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的姐姐與姐夫是二次結合,有一個某成年人的女兒(16)讀高中,姐夫的前妻有一個兒子判給女方撫養今年33歲,當時姐夫一次性拿撫養費了,現在這個孩子在監獄服刑,遼河法院判決,撫血金按遺產分割共同共有,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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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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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中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後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同時,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透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而喪葬費和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時才給付的,不是基於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為而取得的。死亡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具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
您好,撫卹金不是遺產,是對家屬的經濟補償、精神慰藉,參照遺產分割原則以及權利義務合理分割。撫卹金的基本特徵為:撫卹金不納稅、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撫卹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卹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享受死亡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