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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彼得堡的肥天鵝

    “自由、平等、博愛”是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箴言,是被那些將捍衛個人自由作為治國基礎的法國思想家門明確闡述的原則。這其中最著名的,是講法語的瑞士人讓-雅克·盧梭,儘管他出生在瑞士日內瓦,國籍也是瑞士,但不可否認的是,他是法國十八世紀最偉大的啟蒙思想家之一。

    在他發表於1762年的專著《社會契約論》中就很明確的表明了自己的主要思想和主張,他在書中這樣寫道:

    “如果我們問,應當成為一切立法體系的目標的至善,究竟是由什麼構成的,我們會發現其實只有兩個主要物件:自由和平等,為什麼是自由,是因為所有特定的依靠,都意味著從國體汲取了很多力量;為什麼是平等,是因為如果沒有平等,自由就無法存在。”

    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的肖像畫

    在盧梭這樣的思想家看來,平等是一種以拉平國家為控制人們天生的自私本能而強加的法律形式發揮作用的反動力量。他的思想和主張影響了後來一代代的法國革命者,自那以後,法華人就以他們是自由思考,揮舞旗幟在街頭前進的戰友之國,而感到驕傲。

    各位看官如果覺得肥鵝回答得還不錯,不妨順手點個“贊”,肥鵝在此給各位衣食父母們致謝了。

  • 2 # 閒看秋風999

    作為西方哲學家來說,盧梭的哲學觀點和中國古代老子的“道法自然“哲學思想非常類似;盧梭也認為自然的才是最好的。

    讓-雅克·盧梭(1712- 1778),哲學家、作家和作曲家。他的政治哲學影響了整個歐洲的啟蒙運動,以及法國大革命和現代政治教育思想的整體發展。

    盧梭認為私有制的產生是不平等的根源,主張人們經過協議,訂立契約,成立公民的社會。

    另外,盧梭在哲學、美學、文學和教育學上也提出過許多觀點。其著作主要有《社會契約論》、《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懺悔錄》、《愛彌爾》等。

    今天許多環保主義者的觀點可以追溯到盧梭,他認為人類越偏離自然狀態,他們的處境就越糟糕。

    盧梭認為,人類的一切行為都是墮落的;人在自然狀態中是自由的、明智的、善良的,而這種本能和情感,是最美好的。

  • 3 # 一老沈一

    盧梭,1712-1778,出生在日內瓦,後來長期生活在法國,還有英國等。《不列顛百科全書》評價他是18世紀歐洲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

    盧梭“五個方面”的影響。

    在哲學方面。

    嚴格來說,盧梭不是一個哲學家——他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形而上學哲學著作。但是羅素說,他的浪漫情懷在哲學界確實產生了影響。所以,後世的哲學史家們,如黑格爾、羅素、梯利等,都會在講哲學史時講到他。

    如果說,盧梭散亂地表達了一些哲學思想,就是他試圖綜合基督教與理性主義、唯物主義。他將此稱為“智者的唯物主義”或“世俗的宗教”。

    在政治方面。

    盧梭在政治方面提出的“社會契約論”,被認為超過了英國的經濟自由主義和孟德斯鳩的實證論。他的這方面理論,確實成為法國大革命的“導火索”。羅伯斯庇爾等法國大革命的領袖,是他的熱烈擁護者。但不容否認,盧梭的這一理論,與洛克幾乎同名的理論,有很大不同。

    在教育方面。

    盧梭主張“自然 教育”及師生之間自由地認可的“契約”。這個理論被西方廣泛接受,被認為是現代教學法運動的根源。 在文學方面。

    盧梭寫作了若干很有影響力的文學作品。如《新愛洛綺思》、《愛彌兒》等,還包括他自傳體的《懺悔錄》。這些作品中包含了他的哲學、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觀點。

    在音樂方面。

    盧梭最早因為其音樂方面的才能,與狄德羅、伏爾泰等法國文學大咖結交。他作為音樂家和音樂理論家,為狄德羅主編的《百科全書》撰寫了全部音樂條目。又於晚年編纂出版了《音樂辭典》。

