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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球修理工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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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桷巷20號
亂世用重典有必要!但我們應該思考的是:為什麼在很多領域,事情都要壞到不可收拾了我們才用運動的方式去解決?平時我們幹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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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夫觀點
謝謝邀請!我的建議是:1、抓源頭。一是價格要合理,二是宣傳要合法,三是各保健品總部要公開承諾,對下一級出現的問題擔責。2、抓公平。無論是什麼企業,只要在國內市場經營,就一視同仁。3、抓規範。除總部以外,各經銷商必須證照齊全。4、抓重點。哪個保健品企業胡作非為的狠,堅決予以重點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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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博長白山
我認為保健品本身就是一個偽科學!就人的生存來說!任何一種生物,只要能滿足人類生存需要都可以稱之為食物。任何食物所含的營養成分不盡相同,雜食就會解決某種營養不足的問題!刻意去把一些食物標識為保健品,是欺人之談!是一些所謂的磚家為了迎合不法商家的利益,而編的一個噱頭!簡單的說哪種食物不保健?那種食用保健品不是食物呢!把食物標識為保健品馬上價格翻幾倍!騙取錢財才是真正的目的!政府應該取消保健食品的批號!讓食品迴歸它本來的食品面貌,不要再打著保健品的假牌子騙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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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I康養
堵不如疏!
保健品行業已成大勢,對未來健康中國建設,滿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一定會做出更大更好貢獻。
雖然保健亂象叢生,丞待規範,但所謂大亂必有大治,此時開始規範正是時候。
頂層設計,國家從法律層面建立更完善的監管,並對日常監管制度化責任化,改變條塊分割九龍治水的局面,歸口管理集中整治。
行業引導,從國家政策層面解讀,從行業發展趨勢進行深入教育引導。在國際化背景下樹立整個行業參與國際競爭的意識,重視科技,狠抓品質,放大格局。
企業自律,透過法律約束加強企業自律意識,使企業求真務實,不敢違法,不能犯法。自覺尊法,主動守法。在企業內形成程式化,規範化,責任化,細分化的管理思路。樹立市場正確觀念,以一流產品,一流價格,一流服務,拉動消費,滿足消費者。
進而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內不吝於科技之奢,外不吝競爭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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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崢嶸83419111
佐丹力159還在繼續坑人,老闆韓丹,有一個清華大學文憑,打著生命科學的旗號,包治百病,癌症都可以治好,所謂"避谷",就是服用她的產品,中間要避谷,就是不吃飯,不知害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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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笨小孩21483
通報假亂差的企業,公司!
表揚合法合規的企業!
別不了了之!讓老百姓明明白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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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又耳朵鄧
我的建議是:1.對全國所有的直銷也好,傳銷也罷的公司來一次大清理大整頓,依法依規對這些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清點,並記錄在案。2,對不法經營的公司媒體曝光,並公佈名單,列入黑名單。3,對涉嫌違法犯罪,對有涉及人身傷害的公司依法嚴懲,追究其法律責任。4,對在經營中打擦邊球的涉事公司,要下狠手治理,使其不想,不敢,不能非法經營。5,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的公司,對其前期的非法活動要罰他個傾家蕩產,讓他再也不敢興風作浪,為害百姓。6,要發動各地群眾檢舉揭發,揭露這些非法經營的公司的圈錢醜行,讓很多上當受騙的群眾翻然醒悟,不再受他們的欺騙。7,建立長效機制,把好稽核關,由有關政府部門出臺有關政令法規,凡發現有這些公司非法經營活動,舉報有獎,並制定懲罰措施。我認為,只要政府部門下定決心治理,規範市場行為,廣泛發動群眾,打一場人民戰爭,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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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98014334656
感覺是轉移視線、偷換概念了!所謂的保健品亂象的根源應該是傳銷造成的!傳銷才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而傳銷的祖師級應該是權健、天獅等傳銷組織,治亂必先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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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yjs317
就怕是雷聲大,雨點小,只找個替罪羊算了,很多相同模式的估計還是屹立不倒,包括丁香園,這個鞋墊賣兩千,還能治療很多病,呵呵,不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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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萬里青天一片雲
第一,物價管理部門介入,管控直銷品價格;
第二,勞資人員管理部門介入,管控直銷人員勞資關係;
第三,多層次直銷直接違法,只允許單層次直銷存在;回規直銷本來面目;
第四,加強廣告管理,吹牛逼的直接砍掉;
第五,會銷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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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痴人說夢37620
為什麼經常出現“專項治理”這一名詞,其根本原因是平時抓的不緊,甚至不抓。“專項治理”這一名詞出現的越多證明職能履行的越差。但願政府各部門真正負起責任來,從此再也看不到專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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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rhy-煤渣
頭疼醫頭, 腳痛治腳 ,百日維新,難以樂觀。監管懶政,良民無力,媒體怕事,惡人還需惡人磨。呼籲保健市場職業打假合法化!常威太歷害了,老百姓對付不了,還是放豹子頭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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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夕陽映帝
三個月整治???看起來好像只是例行檢查一下吧,保健品已經成為市場銷售主要產品了,想要最終整治管理好,政府部門不是沒有辦法,只是想不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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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長久機制,鼓勵老百姓舉報打假,國家食藥監局加強監管,提高准入門檻,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對重金屬超標,含量不達標,虛假宣傳誤導的,不僅僅是勒令整改,收回批號,強制下架這麼簡單,而是一經發現,必須鉅額罰款,並移送司法機關,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