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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邁克爾但不是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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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體育史話
這一球嗎?
可以用喬丹自己的話來解答。
——“No call , no foul.”
——沒有哨聲,沒有犯規。
放在別人身上,會有爭議,但在喬丹身上,不會有爭議。
在這一年的東部決賽中,喬丹用行動為自己這個名垂青史的“the last shot”作了最完美的詮釋。
1997-1998賽季的東部決賽公牛打得極為艱苦。在主場,他們2:0輕取拉里·伯德和雷吉·米勒領軍的印第安納步行者。
回到步行者魔鬼主場市場廣場球館,他們在兩個客場中均以2分惜敗步行者。特別是第二個客場,他們在剩下時間不到5秒時率先以1分接近勝利,步行者球權,這時米勒行底線衝到弧頂處,幾乎是用力將喬丹撞得向後連退兩步,然後奔向右側接球點,接球就放三分,球進,步行者96:94領先兩分。
留給公牛0.4秒時間。
這次公牛也準備用一個三分反擊步行者。不過這一次命運沒有站在公牛這邊。
“No call , no foul”,直譯過來,就是沒有哨聲,沒有犯規。並說他們會在芝加哥取得勝利。
這是聯盟最偉大的球員對聯盟規則的理解作出的解答。多年以後,米勒無冠步入名人堂演講時,他說:“是的,邁克爾,我推你了,那又怎麼樣,我也見過你推過很多人。”讓現場的觀眾和喬丹捧腹不已。
它是一個經典時刻,由雷吉·米勒創造,背景帝是偉大的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但誰也不會懷疑這球無效,包括所有的喬丹球迷都樂於承認這球有效。當時的聯盟規則中,這屬於合理的身體接觸,大家都習慣了,僅此而已。靠著裁判的偏哨贏得比賽,這不是米勒和喬丹的風格。
鐵血籃球就是這樣,不需要小伎倆。
贏,就是贏,輸,就是輸。
非常徹底、非常純粹、非常乾淨。
總決賽對爵士G6,斯托克頓三分命中後,爵士86:83領先,時間還剩43秒,對於這場要怎麼打,估計公牛的教練組和球員們都沒有概念,從禪師沒有叫暫停、科爾茫然無助的眼神就能看出來端倪,他們只能任憑喬丹發揮。
喬丹分兩步走的戰略極為高明,他為什麼要分兩次投籃,因為這兩次都有前期的心理戰術作鋪墊和暗示,他也吃準了這兩個投籃,除非他自己失準,否則他不可能失手。
唯一的變數就是爵士中間還有一次進攻機會,要防成功,否則最後會變成三分打加時,場面就會變得極為難打。
他的那個高拋物線的拋投打板球,是有原因的,而且這一球,對最後一球的心理暗示極為明顯。這裡不細說,放在《邁克爾·喬丹封神之路》裡詳細解答,你會發現,這是一個非人類的因式分解。
進球后分差來到1分,爵士進攻,斯托克頓運球至公牛半場。這種關鍵時刻,爵士能夠得分的人也只剩下了三個,卡爾·馬龍的內線,他自己和霍納塞克的外圍,但再進一步篩選,估計只有他的外圍和卡爾馬龍的內線相對靠譜。但他們比公牛好多了,因為公牛就剩喬丹一個點,防住喬丹就行了。
此時,爵士防喬丹的最佳人選就是拜倫·拉塞爾,體力充沛。但去年總決賽他們被狡詐的喬丹最後放科爾的絕殺葬送了大好局勢,此刻他們也不敢放手讓他人空位投籃,過來包夾喬丹。
斯托克頓持球耗了幾秒鐘時間,然後習慣性地將球擊地給了前來接應的卡爾·馬龍,後面是大蟲羅德曼那令人討厭的死亡纏繞,馬龍只得將手臂伸長並回頭去看羅德曼的站位。
就在他將注意力放在羅德曼身上時,原來在不遠處看防霍納塞克的喬丹突然大膽地放開霍納塞克,衝上去拍馬龍手中的球。
這是典型的藝高人膽大。
如果被馬龍發現,一個背後傳球,比賽就徹底涼涼了。
但喬丹一擊成功。羅德曼的貼身緊逼讓馬龍站位不穩倒地,也是球被拍下後沒有再次抓住的重要原因。
這時時間還剩16.7秒。
此刻,沒有暫停、沒有傳球。
就由喬丹一個人來決定這場比賽的命運。
