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李阿中

    爆光他人醜陋言行嘴臉,目的在於警示世人,醜行劣跡令人不齒,做人當自尊自愛,遵守社會公德。而不是為了爆光而爆光,更不是為了"人肉"而爆光。爆光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人類精神文明,消滅非文明現象,建設和睦友愛的人類社會。

  • 2 # 喜歡亂逛的懶妹子

    這是個很敏感的問題,不管如何回答都有不對的地方,既然如此,那筆者就勇敢表達自己的觀點了。

    縱觀各個國家的法律,隱私權都是受保護的,面對不道德的行為,我們可以批評,甚至譴責,但不應該曝光他人的隱私,大肆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這是另一種不道德行為。

    我們可以就不道德行為進行指責,但要就事論事,批評的目的是要使人進步,而不是一腳踩死。除非十惡不赦,我們國家對待罪犯尚且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更何況只是不道德行為。別忘了,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難道我們能說自己從來都沒犯過錯嗎?

    本人淺見,可能與大多數人意見不合,但請記住,有時候,輿論壓力是能徹底摧毀一個人,我們真的是要摧毀而不是挽救嗎?

  • 3 # gbbh

    不道德的人最好曝光,讓別人看看他的醜陋嘴臉,你覺得怎麼樣?看到這個問題,腦子裡裝得滿滿的都是“大名鼎鼎”的sh博士。因為賴皮他被曝光,幾乎受到全國網民的譴責。我想他的博士,讀與不讀,結果都是一樣的,估計沒有哪個單位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接收這樣一個全國知名的人,就如2008年的“範跑跑”。新聞週期,一般為兩週。風波過後,他們還得活著,不過是比以前活得要辛苦。事情過後,我們需要冷靜地反思,究竟為什麼,在一個高知身上發生這種令人唾棄的事情?如果列車人員對此事處理得當,會不會從事情發展為事件。從s來看,一路求學至今,有沒有人教會他需要遵守法律,道德,禮儀?從鐵路方面看,有沒有考慮過需要遵守鐵路與購票人之間的契約?從網民看,毫無顧忌地曝光他人的姓名,住址等是否妥當?有人徵集去學校講課,我覺得應該給孩子講講“法律,道德,禮儀”,只有懂得這些,才能在社會上受人尊重。誠然,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很多蔑視法律,道德,禮儀的人,比較讓人心塞。問題中提到曝光這種人,讓大家看清他的醜陋嘴臉,這不失為一種方法。個人覺得這種方法治標不治本,其中還涉及到度的把握,一旦失了分寸,引發新的次生矛盾,或者事態失去控制,你要如何解決。與其寄期望與他人,不如儘量遠離這樣的人。努力提高自己和後代的法律意識,道德水準,禮儀規範。如果每個人,每家人,每個單位皆能如此,世界會變得更加美好。如果把自家門口堆滿垃圾,每天就要在垃圾中穿行,如果種上鮮花,每天都能看到鮮花的笑臉。

  • 4 # 孩子的避風港

    很多人在引用戈培爾定律時只引用其中的一句話: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會變成真理。其實這個定律有人也把它稱作戈培爾效應的完整表達是:重複是一種力量,謊言重複一千遍也會變成真理。重複的力量也就是傳播的力量,這個定律從客觀上道出了媒體和輿論的重要性。有一個陣地需要佔領,你不佔領別人就會佔領。當我們的媒體和輿論整天宣揚的是明星,精英們掙了多少錢,開什麼豪車買什麼別墅,宣揚小鮮肉,小蘿莉而對社會上一些醜陋現象,無道德無底線的行為卻視而不見,無形之中就把人們的價值觀引向了邪路。

    尼采說過一句話:如果一個人說瞎話能夠得到好處,為什麼人們去選擇說真話呢?香的不香,臭的不臭,什麼是鮮花?什麼是毒草?這些個是是非非的問題不解決,我們怎麼能夠構建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而讓人民群眾辨別什麼是才是真善美,什麼才是假惡醜,需要的是教育和啟蒙。媒體和輿論在這個方面所起的作用,發揮的力量是沒有任何一個載體所能替代的。

