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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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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一諾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又被加刑了。8月24日,在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中,南韓首爾高階法院刑4庭推翻了一審有期徒刑24年、罰金180億的一審判決,改為:有期徒刑25年,並處罰金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加重了刑罰。
在二審中,南韓檢方向法院提出的最重要訴求是一審中處罰過輕,其中核心爭議焦點是朴槿惠是否接受了三星集團的受賄。在一審,法院曾判處該罪名不成立。不過,在二審中,法院將這一個問題一分為三:
認定朴槿惠以南韓冬季體育英才中心後援金名義,從三星公司收受的金額為賄賂;
認定在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向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的資,為朴槿惠逼捐而非行賄。
認定三星贊助崔順實之女馬術的訓練部分,因馬匹並未轉為崔某所有,因而受賄罪不成立。
在這三者基礎上,對朴槿惠追加1年刑期、20億韓元罰金。此外,二審中,法院也推翻了一審中一系列有罪判決,包括:涉及浦項制鐵、現代汽車集團、樂天集團相關職權濫用的指控,改判朴槿惠無罪。巧合的是,這幾家都是南韓經濟的頂樑柱,小夥伴應該也就能看清楚厲害關係了。
至於二審被加刑,為什麼朴槿惠還是不上訴?理由只有一個:朴槿惠作為前總統,認定文在寅現政府對其審判與清算是一個政治事件,而非司法案件。
政治事件只能透過政治手段或途徑來解決,即桌面下的談判。如果提出上訴,就是默認了司法案件的提法,那就陷入了現政府的“算計”之中。
事實上,去年3月,朴槿惠被捕後,一度“誤入歧途”,按著司法的套路走,結果被檢方提審近百次,幾乎一週提審4次。經過幾個月的連番折騰後,朴槿惠及其律師似乎總算看清了事件背後的本質,開始全面抵制調查與審判,拒絕出庭受審。
在8月24日的親信干政案二審中,朴槿惠仍以健康為由,向法院告假,並因明確反對二審宣判時進行電視直播,而迫使院方放棄這一項。8月20日,朴槿惠曾罕見地向院方喊話:“請不要再做出有損南韓國格和個人人格的決定。”
終一句,不出庭、不配合、不上訴是朴槿惠認定的路線,未來相信也會一條路走到底。對她來說,現在唯一還提得起熱情的恐怕就只有:談判、特赦這一件事了,其它要麼是自取其辱,要麼是瞎耽誤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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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快樂老張
朴槿惠案二審己宣判,南韓法院判處朴槿惠25年監禁,罰金2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2億),加上此前一審8年,朴槿惠共獲刑33年,還有兩項罪名等待南韓檢方和法院一審宣判,讓人無語。朴槿惠喜愛中國文化,請欣賞朴槿惠中國書法。內容大意,人生一世終歸塵土,就算有百年光陰,只不過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漣漪,因此人要活得正直和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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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沁著微風
南韓司法不能獨立、被幕後權力操控,喪失公平正義使朴槿惠徹底喪失信心,這也可能是朴槿惠執政期間未能大刀闊斧地進行司法改革的遺憾之處。南韓司法附庸權利,淪為某些政客的政治工具,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反覆發起清算前總統的政治運動,這說明南韓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體制國家,南韓政治體制改革還有經歷艱難漫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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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有銀1
謝邀!文在寅調動全國司法,媒體,民眾的為量,對付樸謹惠勢單力薄的一人之力,力量對比如此懸殊的訴訟案,上訴的難度可想而知,更何況這是一場有計劃,有步驟的陷害,上訴只能是以卵擊石,而且還會中其圈套,就像水滸傳林沖被高俅陷害一樣,被算計還要誠實"赴約"誤入白虎堂一樣,更更遭設計的沉重打擊。
樸謹惠眼看韓檢,法院在舉國蒐集不到任何證據,甚至連偽證,孤證也對不上號的情況下也可以執意判罪甚至加刑,一開始就沒有任何公平,公正可言,自己已成為籠中之鳥,砧板上肉,上訴結局只會使自己更糟,何必呢!
樸謹惠的氣節是令人欽佩的,她在盛衰榮辱面前,始終是非凡的堅強和淡定,以坦蕩蕩之心不辯應對,在世人的心目中,有損形象的全在韓檢,法院,是南韓司法界留下無法抹去的恥辱,是南韓的悲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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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愛之育之
朴槿惠尚有自知之明。
二審被加刑是必然的,要不然,文在寅豈不是總統白當了嗎?