喬丹運球到左側。
正常情況下的喬丹,喜歡從左側向中路突破,然後挑球上籃,用他自己的話說,這樣總會比防守球員快半步。
對別人來說,也許步半解決不了什麼問題,但對他來說,半步加上他永遠後落地的滯空,就是一個遊刃有餘的上籃。
所有人都知道他這個招。
這一刻,防守他的拜倫·拉塞爾也知道。
沒有人過來幫他協防,只有他自己獨自面對喬丹的這個突破。但在他自己看來,雖然去年被喬丹完爆,但他依然有信心防住喬丹,而且他也確實是這支爵士中能夠防喬丹最好的那個人,分衛霍納塞克進攻是把好手,但論防守,還是差點火候。這也是這個系列賽,爵士依舊放心地讓拜倫·拉塞爾防守喬丹的原因。
計時器進入讀秒時,喬丹開始彎腰,啟動, 像所有人預計的那樣向中路突破。
這時,拜倫·拉塞爾的啟動比人們預計的要早半步。
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在此前喬丹的那個高拋投籃中,他就是被喬丹的突然加速給甩在了身後,導致失位補防不及丟球的。
然後是喬丹突破時慣常的兩個大跨步甩開對手。
這時的喬丹,依舊是所有人影像中的喬丹,他會甩開對手後投籃,所以,拉塞爾想也不用想,加上以前的半步,再加上自己稍遲的兩個大步加速,足以堵塞喬丹這個兩個大跨步的突破空間。
但時,一個喬丹投籃史中極少使用的招數出現了。
在大跨步出去的同時,手的球並沒有隨著自己的身位繼續向前運,而是被拉回到了拉塞爾原來防守的位置上,大跨步的同時,是一個不帶半點拖泥帶水的急停。
以後這個動作被放慢成極慢的動作,你會發現,這個急停的技術,恐怕得要用上法拉利和保時捷的剎車盤才能做到。
急停時,喬丹的後膝蓋幾乎點到了地面。
這時,他的左手是按在拜倫·拉塞爾的背上的。但是,是不是發力了,不好說。但賽後有兩點解讀可以為這個存在爭論的動作作解釋,一個來自拉塞爾,一個來自喬丹自己此前在別處的說詞。
判斷完全失位的拉塞爾此刻再想回身追喬丹已經不可能了。他緊急回身時的姿態,完全是重心不及回收時,身體想回,但腳卻不由地主地停在原地的狀態摔倒,心有餘而力不足。很有點像當年梅西在歐冠中晃倒博阿滕時的場景。
然後盲目地抬了一下手,再回頭看喬丹已經從容投出去的那個球的落點。
既然問題的重點不在這球進沒進,而是有沒有犯規,那就解答一下,到此時為止,喬丹有沒有犯規。
拜倫·拉塞爾在賽後沒有提及喬丹的手觸碰他背部的事。說明在當時的急發力中,喬丹的這個動作並沒有影響到他發力。喬丹的急停完全在他的意料之外,他沒有給自己留回收的力,才導致這球失位的。
另一個是科比當年向喬丹討教如何過人時,喬丹談到的,一個用背部,一個用另一隻手感知背後對手的位置和移動。說白了,這就是一個觸碰器,讓他感知對手在什麼身位的。力氣是有的,但絕不會到今天解讀到了犯規的地步。大家在打球時也都會用到這個動作。
用“推擠”這個詞,有點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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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年公牛對陣爵士時,到了比賽最後一刻,馬龍持球,喬丹從背後神不知鬼不覺的偷掉了籃球,自己一個人推動快攻,當時情況很緊急,很關鍵。
當喬丹運球到前場的時候,只見他一個變向,向前一步,然後把球拉回來,跳起投籃,而防守他的拉塞爾一個踉蹌跌倒,再防守時已經吃了,球已經出手,化作一個弧線,射進籃筐,如同一顆子彈射進了爵士的心臟。
而當時的裁判,只有1/10秒的時間判斷這球是否有效,在肉眼來看,喬丹從發動快攻到運球變向,緊接著起跳投籃,都是一瞬間的連貫動作,非常劉暢,看不出來哪裡犯規了。而且,在NBA,最後一刻,裁判往往不吹哨子,由球員決定比賽勝負。所以當時裁判認定這球不犯規。
但賽後,拉塞爾卻說喬丹推了他一下。儘管從回放來看,喬丹的手臂和他有接觸,但這並不是推人,而是正常的進攻動作。拉塞爾在賽後那麼說,也恐怕為時已晚了,因為結果已經不會更改了,勝利早就屬於公牛隊,屬於喬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