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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限風光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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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頭佬吳邪
其實很簡單,為了出名,如果一名律師在法庭上能把一個被判了死刑的人辯護成當場釋放,那麼他在律師界的聲望會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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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律說法
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善惡之分不是所有時候都是涇渭分明的,誰有權來定善惡?你要把人家定為惡人,還不允許人家辯護嗎?你辯不過,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判斷本身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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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許躍波
為惡人辯護?誰是惡人?既然能辯護,說明還在訴訟期間,只有法官依據法律條文和事實證據來判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同時法律也賦予被告訴訟的權利,被告當然有權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到底是不是惡人得由法官認定,其他人都無權認定誰是不是有罪的惡人。
如果沒有律師制度,就成了法官說了算,那是很可怕的。
其實律師專家和媒體都是以辯護的形式與法律交流,讓被告和其他人士知道被告為什麼犯罪和無罪。讓被告對法院的判決心服口服,絕對不是大家以為的為了利益而為惡人辯護,如果法律定性為罪犯,就不會有人再為其辯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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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明之父
此話大謬矣!
在律師的眼裡,沒有什麼惡人善人之分,只有委託人!更何況在法律上,任何人在未被法院判決之前,都僅僅是一個嫌疑人,而不是罪犯!而在訴訟辯護的過程中,竭盡所能的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這既是工作職責,也是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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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強大國防99999
純粹的“傻逼”話題,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這是法律允許的,也正是如此,才從一個側面提現出法律的公平。在法律面前去談道德,就是愚昧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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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醫者zjw
因為他們是替惡人辯護,是在替惡人解脫。所以這些人從某種角度來講是導致社會善惡不分,顛倒黑白,是非不清,風氣敗壞的推手。有法律在,要這些律師何用。更何況好些律師的職業道德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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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吧啦吧啦CC
這是一個以利益顛倒是非的年代,法律也是文字遊戲,這些人也不是做公益的,都是以自己利益為重的人,他們利用法律文字遊戲的漏洞,謀取私利,怎會顧得上善惡,在他們眼裡觸犯法律才是底線,道德沒有底線,他們只對錢感興趣,誰出的錢多,自然幫誰,甚至互相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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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烏龜普洱茶
有奶便是娘,誰能給更多的錢,我就為誰說話,難道這樣做有錯嗎?我只是個人,只是個普通的人,我也要吃飯,掙錢不好掙,我又不是君子,也不好面子,只要吃飽就行了。難道我的要求高嗎?大家都是老百姓,就不要在相互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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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A緣來是你10
惡人百分百是權力,金錢的象徵為它們辨護百分百有大錢可掙,為弱勢群體辨護勞而無財,所從這些磚夾叫獸,驢屎象蒼蠅一樣唯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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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船山17
天平,雙方,中間有支點一一控辯雙方加法院,法律條文抽像專業,控,專業;辨,也需要專業,所以需要律師。這是進入司法程式中人的權利。這些是必要形式和程式。
有了這些形式和程式,才可以辨明善和惡,真假。這樣才可以保障更多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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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很簡單。如果我們比喻法院判決罪犯入獄的過程是產品生產過程,那麼律師就是
產品合格入庫的監督員。所不同的是,這個監督員絕大多數是買方聘請的私人監督員,而一少部分則是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