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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ezi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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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zyyo24296
安全防護裝置大致可分為防護裝置、顯示指示裝置、安全裝置三類。防護裝置是透過設定物體障礙,將人與危險隔離。例如,走臺欄杆、暴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導電滑線防護板、電氣裝置的防雨罩,及起重作業範圍內臨時設定的柵欄等。顯示指示裝置是用來顯示起重機工作狀態的裝置,是人們用以觀察和監控系統過程的手段,有些裝置兼有報警功能,還有的裝置與控制調整聯鎖。此類裝置有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計、水平儀、風速風級報警器、登機訊號按鈕、倒退報警裝置、危險電壓,報警器等。安全裝置是指透過自身的結構功能,限制或防止某種危險的單一裝置,或與防護裝置聯用的保護裝置。其中,限制力的裝置有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緩衝器、極限力矩限制器等;限制行程的裝置有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執行極限位置限制器、防止吊臂後傾裝置、軌道端部止擋等;定位裝置有支腿回縮鎖定裝置、迴轉定位裝置、夾軌鉗和錨定裝置或鐵鞋等;其他的還有聯鎖保護裝置、安全鉤、掃軌板等。近幾年出現了一些採用積體電路晶片的、多種安全功能組合、效能可靠、體積小、重量輕的安全裝置,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起重機的安全性將越來越好。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安全裝置。超載限制器。也稱起重量限制器,是一種超載保護安全裝置。其功能是當吊運載荷超過額定值時,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使起升動作不能實現,從而避免超載。有機械式、電子式兩種型別,機械式透過槓桿、彈簧或凸輪的作用,在超載時控制起升機構中止工作。電子式是由感測器、運算放大器、控制執行器和載荷指示計等部分組成,將顯示、控制和報警功能集於一身。當載荷作用時,感測器產生變形,把載荷量值變為電訊號,經過運算放大,指示出載荷的數值,當載荷達到額定值的90%時,發出預警訊號,當載荷超過額定載荷時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超載限制器廣泛用於橋架型別起重機和升降機。有些臂架型別起重機(例如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將超載限制器與力矩限制器配合使用。力矩限制器。是臂架式起重機的超載保護安全裝置。臂架式起重機是用起重力矩特性來反映載荷狀態的,而力矩值是由起重量、幅度(臂長和臂架傾角餘弦的乘積)和作業工況等多項引數決定的,控制起來比較複雜,電子式力矩限制器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以流動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為例說明其工作原理。力矩限制器由載荷檢測器、臂長檢測器、角度檢測器、工況選擇器和微型計算機構成(見力矩限制器工作原理圖)。當起重機進人工作狀態時,將實際各引數的檢測訊號輸入計算機,經過運算、放大、處理後,顯示相應的引數值,並與事先存人的額定起重力矩值比較。當實際值達到額定值的90%時,發出預警訊號,當超載時則發出報警訊號,並使起重機停止向危險的方向(起升、伸臂、降臂、迴轉)繼續動作。緩衝器。安置在軌道執行式起重機上。當在同一軌道上的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相撞,或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衝向行程終點與軌道端部止擋碰撞時,用來吸收動能、減緩衝擊的安全裝置。有橡膠緩衝器、彈簧緩衝器及液壓緩衝器多種型別。橡膠緩衝器吸收能量少,一般用在運動速度較低的起重機上。彈簧緩衝器由於結構簡單,對環境條件不敏感,能將大部分撞擊動能迅速轉化為彈簧的壓縮勢能,因而得到廣泛的應用,適於運動速度為50~120m/min的情況。缺點是反彈力較大,對起重機造成衝擊,現在已有兩種改進形式來減緩反彈力,一是帶止彈機構的彈簧緩衝器,二是彈簧摩擦式緩衝器。液壓緩衝器無反彈作用,可以吸收比彈簧緩衝器大得多的撞擊動能,適於運動速度更大的情況。缺點是構造複雜,環境溫度高會影響其效能。安全檢查主要是安裝是否牢固可靠、元件是否完好和其吸收動能的能力。防風裝置。防止起重機或起重小車在大風作用下沿軌道滑行和傾覆的安全裝置,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均應安裝。防風裝置有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夾軌器利用夾鉗加緊軌道,使起重機或起重小車位置固定。對某些起重機還能提高作業時的穩定性。錨定裝置。是防止起重機在暴風作用下沿軌道滑行、傾覆,而將起重機與軌道基礎相連線的裝置。聯鎖保護與執行極限位置限制裝置。聯鎖保護裝置是一種聯鎖開關,包括由建築物登上起重機司機室的門開關、由司機室登上橋架主樑的艙門開關、通道欄杆門的開關等。其功能是用來防止當有人正處於起重機的某些部位,或正跨入、跨出起重機的瞬間,而在司機不知曉的情況下操作。
