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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保精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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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愛晚年
我認為再招新員工不合適。
第一,所有企業在招收員工時都有一定編制。這些編制中包含有各種因素。其中就考慮了傷病休工問題。
第二,容易發生工傷的工種,上崗前都有一定時間的崗位培訓。應該先查詢造成工傷的原因,適當加強對培訓的管理。如果這種工作發生事故機率很低,那就應從這名員工身上查詢原因,在休病假的同時,適當加強對這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如果發生事故的機率不低,新招收的員工還有可能出現工傷。所以凡容易發生工傷的工種,招工前應該方面的預案。這種一出工傷就招員工的做法,一般企業是不會採用的。
第三,企業完全有能力調劑這方面的問題。如果三五個人的企業一個傷了,一個要走,那真是個問題。凡屬百人以上的企業,調解的方式多種多樣。可動員老職工臨時加班,也可透過生產競賽等方式,實行分工合作,兼職兼能,或者實行計件工資,提高勞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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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客家大少的廣州生活錄
首先要看情況:第一新員工受傷肯定不能再上班,避免留下隱患。第二老員工是不是馬上走,如果沒啥特別事情,可以協商,加點錢做完這250天,當然也要看你對老員工的態度,如果不行你就要考慮本身問題了。第三沒辦法只能招收新員工,工錢可以適當開高點。這三種方案就要看老闆怎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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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良姜
新員工第一天上班,就發生了工傷,可能要休息20天,老員工又要走,現在題主糾結的問題是現在再招人回來交接工作是否合適,應該如何應對這樣的問題。
一家企業遇到員工工傷的問題,也確實是一件比較煩心的事。同時還面臨老員工又要走的情況下,可以說就是雪上加霜的境地。但是題主的問題沒有說清楚工傷是否嚴重,傷愈後是否還能從事原來應聘崗位的工作內容。題主在題意中說要休息20天,我的理解應該還是有點嚴重,為此根據我本人的理解與判斷進行說明。
我的意見是:公司直接再招聘新人回來接規受工傷員工的工作,同時與老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工作,讓老員工正常辦理離職。理由如下:01.
新員工發生工傷可能要休息20天,也有可能是一個月,如果說等這位員工傷愈後回公司交接工作,明顯是不太現實的問題。
02.
老員工既然提出要走,不管是如何協商,我想正常情況下三五幾天應該沒有問題,如果要等一兩個月再辦理離職手續,我想老員工同意的可能性不大,最後還是會面臨員工離職需要交接工作的問題。所以還不如現在就直接重新招人回來與離職員工交接工作。
第一解決了老員工馬上需要交接工作,缺人手的問題;
第二能夠讓受工傷的新員工放心住院養傷,傷愈後再回公司。
03.
正常新員工的工傷傷情應該也不是小事,題主說可能要休息20天,但實際休息天數還不清楚,具體視病情而定。待新員工工傷傷愈出院回公司,可能並不會像大家所想像的那麼簡單,後面還會涉及很多扯皮的事情,比如傷殘鑑定、評級、賠償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新員工好溝通尚好,如果新員工不好溝通或者因此要求公司再額外賠償之類的,還有很多麻煩事情需要處理,所以傷愈後就回來上班,想法過於理想。
那麼受工傷的新員工,傷愈回公司後應該如何安置呢?01.
如果該員工回公司後,大家都易於溝通妥善解決工傷賠償或者相關一系列問題,那公司想在安排一位員工的工作,其實還是很簡單的。
第一在現有崗位中再增加一人,作為後期人員的儲備工作。
第二與受工傷員工進行協商,進行調崗安排,或者對公司內部人員崗位進行調整後再另行安排都可以。
02.
如果該員工回公司後,大家協商遇到阻力,受工傷員工再回公司上班的可能性為“零”。
如果受工傷員工傷愈回公司後,按正常理解都會存在醫院費用、工傷賠償等一系列問題,這時受工傷員工與公司考慮的不是受工傷問題,而是應該如何賠償的問題,當最後妥善處理完畢後,該員工還有可能願意回公司來上班嗎?我想應該不會了吧。
綜上所述:新員工第一天上班,發生工傷,可能要休息20天,老員工又要走,這時應該是招人還是等受工傷員工回來的問題,我的意見就是直接招人回來交接工作,接替受工傷員工的工作職責。如果受工傷員工傷愈後回公司要求上班,我想公司進行內部崗位調整後,再多安排一人的工作應該是沒有什麼難度的。但我的想法是,這位受工傷的員工再回公司上班的機率幾乎為“零”,所以題主還是打消等他回來交接工作吧,最後可能還是會面臨再招聘員工的事情。
回覆列表
新員工第一天上班工傷,可能休息20天,老員工又要走,面對如此緊急的時刻,如果再招人我認為並不可行;
原因是招聘成本太高,用工風險大,且為公司現有的崗位安排造成一定的困擾,具體如下:
1、時間成本是否能夠保證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招聘上新的合適的員工?
如果不能招聘上來,那就是白忙活一場,還錯過了這短暫的交接時間,可能會造成工作無人交接的風險。如果能夠招聘上來,那麼面臨下一步的用人成本,企業是否能夠承受得了。
2、用人成本如果再招上來一名新員工,那麼面臨的用工成本工資加上五險一金,最起碼有5000元/月。
【1】長期用這名新員工,工傷員工傷好之後安置問題:
如果公司還有其他的崗位空缺,而且這名工傷員工同意且能勝任的情況下,那沒有問題,這是最好的結果。
如果沒有其他崗位空缺,或者是有其他崗位但工傷員工不同意,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那麼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2】短期用這名新員工,工傷員工傷好之後取代他:
新招用的員工為短期的,待工傷員工傷好後上崗,那麼公司面臨的是安置新招用員工的問題。結果同上,最好的結局便是公司給雙方都安置了滿意的崗位。
新招用員工一開始便籤了1個月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到期,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半個月,成本大約在7000元。如果員工不同意,勞動合同沒到期,還得給其安排工作崗位或者面臨雙倍補償金的風險。
【3】上述操作均存在後續風險成本,還可能存在新的風險:
上述按照題主的邏輯,如果新招聘的員工再次工傷,還得再招一位員工。不要說發生工傷的機率很低,其實各佔50%的可能性,畢竟第一位員工工傷就不在公司預料範圍之內。所以說,一味的招人我認為並不可行。
職場中,這樣的情況其實很多,我認為在短暫的1個月之內的工作可以嘗試以下可行性辦法:1、與老員工協商,是否可以晚走一個月。
公司可以與老員工協商,是否可以再在公司工作一個月,在新員工來了之後,做好工作交接再走。這是一個方法,但是老員工可能會拒絕。如果老員工拒絕,那我建議採用第二個辦法。
2、將老員工的工作分解到其他員工的頭上,並作出相應的補償。
面對公司突然出現的這種工作無人交接的情況,公司可以將老員工的工作進行分解,安排到公司其他老員工的頭上,並給其額外發放一定的補貼。
老員工的離開,新員工的到來,且在工傷期內,老員工的成本會高於新員工的成本,而且如果公司再招員工的話,面臨額外支付5000-7000的成本。
這些成本可以分別以補貼的形式發給接受工作的其他老員工。待新員工工傷恢復可以上崗後,再將工作內容收回,並將補貼取消。採用此種方式進行過渡最穩妥。
綜上所述,單位出現這種新員工入職不久便工傷,老員工工作無人交接,一味錄用新人並不是辦法,而是根據公司的情況採用一定的措施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