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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說謊的阿範

    交通事故中責任怎麼樣劃分,有五個原則!

    1.行為責任原則

    2.因果關係原則

    3.路權原則

    4.安全原則

    5.結果原則

    以這些條款作為依據!

  • 2 # 葉小小周

    上面描述為大貨車正常行駛,大貨車無過錯,不管對方是不是酒駕大貨車司機都是無責的。車輛無責只需用到交強險的無責部分,財產損失賠付100元,醫療費1000元,死亡傷殘金10000元,其餘保險公司不會賠付駕駛員也不用賠。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是根據現場痕跡來確定事故責任比例,所以說交通事故劃定責任不是說酒駕一定就是全責。至於酒駕交警會對駕駛員進行處罰,交通事故責任是按正常程式來處理的。

    該案件如果大貨車確實有違反道交法行為肯定也是有責任的。

    如大貨車劃定次責,那麼大貨車需要賠付對方的損失主要有醫療費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死亡傷殘金11萬元,其餘部分按責任劃分。

    但是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遇到酒駕時判定責任肯定是對酒駕不利,對方肯定責任更少。

    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 3 # 山城崽兒

    謝邀!首先明確的是死亡的司機屬酒駕,大貨車正常行駛。這就打個比方:酒駕違法不用多說。就好像一個小偷,去人家家裡偷東西。結果不慎從高樓跌落身亡,你說應該誰來擔責。當然是故意違法的負全部責任了,難道還要這個被偷的受害人來負責嗎?正常行駛的大貨車就好比這個被偷的主人。他沒做任何違規違法的事情。全程被動,如果還要揹負責任,也就太違背常理了。

    當然,車禍不同於犯罪,大車駕駛員如果出於人道,有所承擔也無可厚非,這個不容質疑!

  • 4 # 陽光創作99

    謝邀。依我之見,‘’酒駕‘’司機自負全責,‘’正常行駛‘’大車無任何民事和刑事責任。酒駕明令禁止,輕則拘留,重則判刑,可想酒駕之危害的嚴重性。開車別喝酒,喝酒別開車,願所有駕駛員牢記,千萬別酒駕,您的親人每時每刻都惦記著您的安全。 附:圖片

  • 5 # 劉俊利

    酒駕與事故是否有因果關係是劃分責任的重要原則。

    一、事故的直接責任

    先拋開酒駕,首先分析撞上大車致死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本題沒有指出大車是否違法。假定大車沒有違法行為,主要責任為後車跟車距離不當追尾。此時後車為主要或全部責任。如果大車有違法事實,如突然左拐等,導致追尾,大車可能擔負一定的責任。

    不論雙方受害大小,擔負全部責任時的對方也要擔負10%的人道責任。

    二、酒駕處罰

    是否酒駕並不是劃分責任的直接依據,但可以作為處罰的間接依據。即在劃分責任時,不會考慮喝酒與否。但在處罰時會考慮喝酒與否。即事故的發生是後車跟車距離不當,而跟車距離不當是由喝酒引起的。這種關係一旦成立,喝酒與事故就建立了關聯。

    喝酒與事故沒有關聯,按酒後或醉酒駕駛行政處罰。喝酒與事故有關聯直至死亡,按刑事處罰。

  • 6 # 交通事故處理諮詢師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有幾個關鍵詞我們需要注意一下,司機的酒駕、正常行駛的大車、有人員死亡、責任的劃分。

    我相信大家的注意的焦點,都在正常行駛的大貨車,在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中是否會承擔責任。

    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承擔責任嗎?

    在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當中,如果其中一方是大貨車的話,作為死者的家屬都會一致要求有大車進行賠償。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在我們普通人的眼裡,大貨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候,都是有保險的。在民事賠償的時候是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在交警認定責任的時候,就應該認定大貨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這種想法雖然說是真情的流露,但是我們也應該聽聽大貨車司機的心聲。

    在進行民事賠償的時候,是要參考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進行賠償。雖然說很多大貨車都已經買了高額的商業三者險。但是保險公司在進行賠償的時候,參考的是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在賠償的時候,不會因為大貨車司機想多賠就多賠償給死者家屬。

    大貨車司機在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當中,有的時候內心是非常矛盾的。因為大貨車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承擔的是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駕駛證會被吊銷。大貨車司機承擔同等責任的話,駕駛執照也會被降級的。

    很多大貨車司機會因此丟掉飯碗,但是我們最終還要參考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

    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事故民警會及時地到現場進行勘察,蒐集各種證據。事故民警將會根據事故發生時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來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大貨車司機正常行駛,沒有過錯行為。另外一輛機動車的司機酒後駕駛,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過錯行為。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非常的簡單,大貨車司機無責,酒駕的司機全責。

    無責任的民事賠償。

    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大貨車司機無責,是不是就需要不承擔一分錢的賠償呢?在我們交通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沒有責任,也要在交強險的範圍內賠償10%。