回覆列表
行車前檢查 (1)按規定專案,標準檢查吊車各部技術狀況處於完 好狀態。重點檢查操縱裝置,液壓裝置,安全裝置和鋼絲繩等,符合安全達到標準,方準使用。嚴禁起重機帶病作業。 (2)行車前應檢查行駛證、駕駛證等行車所必須的各種證件等,不準無證駕車。 行駛 (3)廠內吊車司機在行車途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守則”。 (4)起步前應觀察車輛四周情況,確認安全後(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待氣壓表讀數達到規定的數值)鳴笛起步。 (5)執行吊車載物起步須用低速檔;吊物底端面須距地300~400毫米,吊物行駛中不得換檔,避免急劇轉向和緊急制動,必須緩慢行駛。 (6)有轉向助力器裝置的起重機,嚴禁熄火滑行,氣壓制動的起重機和執行吊車,在下長坡時不準熄火滑行。 (7)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刮碰臂架。車上人員的頭、手、腳等肢體不得伸出車外。 (8)司機在操縱作業中必須與起重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訊號指揮。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必須立即停車。 (9)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重物下面嚴禁站人或通行。迴轉臺上嚴禁站人。臂架回轉和執行吊車的順車、倒車、調頭應不刮碰周圍的任何設施。 (10)作業現場的大小、地質的鬆軟程度應不影響吊車作業安全。不準在5%以上的坡道上橫向起吊作業,如必須作業時,須將車身墊平。 (11)起重機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釐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有效,在確認正常安全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12)吊車執行路面應不發生車輪下陷或使車身傾斜。汽車吊各支腿處的地面堅硬度應保持一致,作業時不產生嚴重下陷。 (13)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和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個或兩個以上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不準超過45°。 (14)起重機吊裝工業屋架,柱子就位,吊行車梁就位、吊屋面板(梁)時,摘掛必須徹底,不準刮碰。 (15)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吊一個工作物時,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由一人統一指揮。吊裝時,兩車的升降速度要相等,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重量的80%。 (16)應儘量避免在高壓輸電線下作業;在高壓輸電線下作業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表1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kV <1 10-20 35-110 220 330 最小允許距離 1.5 2 4 6 7 (17)起重機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起重效能技術規定。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吊裝易滑脫物件時,吊鉤、吊索應採取防滑措施。 (18)嚴禁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控鋼絲繩和滑輪。 (19)起重機司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權拒絕吊 運: 1)起重機所用鋼絲繩不合安全技術規定, 2)所吊工作物件捆綁不牢固, 3)工作物上有人時或手扶吊鉤時, 4)吊物超過額定重量或物體重量不明時, 5)吊物埋在地裡時, 6)指揮訊號不明確或多人指揮時, 7)易爆物品不弔,如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 8)吊物需歪拉斜拽時, 9)起重機發生故障沒排除時, 10)在作業環境不良的場地作業時無人監護,維護現場安全時,如空間窄小,過往行人多、照明不良等。 (20)起重機作業時發生故障,應支撐吊物,修理時必須把重物放下,停止運轉後修理。 收車後保養 (21)檢修車輛時採取防護措施。清潔全車,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