無罪就是有罪,說你有罪,就有罪。
既然有罪,必然是十惡不赦的大罪。
有了大罪,應當嚴判。
一審判了二十四年,文在寅當局意尤未盡。
檢方抗訴,二審後再次加刑,執政當局才滿意。
按現在執行的刑期看,朴槿惠年屆九十九歲的方能刑滿。
這就是將樸氏往死裡整的步驟。
樸氏深諳其中之決竅,若提起上訴非但毫無意義,反而在庭上遭罪,更受其辱。
故樸氏心灰意冷不上訴,少受汙辱,不自討沒趣。
#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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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加刑,為什麼朴槿惠還是沒有上訴?因為朴槿惠知道,根據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和南韓法院的判罰來比,早就是手下留情,網開一面了。
根據朴槿惠自己的說法,她不懂法律。在花掉國情院受賄錢時,她問了自己的部下,部下告訴她說,花這部分錢,不存在法律上的問題,所以她就花了。從中不難看出,朴槿惠或許不懂法,但是,她顧得那些律師,肯定懂法知法。
經常去拘留所裡“陪笑”的律師柳榮夏,不懂法律嗎?難道柳律師去拘留所就是為了“陪笑”嗎?可能早就把案子研究“透了”。朴槿惠被韓檢指控的罪證,鐵證如山。否則,能讓南韓以及其他國家研究法律的人,統統閉嘴?
能夠給朴槿惠翻案,能夠指出朴槿惠案子中的疑點,能夠指出韓檢起訴求刑書中的栽贓陷害,這樣的律師,必定會一夜成名,揚名立萬。當初有多少律師,甚至不要律師費,自願參加朴槿惠的律師團隊。為的不就是一旦發現韓檢的過錯,那就出了大名。最後,面對韓檢指控,面對朴槿惠被質詢的無語,一個個也就自消自滅。
朴槿惠面對自己被一審宣判重罪,被罰重金,為什麼不上訴?
因為朴槿惠要是希望透過上訴,為自己喊冤叫屈。就得拿出證據證明,韓檢起訴求刑書,所指控的罪行,哪裡存在錯誤,那條所控罪證不是事實。這是起碼要做的事情吧!然而,朴槿惠面對韓檢所有的指控,無力辯解,無力反駁。
縱觀朴槿惠一案,韓檢所選擇的指控內容,大都是選擇一些比較容易判斷的罪行,進行起訴求刑。從而回避了所有的,容易引起爭論的罪行,進行指控。更沒有把政治罪名,沒有列入起訴求刑書中。
南韓民眾老百姓,對朴槿惠最恨得就是“世越號”沉船事故,由於朴槿惠“失蹤七小時”,從而導致無法透過調動軍隊,參與救援。直接導致救援不利,讓三百多個孩子葬身海底。韓檢為何沒有對朴槿惠提起訴訟?因為容易引起爭議。朴槿惠“失蹤七小時”,可能民憤極大,甚至可以說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是,在法律層面上講,認定朴槿惠違法,就顯得有些勉強。
朴槿惠和日本簽訂有關,慰安婦,軍事情報交流等協議,雖然存在叛國罪之嫌,但是,也很容易引起爭議。即使是要求美國部署薩德反導系統,也沒有列為韓檢起訴內容。
這也就是說,韓檢起訴求刑朴槿惠的指控,並不代表指控朴槿惠所犯下的所有罪行。
所以,韓檢對朴槿惠所犯罪行的指控,都是那些不會引起爭議,不會引起異議的罪名。而且還是,一揭兩瞪眼。不服不行的罪名。
就拿國情院受賄案來說,有行賄人,有拿錢人,有朴槿惠在沒筆花錢上頭的開支簽字,有花錢的去向和用途。用途全部都是用於個人消費,包養閨蜜崔順實個人花銷,以及她全家費用,給部下發紅包。筆筆有終,花有去向。如何能把這個問題給辯護白了?
朴槿惠最先出庭認罪的案子,就是“制訂南韓文化藝術界黑名單”一案。朴槿惠所羅列的九千多人的黑名單,為的就是打擊那些指控朴正熙獨裁統治的人,還有就是那些指控朴槿惠對於“世越號”沉船事故處理不力的人。朴槿惠在“黑名單”上面有簽字,並且,還有她青瓦臺秘書安鍾範等人的供述,不認罪,行嗎?
朴槿惠一審宣判之後,沒有就此提起上訴。那也就代表朴槿惠認罪伏法!絕不像有的樸粉小編們說的那樣,那是代表朴槿惠不認罪。如果認為自己無罪,就是一個傻逼到家的人,也會提起上訴。如果有例外,那也就是南韓外的樸粉小編們,能夠隨心所欲的意淫出來罷。
有個網友說的很好,也很有哲理,“那些說韓檢沒有過硬證據,證明朴槿惠犯罪的人,卻沒有一個人拿出證據,哪怕是一絲一毫的證據,證明朴槿惠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