    目前交強險最高是20萬的賠償,也就是說,酒駕的司機可以最多獲得兩萬塊錢的賠償。

    當然這兩萬塊錢的賠償也是由保險公司來出的,作為大貨車的司機是不需要出。

    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對於大貨車司機來說,可能損失最大的就是耽誤了很長的時間。

    我的個人建議。

    在交通出行的時候,作為機動車的駕駛員千萬不能飲酒,因為酒後駕駛是非常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後不但會對別人帶來了傷害,而且對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帶來的傷害也是非常嚴重的。

    大貨車的司機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是非常辛苦的。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對大貨車司機多一份寬容,多一份理解。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每一個人都不是故意的。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一定要依法辦事,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處理好民事賠償的事。

  • 7 # 靜竹詩雨

    題主好。

    為何面對如此一目瞭然、板上釘釘的事故處理結果會有多種說法呢?如果法律都可以在模稜兩可的推敲中流於猶豫不定,那麼法律的標誌性、權威性又該如何體現呢?法律應該是不容商榷的、不存在多種可能的。在法律面前,任何形式的想三想四、說三道四都是對法律尊嚴的看低。法律可以被解讀,但不可以被解構。

    認為不論以任何形式與大車發生的事故,大車都得負責的說法顯然是草率的,沒經過深思熟慮的表現。為何要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意義正在於此!如果說某起並非疑雲重重的交通事故擱在不同地域的管理部門就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這不啻是對法律“唯一性、權威性”的嘲謔。尺有所短,寸有所長顯然不適合於法律。法律只能是1+1=2,別無其他。

    回到本題。大車如果確實是在正常行駛,也即沒有任何諸如超員、超載、超速、壓線、各行其道、疲勞駕駛、打電話、閒聊、未系安全帶、車輛裝置不全、光腳或穿高跟鞋駕駛等等的違法行為(別嫌囉嗦),那麼大車的“責任”究竟從何而來呢?莫非一輛正常行駛的大車倒成了影響酒駕車輛的“路障”?顯然講不通。

    誠然,一個鮮活的生命無論以何種原因殞命於一場交通事故都是令人惋惜與痛心的事,但是法不容情,它正是從太多血的教訓中凝鍊出來的善意勸誡。這也正是車輛上路必須購買交錢險的意義所在:讓所有無可挽回的遺憾都有可能透過保險而得到一些起碼的補償,從而獲得一種心靈上的寬慰!

    像“安全第一”、“車禍猛於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等等有關交通安全的老生常談永遠都不會過時!我覺得即便每次開車上路之前都在心裡過一遍,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因為由於交通事故造成的悲劇實在是太多了。

  • 8 # 使用者2331690367278

    都說大車是正常行駛了哪來的責任?如果正常行駛有次責的話馬路上就不能有車了,只是好奇如果把後車換成電動車的話又是什麼結果呢?

  • 9 # 使用者5823476520578

    酒駕明令禁止,輕則拘留,重則判刑,可想酒駕之危害的嚴重性。如果酒駕撞到大山,掉進深山,衝入河溝,讓它們負責去?因此無需多語。

    開車別喝酒,喝酒別開車。看見酒再好,法責記心頭!

    願所有駕駛員牢記,千萬別酒駕,您的親人每時每刻都惦記著您的安全。

  • 10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酒駕‘’司機自負全責,‘’正常行駛‘’的大車無任何責任。

    一,因為在此次重大交通事故中死者一方司機系‘’酒駕‘’,酒駕是中國交通事故中導致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酒駕‘’在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是嚴厲禁止的違法行為,並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而酒駕在違法者的主觀心態上是輕視法律禁止性規定,故意視法律為無物而為之,往往繞幸地認為交警不易發現、不易被抓住丶不易被處罰。因此,對這種‘’故意而為之‘’的違法行為國家立法機關近幾年來正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採取進一步細化為‘’醉酒駕駛‘’和‘’飲酒駕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這種行為也以因‘’故意而為之‘’則以有此行為和達到‘’醉酒‘的程度而匆需有結果而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於因‘’故意而為之‘’的酒後駕駛機動車也是從嚴從重予以行政處罰,比如頂滿扣12分、罰款1000至2000元丶暫扣駕照6個月等,打擊和處罰不可謂不重不嚴了,但仍有抱著繞辛心理的司機仍要去酒駕,最終以自己的生命來給他人上了一堂血淋淋的法制課。

    二,對於‘’故意而為之‘’的酒駕司機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對方車輛‘’正常行駛‘’,也就是說對方車輛沒有任何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如何判定雙方的責任呢?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規定:因行人、非機動車丶機動車故意的行為造成的損害,無過錯方不負責任。據此,在此次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一人的責任應由主觀上‘’故意而為之‘’的酒駕司機‘’自行負全責‘’,而大車‘’正常行駛‘’依法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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