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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專捅猴山

    上個回答問題的是傻逼,不用管。

    首先,房子是誰付的首付,買房的時候最開始寫的是誰名字,房子的所有權就歸誰。換句話說,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男方父母買房,首付也是男方父母出的,那麼房子的所有權歸男方父母所有。這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婚後女方參與還貸了,那麼只要能提供證據,可以把女方掏出來的貸款還給女方,再有,房子如果增值了,增值的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分割。但是這點錢加一塊也不到原來房價的一半。

    奉勸某些想借著房子掙錢的,像上個回答那樣的傻逼們先看看婚姻法,法盲不可怕。不知道自己法盲還瞎幾把扯淡才可怕。

  • 2 # 嫵媚青山4

    不協議離婚。無論誰出首付,看房證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女方有權分。婚內財產。但是要是你父母名字,她無權分財產!

  • 3 # 老蔣閒言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錢,誰買房,房產的確權就是誰的。房產的確權者就對該房產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能得到法律認可,受到法律保護的私有財產。

    如果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在房產確權登記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哪怕以後還貸是用兒子媳婦雙方的收入還的貸,只要沒有簽署還貸約定,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兒子媳婦在婚姻期間內,對一方父母在財產上的無償贈送行為,該房產就是屬於男方父母的。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沒有分割的權利。

    如果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簽有約定,要把該房產的首付部分贈送給自己的兒子,哪怕在房產證的確權上有兒子媳婦雙方的名字,這一部分房產可以看成是,男方在婚姻期間內個人接受父母贈予的房產,是屬於男方合法的個人財產,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婚後的還貸部分,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對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分割權利。

    如果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沒有簽署約定,哪怕在房產證上的確權只有兒子一個人的名,依法可以把它看成是,兒子媳婦在婚姻期間內,共同接受單方父母贈送的行為,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各佔50%的分割權利。

  • 4 # 情感視角

    真的是服了某些女人,離婚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謀劃著分家產。根本就沒有明白婚姻的本質意義。怪不得要離婚。更怪不得好多家庭條件稍好一點的男人要做個人婚前財產公正。看樣子都是被某些女人給逼出來的啊。怕的就是某些女人奔著他的財產而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都是在為個人利益著想,根本就沒有搞懂婚姻存在的真正意義。這樣子的婚姻又怎麼能長久呢。唉!真的是件悲傷的事情。

    首先不管是從哪方面來說,離婚的男人和女人都是不幸的。代表著一個家庭的破碎。從個人情感方面來說多少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對此表示同情。今天就針對你說的情況來講,我也不跟你講什麼大道理了。因為以你現在一心想分家產的想法和你不穩定的狀態,感覺我就是說得再多你也聽不懂也聽不進去。現在我儘量以你能聽得懂的語氣和你能接受的說話方式,來簡單告訴你這個房子到底跟你有沒有關係。

    夫妻婚姻內的財產或者說是買的房子。從法律上來說確實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但是這個裡面也有一個關鍵的問題。結婚之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面有沒有你的名字。如果房產證上面沒有你的名字,是你公公婆婆的名字。或者說你們之間已經有了孩子,上面單獨只寫你孩子的名字。也就是說受益人不是你。那麼你個人有沒有有關方面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幫忙還過房貸。如果這些方面的有關證明材料都沒有的話。不好意思,這個房子跟你沒有一毛錢關係。你想也是白想。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一個溫馨幸福快樂的婚姻家庭,才是一個人努力奮鬥的動力。人生才會變得更有意義。

  • 5 # 玄真子桑

    尋求法律公斷。有相似度極高的案例,父母支付的首付只要未明確贈送給兒子媳婦就不算夫妻婚後財產,女方訴求不會得到支援。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這部分需要分割,但因房子自身不可分割性,司法實踐中,相關案件多作如是判決:根據婚後還貸部分佔全部購房款的比例、房屋市值,計算這部分金額,然後夫妻分割,一般判男方向女支付相應金額。

    婚後父母支付部分,只要有法庭認可的支付憑證,女方訴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援。

    世風日下,金錢至上。“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富貴如可求,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面對金錢,人應具有一定風骨,錢能通神,但人卻應有抵禦誘惑的能力。

    有些女人以婚姻為致富手段,一旦離異便索要損失,分割財產。難道離婚一定是男人的錯嗎?難道離婚男人就沒有損失嗎?男人的損失又跟誰要去?俞敏洪對女性的鄙視,我似乎有所理解、有所認同,只不過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他可以鄙視某些女性,但不能鄙視所有女性。女人啊,婚前要彩禮,離婚要賠償,足令男人悔為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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