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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勝梯

    我覺得是,就是不還錢,法律上可以起訴,借條是證據。手寫借條,和手機工具無憂借條,今借到,都屬於特別重要的工具和證據。沒借條不要借錢,這是重要的。必須寫借條再借錢,熟人朋友應該使用無憂借條。

    借款行為發生後,無憂借條還可以作為第三方友好提醒借款方按時還款,會提示信用對你在社會存在影響力,也會在還款碰到意外壓力的情況下給出一定的解決方案,輕輕鬆鬆的解決了向好友收回借款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尷尬問題。

  • 2 # 馬勝梯

    朋友借給你不是朋友錢多沒地方花,借給你是情分,不借是本份。借了朋友的錢,有了及時還上,沒有錢還也應真誠向朋友說明。必須寫借條再借錢,熟人朋友應該使用無憂借條。

    如果沒有借條,建議當事人先準備一個錄音筆,練習熟練怎麼使用。然後要麼當面談,要麼打電話談,談談以前借錢的事情。目的是叫他在言語中露出以前借過你的錢,多少錢,以及你曾經多次催要,還有他還過少量的錢這些事情,把這些對話完全錄下來。

  • 3 # 浙鼎理財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只能在二年內直接向法院解決。 詐騙案屬於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要由公安機關受理。可是這明明是民事訴訟案,公安機關不權受理。你如果走錯了程式,白耽誤時間,一旦過了時訴訟時效,就打不贏了。 你走錯了程式“碰壁”後,豈不是在長對方的氣焰麼。不可以告“詐騙”。

  • 4 # 豬與兔的好朋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如果認定為詐騙罪,那就按以下的情況進行定罪量刑: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按提問者所說數額不大,構不成詐騙罪。

  • 5 # 難過思密達

    如果沒有采用詐騙手段且是實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無論多少金額都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坐牢。樓下的問題回覆極為專業,這個事情你必須寫下借條然後實在不行就起訴。一般借錢的事情吧,你不熟悉的朋友很多都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推薦使用無憂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借條

  • 6 # 觀宇說法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本來是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可是當我們面對借款慷慨解囊後。到約定的還錢時間了,借款人總是百般推脫,遲遲不還,甚至有的為不還錢,竟然玩起了失蹤。這不能不讓出借人憤怒,也不能不讓人們懷疑借款人是不是在詐騙。

    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糾紛和借貸型詐騙是極易混淆的兩個概念。兩者的表現形式均為借貸。都是借款到期不能償還,有的是由於某種原因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有的卻是以“合法的民事行為為外衣”進行詐騙,非法佔有;二者混雜交錯,很難一眼識破。二者區別的關鍵因素在於行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是兩者借款的目的有區別。民間借貸屬於民法範疇當中的合同關係,一方欠錢不還是違反的合同義務,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和違約責任。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行為主體透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願”交出財物。

    二是借貸雙方的關係有不同。一般民間借貸關係多發生在相互瞭解、相互往來的親友之間,借貸關係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而詐騙則往往發生在雙方當事人相識不久,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

    三是借貸發生的原因有差別。借貸型詐騙是詐騙罪中的一種,是以借貸為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等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通常是“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欺騙貸款人,使貸款人產生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產。借款人出具借條僅僅是為實現非法佔有目的的手段,根本沒打算兌現償還。而民事借貸是借款人確實遇到了困難,一時無力解決,才向他人借貸。雖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成分,是在借貸過程中存在的不實之處,欺騙程度也限定在履行還款的前提下,一般是為有利於借到款,無非法佔有之目的。

    四是歸還借款的意願不同。正當的借貸關係,借用人並不否認借貸關係,並表示設法歸還。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困難。而以借貸為名詐騙財物,則往往表現為攜款潛逃,或者在借貸後就處分、轉移財產,或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根本不想到歸還。有的甚至玩起失蹤的把戲,企圖逃避還款。

    實踐中,要切實區分二者的關係,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打擊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弘揚誠信的社會美德。

  • 7 # 武點晴晴

    一、借錢不還算犯法嗎

    朋友之間借錢,你們立有有借據,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即債權債務關係,所以不屬於違法行為。而且民間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六個月至一年(含)5.31%,所以你們約定的利率是合理的。你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沒有觸犯刑法.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追討債務.而且追債這部分民事訴訟有效期限為兩年,這個期限從你們約定的還債日期起算,往後推兩年.如果離約定還款日期過了兩年,那麼你雖然可以訴訟,但是已經失去勝訴權,法院會因你兩年沒有采取維權措施視為自動放棄權利.但是這個期限有期限中斷,這個意思就是說如果還債日期到後,你每次催債,從前的時間中斷,從你討要債務的日期從新開始起算兩年.但是這個部分,你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討要過債務。

    二、借錢不還能否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那麼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在表現形式上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進行判斷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二)行為人採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三)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 8 # 波波大俠直播見解課

    這個必須分情況,就是看你借的誰的錢。如果是親戚朋友,還與不還在於人品,不會涉及法律關係!但是,如果借的是國家,特殊機構,事業單位,陌生人的錢!長期不還,如果被起訴!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拖欠金額情況特別惡劣者,可能會被套上詐騙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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