    用筆做刀槍,真正的發揮媒體和輿論導向的作用,揭露社會上一些醜惡現象,揭露一些無視國家法律和道德底線的人,現在不是多了!而是遠遠還做的不夠。

    民眾需要教育,民眾需要啟蒙。

  • 5 # 我是範哥他孫姐

    這個可以有,只是作為各人不妨礙到自己的情況下,應該不會去理睬,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現在的很多人和事不是你能惹得起的,真正事發之後,當事人可能不好或者不敢硬碰硬,卻可能挑軟柿子捏,得不償失的事應該不會有人去做,除非影響或妨礙到自己切身利益,這是小義…大義上來講,應當伸張正義,披露惡行,這個看情況而定…

  • 6 # 寅芝

    好法是由民法而成,民法是徹實際的,官法是自負的。古人知謙,知恥,知羞,凡做事留有度量,故心生敬畏。俗語話:“好事不出門,做好事留於心,不必張揚,公道自在人心。壞事傳千里,古時沒有電視、手機,好壞之事只靠村頭街尾,人們聚集傳遞,那時犯有不道德行為的人都害怕,做了壞事會被傳揚出去,羞見人,現在人,面子大,羞與不羞都無可謂,錢重現。”

  • 7 # 人性本善之人

    謝邀了,我覺得這個問題是不應該由我來回答的。沒有跟據的評說是對他/她人的不負責任的人身攻擊。道德不道德,不是謀個人說了算的事,也不應該由謀個人來評判的。如果,謀謀人違規違章違法違反了道德觀念的話,至會有國家法律法規來判定的也不是由某個誰來決定的。如果,某某個人做了不道德的事,關乎個人的人身傷害和利益的事,可以透過國家法律法規來追究責任的。也不是要誰誰,某某人來說和決定的。如果某個人真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到時候至會受到自己的良心和良知的淺責的。所以,人能做的就是自己做好自己,不做違反國家社會和道德良知的事,無愧於心無愧於自己無愧於他/她人的事,你就是為國家為了社會所做的貢獻了。凡事,安分守己,諸惡莫作,重善奉行。做人利益與他人,做事無愧於心。做最好的自己

  • 8 # 劉春海16

    這不大合適。人人都有黑暗面,也是不道德面。曝光是侵犯人權。象這次高鐵風波,受害乘客應起訴當次高鐵的不作為,別人強佔了自己的座,列車長應強制糾正,不聽就叫乘警採取措施。本人糾結這事,是自尋煩惱。對對方的不配合,自己是無力的。

  • 9 # 李晉豪Allan

    一切破壞構建和諧社會的人都必須懲戒,但值得思考的是,那些曾經破壞者是不是仍然是未來和諧社會的一份子或構建者?

    有個故事:一次釋迦摩尼在一個廣場講法,到中途的時候信眾都鬧起來了,原因是這些信眾中有一位是之前做小偷的,大家都要求釋迦摩尼趕走這個曾經的小偷,不讓他聽,但釋迦摩尼告訴大家,在場的信眾中最應該度化的是那個曾經的小偷,和無法接受接受小偷被度化的人們,說完全場都肅靜了,大家都在反思。

    是的,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部分應該也包含度化這些曾經犯過錯誤的人吧!留一個可以讓他改過自新的餘地。

  • 10 # 清風明月211694736

    對不道德的人和事進行曝光,要注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事,不能用違法犯罪或者不道德的做法對待不道德的人和事。

    在自媒體時代,人人都可以成為採訪者,都是攝像師,隨時都可以拍攝製作新聞傳送到各種平臺和網路上。但對於不道德行為的曝光,不能只從情感出發,洩私憤,圖痛快解氣,要有理性,有法律觀念和道德意識。

    實際操作中,要注意對不道德行為進行分析,區別以下幾種情形:

    1.是故意而為還是過失疏忽;

    2.是影響惡劣還是影響一般;

    3.是傾向性問題還是個別現象;

    4.是態度蠻橫還是已經認錯;

    5.是大庭廣眾之下公然而為還是在冷清場所隨意而為;

    ……

    對於故意的,影響惡劣的,大眾關注的,死不認錯的,也應該有理有節有度地曝光。

    要特別注意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活動,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要起到教肓人的作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並給予犯錯者悔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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