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旋鈕的是割把,氣焊把子只有二個旋鈕。 割把的三個旋鈕中靠右手握把除的二個旋鈕是控制火焰的,一個是乙炔旋鈕(閥門軸線與割把長度方向同向),一個是氧氣旋鈕。離握把稍遠的上面的是切割氧氣開關。 三個旋鈕都是順時針關,逆時針開。 首先開啟乙炔旋鈕,再少許開啟氧氣旋鈕,點火。然後透過調整這二個旋鈕調整火焰大小和完全燃燒狀態。對準需切割線的起點,待鋼材燒紅後,用左手開啟切割氧氣開關,就可以開始切割了。 要注意的事項是防止回火。在切割時,握把的右手的食指不要離開乙炔旋鈕。一旦發生回火(發出絲絲聲),立即用右手的食指關閉乙炔旋鈕(往下搓旋鈕往關閉方向旋轉),而後再關閉其他二個氧氣旋鈕。 施工現場氣焊(割)作業,應遵守附件1的規定。 電石的貯存地點必須乾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滅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幹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燬。 氣焊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並防止爆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乙炔氣瓶不得平放,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1℃,夏季使用應防止瓶體曝曬,冬季解凍應用溫水。乙炔瓶內剩餘工作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係應符合表41.2.7的規定。 氣焊、切割現場10m範圍內,不準堆放氧氣瓶、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的間距不得小於10m,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不得小於5m。 高處焊接或切割應遵守附件2的規定。 嚴禁在執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焊接銅、鋁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 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不得橫放,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夜間新增電石,嚴禁使用明火。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嚴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或氧氣時、嚴禁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不得手持連線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氣閥關好,並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後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並檢查作業及周圍場所,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準離開。 附件1內容: 施工現場電焊(割)作業應履行三級動火申請審批手續,作業前,應根據申請審批要求,清理施焊現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並採取規定的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附件2內容: 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1 容器必須可靠接地,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 2 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並設定通風裝置。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 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 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 5 嚴禁在已噴塗過油漆和塑膠的容器內焊接。
有三個旋鈕的是割把,氣焊把子只有二個旋鈕。 割把的三個旋鈕中靠右手握把除的二個旋鈕是控制火焰的,一個是乙炔旋鈕(閥門軸線與割把長度方向同向),一個是氧氣旋鈕。離握把稍遠的上面的是切割氧氣開關。 三個旋鈕都是順時針關,逆時針開。 首先開啟乙炔旋鈕,再少許開啟氧氣旋鈕,點火。然後透過調整這二個旋鈕調整火焰大小和完全燃燒狀態。對準需切割線的起點,待鋼材燒紅後,用左手開啟切割氧氣開關,就可以開始切割了。 要注意的事項是防止回火。在切割時,握把的右手的食指不要離開乙炔旋鈕。一旦發生回火(發出絲絲聲),立即用右手的食指關閉乙炔旋鈕(往下搓旋鈕往關閉方向旋轉),而後再關閉其他二個氧氣旋鈕。 施工現場氣焊(割)作業,應遵守附件1的規定。 電石的貯存地點必須乾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滅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幹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燬。 氣焊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並防止爆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乙炔氣瓶不得平放,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1℃,夏季使用應防止瓶體曝曬,冬季解凍應用溫水。乙炔瓶內剩餘工作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係應符合表41.2.7的規定。 氣焊、切割現場10m範圍內,不準堆放氧氣瓶、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的間距不得小於10m,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不得小於5m。 高處焊接或切割應遵守附件2的規定。 嚴禁在執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焊接銅、鋁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 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不得橫放,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夜間新增電石,嚴禁使用明火。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嚴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或氧氣時、嚴禁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不得手持連線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氣閥關好,並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後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並檢查作業及周圍場所,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準離開。 附件1內容: 施工現場電焊(割)作業應履行三級動火申請審批手續,作業前,應根據申請審批要求,清理施焊現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並採取規定的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附件2內容: 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1 容器必須可靠接地,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 2 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並設定通風裝置。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 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 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 5 嚴禁在已噴塗過油漆和塑膠的容器內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