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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樹搞笑配音

    手機電池可以帶上飛機,飛機上不允許旅客在托執行李中夾帶鋰電池。

    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可以隨身攜帶的移動電源的限值是100Wh,100Wh=3.7V*27Ah。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

    擴充套件資料:

    注意事項:

    一、乘機前請確認鋰電池上標註的規格,鋰電池規格以額定能量(Wh)計算。沒有標明額定能量的鋰電池請按下面公式換算。額定能量(Wh)= 電池容量(Ah)× 標稱電壓(V);電池容量單位換算:1Ah=1000mAh 。

    二、請注意:備用電池禁止放入托執行李。請將其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三、不超過100Wh 的鋰電池和備用電池裝置無需申報。電子裝置可以放入托執行李或隨手提行李攜帶,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四、裝置中的鋰電池或備用鋰電池的規格大於100Wh,但不超過160Wh,應向航空公司申報,在登機前獲得航空公司批准。該規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兩塊。

    五、如需運送超過160Wh 的大規格或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鋰電池應向航空公司申報諮詢進行貨運。

    六、乘機過程中請關閉所攜帶的鋰電池裝置電源,防止裝置意外啟動;單個備用電池採取獨立包裝,做好電極保護,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七、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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