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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662297337979

    關於公文層次序號的規定

    第一種 人文類文稿層次序號

    第一層為“一、”

    第二層為“(一)”

    第三層為“1.”

    第四層為“(1)”

    第二種 科技類文稿層次序號

    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加下圓點相隔(即圓點加在數字的右下角),最後數字後面不加標點,如“1”“1.1”“1.1.1”……,科技類文稿的層次不宜過多,通常不應超過4級,即:

    第1級——1

    第2級——1.1

    第3級——1.1.1

    第4級——1.1.1.1

    序號應左側頂格書寫。有標題時,在序號後空一字距寫標題,另起一行寫具體內容;沒有標題時,在序號後空一字距再寫具體內容。

    人文類文稿層次序號應左起空2格書寫。

    “一、”“(一)”“1.”這三個層次應與標題獨佔一行,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日常使用過程中,要麼不匹配(如“1”“2”“3”後面加頓號“、”),要麼使用錯位(如不用“一、”“二、”“三、”而直接使用“(一)”“(二)”“(三)”,或者格式有誤(如層次序號前面是否空2個字格),或者體例雜糅(如“1”“1.1”“1.1.1”與“一”“(一)”“1.”兩種層次序號混用),這些不規範的用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表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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