    盧梭的主要著作和主要思想。

    1755年,盧梭發表了《論人間不平的起源和基礎》。書中,他對人類自然狀態作了一個假定性的描迷。他認為,儘管自然造成了不平等,但人類有一個事實上的平等的時 期——那個時候,人們彼此獨立地生活,不服從任何一個人,他們象野獸一樣互相迴避。在他看來, 地質的大變動把人們集中在一起,人類度過了各種神話所描繪的原始公社生活的“黃金時代”。在這種時代,人們既有愛、友 誼、歌、舞的歡樂,也有妒忌、恨和戰爭的痛苦;從中學會了善良,也學會了邪惡。鐵和小麥的發現開始了人類進化的第三階段,產生了對私有財產的要求,從而陷入可怕的戰爭狀態。並迫使富有的地主求助於保護他們財產的法律制度。 1755年,盧梭為《百科全書》寫的《論經濟政策》 中,提出將因為社會不平等引起的不公平,縮小到最低限度的方法——第一,要實現政治權利和義務平等;第二,對一切兒 童的公共教育應按照古代斯巴達的典型建立在對祖國的熱愛和道德上的嚴峻的基礎上;第三,要實行將公共財產資源與徵收 遺產稅和奢侈品稅結合起來的財經制度。

    1762年,盧梭發表了《論社會契約》。書中發展了他在《愛彌兒》結論中所概括的政治原則。他試圖回答是什麼強迫一個人服從另ー個人,或一個人憑什麼對另一個人行使權力的間題。他的結論是——只有一種為全體人民所自由地接受的契約能使一個人既受社會約束,又保留其自由意志。在分析了羅馬共和國的作用後。他得出了“世俗的宗教”是一種政治上的需要的結論,這樣的宗教包括兩個教義:對一切宗教的寬容和上帝對善良公民的獎勵;對壞人的懲罰。

    盧梭“社會契約”思想與洛克的異同。

    洛克,1632-1704,英國著名哲學家,1688英國革命的倡導者。他早於盧梭百餘年提出了有關“社會契約”的思想。毫無疑問,盧梭受到了這個偉大先驅的影響。但是,這兩個人在“社會契約”問題上,是有明顯差異的。

    其實,洛克的思想,又受到英國更早的哲學家霍布斯的啟發。霍布斯1650年出版了《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一書。他指出,國家就像《聖經》中代表邪惡的巨型海怪利維坦。國家的身體,由所有的人民組成;國家的生命,則起源於人們對於一個公民政府的需求,否則社會便會陷入因人性求生本能而不斷動亂的原始狀態。霍布斯主張,人民不能違背與國家簽下的社會契約;但當“利維坦”無法保護人民時,社會契約便等於無效。

    洛克明確繼承和發展了霍布斯的思想。財產是洛克政治學的基石,也是他認為需要設立民政政治的主要原因。所以他主張,社會契約,政府為契約一方,民眾為一方,政府如果不履行契約義務,可以有正當理由反對它。 盧梭則不這樣認為。他主張,社會契約,是“每個結社成員連同自己的一切權利完全讓渡給全社會;因為首先,由於每個人絕對地獻出自己,所有人的境況便都相同了;既然如此,誰也沒有興趣讓自己的境況給別人造成負擔”。 盧梭強調,這種讓渡應當是無保留的,“假若個人保留下某些權利,由於沒有共同的長上在個人和公眾之間做出裁決,每個人既然在某一點上是自己的法官,會要求在所有各點上如此;自然狀態因而會繼續下去,這種結社必然會成為不起作用的或暴虐專橫的”。“長上”是指官員或長老一類的權威。

    關於財產,盧梭認為,“國家在對它的成員的關係上,是他們的全部財產的主人”。

    正因為有這樣的差異,才有了羅素的“神評論”——“從盧梭時代以來,自認為是改革家的人向來分成兩派,即追隨他的人和追隨洛克的人。有 時候兩派是合作的,許多人便看不出其中有任何不相容的地方。但是逐漸他們的不相容日益明顯起來了。在現時,希特勒是盧梭的一個結果;羅斯福和丘吉爾是洛克的結果”。

    所以,洛克思想的影響要更為巨大——英國的憲法以其理論作為基礎;美國亦是。其實,法國1871年的憲法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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