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考音樂特長生考試專案和分值根據考生所報考專業,每位考生必須參加兩項考試,分別為特長考核+音樂素質測試(每個省份要求不同)。具體內容如下:
A.特長考核(滿分70分):
(1)聲樂類(70分):演唱自選歌曲一首,限時5分鐘,自備伴奏帶(CD)或清唱。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
(2)器樂類(70分):演奏自選樂曲一首,限時5分鐘,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
(3)舞蹈類(70分):基本功展示(前橋、後橋、大跳、小跳、平轉等)和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限時5分鐘,練功服、音樂伴奏(CD)自備。評委可根據考生情況,指定表演內容。
在特長考核中,評委在考生因各種原因佔據時間過長(5分鐘以上)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其考試。
B.音樂素質測試(滿分30分):
(1)音高模唱(10分);
(2)節奏模唱(10分);
(3)旋律模唱(10分);
其中(1)、(3)項用“啊”或“啦”模唱,(2)項用“噠” 模唱,每組彈奏不超過兩遍。
2、參加音樂特長生考試要按照下列要求準備: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憑音樂特長生專業課考試准考證參加考試,每場考試均應核對准考證,無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2)考生應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參加考試,凡遲到、未參加考試或中途離場的考生均作自動棄考處理。
(3)考生一律不準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4)在考試過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從事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行動,否則主考老師有權制止,直至終止考試,該項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5)考生進入考場後,只能報告自己考試序號,不得透露任何其他個人資訊,否則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1、中考音樂特長生考試專案和分值根據考生所報考專業,每位考生必須參加兩項考試,分別為特長考核+音樂素質測試(每個省份要求不同)。具體內容如下:
A.特長考核(滿分70分):
(1)聲樂類(70分):演唱自選歌曲一首,限時5分鐘,自備伴奏帶(CD)或清唱。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
(2)器樂類(70分):演奏自選樂曲一首,限時5分鐘,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評委可要求考生從曲目的任何地方開始或結束表演。
(3)舞蹈類(70分):基本功展示(前橋、後橋、大跳、小跳、平轉等)和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限時5分鐘,練功服、音樂伴奏(CD)自備。評委可根據考生情況,指定表演內容。
在特長考核中,評委在考生因各種原因佔據時間過長(5分鐘以上)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其考試。
B.音樂素質測試(滿分30分):
(1)音高模唱(10分);
(2)節奏模唱(10分);
(3)旋律模唱(10分);
其中(1)、(3)項用“啊”或“啦”模唱,(2)項用“噠” 模唱,每組彈奏不超過兩遍。
2、參加音樂特長生考試要按照下列要求準備: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憑音樂特長生專業課考試准考證參加考試,每場考試均應核對准考證,無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2)考生應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參加考試,凡遲到、未參加考試或中途離場的考生均作自動棄考處理。
(3)考生一律不準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4)在考試過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從事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行動,否則主考老師有權制止,直至終止考試,該項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5)考生進入考場後,只能報告自己考試序號,不得透露任何其他個人資訊,否則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