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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陝志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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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曉法說法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我的看法:打官司有欠條,不一定勝訴。有能力請,還是請一個,或法律諮詢一下也不錯。
一、請律師的情形1.請的起。
不管案件大小,爭議金額多少,關鍵是能否請得起。請律師,就是購買法律服務,購買了服務,律師就是你的代理人。至少,可以免於訟累。法院,是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訴訟,是所有解決問題方式中最不經濟,最不實惠的一種方式,能透過其他手段解決的,儘量不訴訟。
一句話,最好不訴訟,訴訟的話,有能力盡量請律師。
2.有必要。
案情是否複雜,法律適用是否疑難,取證是否困難,所有對案件有影響的因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案情的發展。如果確有必要,就不要心疼點律師費了,不要因小失大。
二、有欠條是否一定勝訴一般來說,欠條是借個人現金或物品寫給對方的條子,是起訴最有力的證據。但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紙張質量
不要隨便找一張紙,例如草紙等,一旦紙條受損,就得不償失了。
2.借款金額
數額不能隨意寫,最好用大小寫,大小寫要一致。
3.借錢用途
很少人借錢,寫上借錢用途。但借出的錢不能用於非法活動,明知對方開展非法活動還出藉資金,將不受法律保護。
4.利息
必須約定好年息還是月息。約定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24%,約定的利率要明確具體。
5.還款時間
寫明幾月幾日還款。最新的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沒有勝訴權。
所以,打官司有欠條,不一定勝訴。有能力請律師,還是請一個,或法律諮詢一下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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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千江月
我是律師,我先問你幾個問題。
1.你的汽車壞了你是自己修理還是找汽修廠?
2.你裝修房子是你自己動手還是找別人裝修?
3.你的衣服破了是自己補還是找縫補店補?
好了,你會說,前兩個我找別人,第三項我自己來。
好了,如果你的欠條金額很小,建議你自己打官司別請律師了。如果金額很大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吧。
首先,一張欠條或借條不一定打贏官司。你不是律師或法官,所以你不懂,才問了這個問題。
其次,官司的程式很複雜,你不一定搞得懂,你會浪費很多時間。走很多彎路。
第三,官司的技巧非外行所能掌握。本來可能贏的官司不懂技巧可能會輸。
我見過很多自己打官司的人,法官和他們溝通起來很難,他們總是抱怨法官推諉他們,腿都跑斷了,什麼事情也沒辦成。不是法官推諉你,是沒法給你說得清楚,說了你也不懂。
如果不尋求律師的幫助,打官司真的很難,即便你有一個法官朋友在背後幫你。那些程式也不是你能跑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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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廣吉律師
經常會有人問到這個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你覺得你能處理好,就不要委託律師,覺得自己處理不好,我就建議你委託律師。
這個回答是不是有些含糊?其實,對於有經驗的律師,都不會給出確定的答覆。
給大家分享一個我處理過的案例,原告與被告是老鄉,溫州人。該案是被告給原告運輸服裝,價值20萬元,但運輸途中被告將服裝弄丟了,經協商,被告就給原告出具一個欠條:今欠某某20萬元貨款,下面有被告的簽字。大致快到兩年的時間時,在被告不付款的情況下,原告起訴了被告,後委託我為其代理。庭審中,被告當庭否認簽字,說那不是他籤的字。並當庭寫下三頁字、申請筆跡鑑定。鑑定結果是:不能確定欠條上的簽字是被告所寫,也不能確定欠條上的簽字不是被告所寫。對於這樣一個奇葩的結論,法庭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當時我就找來原告,問他簽字的情況,他堅持說被告應該是當著他愛人的面寫的,後來又有些含糊。又問他對這個被告還了解什麼情況,他說好像這個被告會寫書法。我想那這個被告有可能會幾種筆體,就讓原告盡力去找被告的檔案或者其他有可能留下其筆跡的材料。可他一直沒有找到。
遇到過這樣案例的律師,我想在有人諮詢時,是不會一句話判斷結果的,因為案件進行中出現的情況並不能完全預判到,在遇到的時候,就需要透過經驗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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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案
第一,糾正你的概念,打官司有欠條和請律師沒有關係
有欠條說明你打官司有證據,這個證據是否能起作用,還需要雙方質證後法庭的認證,在沒有法律認證的情況下,這個證據是單方的證據。所以,有欠條和請律師沒有必然關係。
第二,打官司請律師是讓律師給你提供法律幫助,協助你打官司
律師的作用是給你提供法律幫助,協助你打官司,也許你對法律的細節,訴訟錯程式不懂,有個律師就可以給提供一些幫助,有助於官司的順利進行,所以,你不能把官司的結果寄託再律師身上,官司的主體你你們當事人,律師去得到的就是輔助你訴訟的作用。
第三,這裡在給你普及下證據知識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法律事實,很多客觀的事實不是法律事實,證據是連結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橋樑,真的發生什麼,誰都未必知道,證據證明的事實也不一定要發生,所以 ,就會有很多的冤枉事情,這就是社會 ,你的接受這個事實,你自己覺得有了欠條,就可以打贏官司,也未必,訴訟的水是很深的,古人說贏官司少打,夜飯少吃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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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如果欠款數額大的,證據不太充足的話,建議請律師;如果金額小,你熟悉法律,熟悉訴訟程式,願意花大把的時間去打官司,最後輸了也無所謂的話,建議自己單槍匹馬上陣。
其實律師跟醫生一樣,都是為大眾提供服務的,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醫生提供的是醫療服務。很多情況下人們對請律師都有誤解,認為我請了律師就要一定贏官司,事實上任何一個民事訴訟當中,除了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以外,一方贏,另一方肯定輸。而律師在其中的作用就是透過給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增加你贏的機率,減少你輸的機率,換句話說,也就是最大可能的幫你贏的更多或輸的更少,僅此而已。
打個比方,如果你認為自己得的是不太嚴重的感冒,自己買幾片感冒藥吃了能好,完全不用去醫院找醫生;如果你得的是肺炎而你誤認為是感冒,不去找醫生自己買藥吃,耽誤病情最後受罪的還是你自己。
專業的事最好交給專業的人去做。
順便給大家普普法,說一下欠條與借條的區別。
什麼是借條?什麼是欠條?1.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借款合同的成立有三個必備條件:第一、出借人要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即出借人與借款人有書面或者口頭的借款約定。第二、出借人同意並向借款人交付約定的款項,雙方才成立借貸關係。第三、借款目的和用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由於債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發生,既可能因為民間借貸而產生,也有可能因為買賣、租賃、勞務、損害賠償等等其他法律關係而產生,還有可能基於其他違法行為而產生。所以,欠條只能證明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係,但並不能證明該債權債務關係形成的原因。欠條的所載明法律關係的認定,通常情況下要達到以下必備要件:第一、欠條是基於合法的民事關係而產生的債權債務;第二、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第三、欠條沒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第四、欠條所約定的利率沒有超過法定的標準。
通常情況下,在借貸糾紛當中,借條、欠條作為借款合同的書面證據,具有最強的證明力。但這並不意味著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借條、欠條都一概具有排他性、終局性的證明力。也就是說,僅憑藉條或欠條,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相關事實和法律關係的情況下,你有可能會稀裡糊塗的輸掉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