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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獨釣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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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9方寸世界
如果當事人告知律師的,是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律師向司法機關舉報當事人並造成其被定罪,律師不會受到懲罰。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例如,律師擔任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的委託代理人,董事長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後懷恨在心,向委託律師表示,已經準備僱人殺掉對方,律師獲悉這個信後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律師向公安機關報告後及時制止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屬於犯罪預備階段或者犯罪未遂,對當事人利益也是有利的。再例如,律師辦理涉外案件時,發現委託人為境外間諜機構收集情報,律師有義務報告主管機關,國家安全利益高於一切。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獲悉他人過去完成的犯罪行為事實,沒有向司法機關報告義務。律師法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不願洩露的情況和資訊,應當保守秘密。例如,律師擔任辯護人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講述了自己以前的搶劫殺人行為,這些犯罪行為都不是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發現的,律師不能向他人和司法機關透露。律師向司法機關告發過去犯罪行為事實,至少應當受到行業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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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曾斌律師
律師要為當事人保密,包括犯罪行為。只有知悉當事人正在實施戓準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傷害他人的犯罪行為除外。也就是說,即使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為,已經做完了,律師才知曉,也要為當事人保密。
《律師法》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資訊,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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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柳基偉律師
不請自來,簡單闡述個人觀點,不當之處還請指正。
第一,律師是誰?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律師是司法參與者,更是法律公正與正義的踐行者。但是,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二,法律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情況和資訊,應當予以保密。因此,律師應當對委託人負責,不得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除外。
綜上,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以免除律師對當事人的有關資訊的保密義務,除此之外,律師會涉嫌違反職業操守、執業紀律。
第三,對涉案律師會進行何種處罰呢?依據法律規定,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洩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律師,是司法活動的參與者,但並不意味著律師可以置身法外,律師違法違紀違規,同樣需要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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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哥268293686
律師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義務,為當事人取證,調查,做為當事人辯護,和司法深入案情↘各級司法有關探討,當事人會將案情過程告訴律師。使律師會更詳細瞭解到案情輕重指責,那麼律師知了案情,又將案情舉報當事人給法院,使當事人失去人身權益和辯護能力,這種舉報。舉證於司法機關,律師是不犯罪,在重大案件會使當事人徹底崩潰,失去人身權力,和意志力,這種律師一般被當事人委託書被改除,後,為一些律師費用做出這種特此(奇葩),事,使律師失去神聖職業道德,又給當事帶來更慘災蘭,那麼人們在穩私過程中律師無法保密當事人,整個社會團體會失去律師職業,人們會把律師當成不誠信,律師。只有,在司法過程中不用律師辯護,當事人只能選擇自救,自辯,與法定程式與法院辯論來保護合法公民權益。律師生涯職業將會被社會推翻,我本人不是律師,是普通社會主義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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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豬八戒三打白骨精
道上敬畏大龍哥,五次進宮九年多,
左邊青龍右白虎,縱橫崑山人人躲。
夜駕寶馬把酒喝,驚嚇白衣電摩托,
兄弟美女齊上陣,觸犯龍顏沒理說。
一言不合直接撮,提刀便砍不囉嗦,
盡顯江湖真膽色,刀刀見血好快活。
怎奈酒色體已弱,鋼刀未穩手中脫,
白衣健步將刃奪,手起刀落肚膛剖。
一代梟雄大龍哥,自己非往死裡作,
白衣俠士正氣在,天理昭然世間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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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德康
周律師比黑社會還黑,常常以黑吃黑,不管什麼人,在他的眼裡,“錢”,高於一切!至於“良心”只有在人們心裡都裝著。當下,正處在懲黑除惡的關鍵時刻,我們的政府不要忘了懲治混進我們隊伍裡的害群之馬——邪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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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把自己的犯罪證據告訴了自己的委託律師,而律師以舉報人的身份把罪證舉報給執法機關,導致當事人最終被定罪,那麼律師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
這樣就清楚多了。可以負責人的告訴你,律師舉報你不會受到法律處分。因為律師同時也是自然人,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有舉報他人犯罪事實的權力。法律沒有處罰舉報者的相關規定。除非舉報的是假的東西,則構成誣陷。
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當事人請律師的目的。二是律師的職業範疇和職業操守。
先說第一點。請律師,無非是為了在法律糾紛中為自己多爭取一些利益,或者少承擔一些損失。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做為當事人,有義務告訴律師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資訊。這樣,律師才懂得應該從何處下手,幫助你維權或者減損。
再說第二點。律師的職業範疇是為個人或者團體提供法律服務。儘量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和減少損失。律師的職業操守,則包括為當事人保密,以當事人的利益為前提,損害到當事人利益的事情肯定不能做。
從職業範疇來講,他幫你打官司,當然只會以當前瞭解到是事情入手,去幫你維權。與當前事件無關的事情你沒有必要告訴律師。或者與案件相關但對自己不利,而且尚未被執法機關偵破的事情,你也可以選擇不告訴律師。這是法庭博弈問題,也是個人悔罪態度問題。律師不具備偵查案件的權力和義務,律師只能“就事論事”,查案子的事情,歸執法機關管。
一旦你把偵查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證據告知了律師,此時就考驗到律師的職業操守問題了。律師既然受到你的委託,當然就應該儘量利用對你有利的證據為你維權或者減損;但是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道德層面上又要求他應當揭露犯罪事實。如果律師選擇漠視,那麼他並沒有違反自己的職業操守,因為替你打贏官司才是他應該做的,不是讓你在官司中輸得更慘。如果他選擇了舉報你,看似維護了法律的公正性,但其實也是嚴重傷害到了律師的職業操守,因為他沒有替你保密,造成了你更大的損失。那麼以後誰還敢請一個告發自己的律師為自己打官司呢?律師只是一個職業,不應當要求他們以斷送職業生命為代價去維護正義。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律師必須舉報自己的委託人,因為律師是為個人或團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如果法律要求律師舉報自己的委託人,那麼律師如何做到一邊提供服務同時又舉報自己的服務物件呢?這不是完全衝突了嗎?律師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所以,如果你想悔罪,完全可以把自己的罪證自己告訴執法機關,這樣也許還算自首情節。如果你告訴律師,則會讓律師陷入矛盾:是要保持職業操守還是維護社會正義呢?本人沒有當過律師,不解其中滋味。以職業生存為出發點來看,大多數律師會做出何種選擇,相信他們自己有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