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甘熠敏律師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勞動者所繳納的失業保險是可以累積到下一個公司的,如果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 2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離職以後失業金是否可以累積計算呢?這個離職以後,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累積交費超過一週年以上,那麼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的,但是,你如果一旦享受失業金的待遇的話,之前的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就會被清零。不過也不會影響到你第2次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一個人終身是可以享受三次失業金的領取的。

    當然第2次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依然也要符合這個累積,繳納失業保險達到一週年以上,因為只有在達到一週年以上才具備領取3~6個月的一個失業金待遇,當然如果說你第2次領取失業金,你的這個失業保險的繳費在10週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獲得一個,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領取。

    所以你一旦第1次領取你的失業金待遇,那麼你之前繳納的失業保險全部會清零年限。然後從第2次交納失業保險,然後再開始累計計算你的年限。所以說,只要領取失業金待遇,那麼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都會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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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社保分析師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的不同,繳費的失業保險的費用也不同,導致各地失業金待遇津貼不同,我們以北京為例來看一下: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雖然各地失業金的領取標準不一,但是最長期限都不得超過24個月。另外,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說,上次失業沒領完的錢可以在再次失業後接著領,另外,所謂的不超過24個月也僅僅是當次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最大期限,而多次失業也有可能導致領取失業金的期限疊加後超過24個月。你明白了嗎?

  • 4 # 社保偵探

    第一種是,離職過,但是一直沒有領過失業金,這種情況下,失業金是一直累計的;

    第二種是,之前離職的時候,領過一次失業金,再次離職時,想再領取失業金,這種情況下失業金是不可累計的,之前領取過的失業金年限就會清零,自上次領取失業金之後的年限開始算起,且不能超過領取失業金的最高年限。

    注: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①城鎮戶籍職工(包括本市及外埠)失業保險待遇:

    累計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也就是說滿12個月的前4年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失業繳費超過5年的,按每滿1年增發1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②農村戶籍職工(包括本市及外埠)失業保險待遇:

    累計失業保險繳費每滿1年(一個自然年正常繳納12個月失業保險),發給1個月失業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綜上所述,失業津貼領取次數沒有要求,但是領過失業津貼的年限不可以再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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