方端線;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用不符合二.(一).4.(3)、二.(一).4.(4)和 二.(一).4.(5)條款的拍面擊球;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使球檯移動;
9.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10.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11.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2.執行輪換髮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