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指權勢和貨財。
詳細解釋:
(1)權勢和貨財。
(2)法律用語。
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或者法律關係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滿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
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範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範的關鍵詞。
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係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權利通常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形式。
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實性。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了的權能。因此,權利有著應然權利和實然權利之分。
出自:老舍《四世同堂》十四:“他覺得他既沒有辜負過任何人,他就應當享有這點平安與快樂的權利。”
示例:胡適《國語文法概論》:“二十年來,教育變成了人人的權利,變成了人人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權利的近義詞:
1、勢力
勢力,指威勢,權勢,實力;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力量。
出自:老舍《茶館》第二幕:“一改民國呀,他還有錢,可沒了勢力,所以侄子們敢欺負他。”
示例:柳青《銅牆鐵壁》第九章:“要不是三十六師留在上頭保榆林 ,就是看見野戰軍的勢力大,縮回去了。”
2、職權
指職務範圍以內的權力。
出自:老舍 《四世同堂》二五:“他的熱心絕不會使他侵犯了校長或任何教員職員的職權,或分外多管些閒事。”
示例:有的幹部利用職權侵佔國家或集體的財產,必須予以嚴懲。
權利指權勢和貨財。
詳細解釋:
(1)權勢和貨財。
(2)法律用語。
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或者法律關係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滿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
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範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範的關鍵詞。
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係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權利通常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形式。
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實性。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了的權能。因此,權利有著應然權利和實然權利之分。
出自:老舍《四世同堂》十四:“他覺得他既沒有辜負過任何人,他就應當享有這點平安與快樂的權利。”
示例:胡適《國語文法概論》:“二十年來,教育變成了人人的權利,變成了人人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權利的近義詞:
1、勢力
勢力,指威勢,權勢,實力;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力量。
出自:老舍《茶館》第二幕:“一改民國呀,他還有錢,可沒了勢力,所以侄子們敢欺負他。”
示例:柳青《銅牆鐵壁》第九章:“要不是三十六師留在上頭保榆林 ,就是看見野戰軍的勢力大,縮回去了。”
2、職權
指職務範圍以內的權力。
出自:老舍 《四世同堂》二五:“他的熱心絕不會使他侵犯了校長或任何教員職員的職權,或分外多管些閒事。”
示例:有的幹部利用職權侵佔國家或集體的財產,必須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