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0.6m≤噴頭距牆≤1.8m,2.4m≤噴頭間距≤3.6m;消防噴淋頭設定規定見規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06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05。
消防噴淋佈置規範:
向左轉|向右轉
1、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2、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佈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在梁間佈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範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3、梁間佈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4、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
5、淨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佈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佈置1只噴頭。
6、圖書館、檔案室、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物件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物件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規定。
7、貨架內建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佈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8、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空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定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一般情況下,0.6m≤噴頭距牆≤1.8m,2.4m≤噴頭間距≤3.6m;消防噴淋頭設定規定見規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06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05。
消防噴淋佈置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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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2、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佈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在梁間佈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範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3、梁間佈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4、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
5、淨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佈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佈置1只噴頭。
6、圖書館、檔案室、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物件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物件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規定。
7、貨架內建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佈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8、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空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定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