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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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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月星辰唯吾獨
輕微的無人傷事故和有人傷事故自行達成協議的,即使反悔法院也不會支援。除非是有證據顯示是受到了威脅或者矇騙簽訂的協議,這種協議是無效的,還有一種情況,交通事故中有一種特別的事故要格外重視,即出現人傷,但是當時並不明顯,雙方達成了協議,可是第二天或者幾天之後事故人員突然死亡,而造成死亡的原因就是事故引發,這種情況下協議也是無效的,受害方到法院起訴就能獲得法院支援。另外要格外提醒一下,出了事故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如果出現人員傷亡,要第一時間打120救助傷員,並撥打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在雙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場,一定要有,一定要有第三方。出事故現場的警察,保險公司的出險人員都可以,如果上述都沒有存在,一定要有錄音或者錄影證據,最為關鍵的一條就是要明確顯示出來雙方是自願達成協議。
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當時簽訂協議後,又發現很明顯的損失,遠遠超出原先的估計,屬於重大誤解,一般可以重新協商。如果差別不大,一般起訴也不會獲得支援。
舉例說明。
例如,交通事故當事人,當時發現皮外傷,雙方協議確定500元一次性的解決。
假定十天後傷者以原來協議有誤解,要求追加支付200元,肯定是不行的。假如協議後十天,傷者感覺腳腕劇痛,經診斷股骨骨折,需要各種費用兩萬元,這種情況就屬於重大誤解,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