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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917928890047

    按照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了,離職證明最好拿一份。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離職手續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然後按公司規定辦理;藥師還涉及到藥監局去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根據當事人工作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有些只需部門主管批准,有些崗位級別高的需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當事人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當事人需要按公司的《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規定不同),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用人單位會在15日內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當事人應該落實辦理情況並索要相關書面辦理資料。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當事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當事人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通常離職程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營業時間,質量負責人、藥學技術人員應當在崗。《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

    藥店若不配合當事人離職,當事人可以根據“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等離職證明向藥監部門求助,舉報藥店的違法違規行為,藥監部門可以依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理——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由原發證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補辦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宣佈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無效;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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