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的《消防法》,“對於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失火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菸入睡引起火災,取暖做飯用火不慎引起火災。做飯不照看爐火,安裝爐灶、煙囪不合防火規則,在森林中亂燒荒,或者架柴做飯、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釀成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就構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或者在生產申違章作業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而引起火災,則分別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火災不是由於行為人的失火行為引起的,而是由於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構成失火罪。
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末引起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
最後,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
1.立案責任:發現對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
1、按消防法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對當事人處拘留和行政罰款 2、具體的,參照消防法64條: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損失較大,構成失火罪的,依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況特別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一般來說,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有一條,是直接損失超過50萬元。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被起訴為縱火的話,想知道關於失火治安處罰的規定,上面的內容可以瞭解。
依據新的《消防法》,“對於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失火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菸入睡引起火災,取暖做飯用火不慎引起火災。做飯不照看爐火,安裝爐灶、煙囪不合防火規則,在森林中亂燒荒,或者架柴做飯、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釀成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就構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或者在生產申違章作業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而引起火災,則分別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火災不是由於行為人的失火行為引起的,而是由於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構成失火罪。
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末引起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
最後,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
1.立案責任:發現對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
1、按消防法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對當事人處拘留和行政罰款 2、具體的,參照消防法64條: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損失較大,構成失火罪的,依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況特別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一般來說,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有一條,是直接損失超過50萬元。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被起訴為縱火的話,想知道關於失火治安處罰的規定,上面的內容可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